文库114
论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现状、障碍及建议
时间:2019-05-22 09:06:30 网站:文库114

  2002年初,一方面由于人们对美国经济逐渐复苏的预期,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的联邦储备利率非常的低,而企业债券的收益率却相对较高,美国的债券市场中高收益公司债券的平均收益率甚至高达约12%,企业债券受到了众多投资者的青睐。在台湾债券市场上,台湾“立法院”于2002年1月8日通过了取消公司债与金融债1‰证券交易税的方案,以活跃公司债与金融债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因此有许多债券专家预测今年台湾的企业债券发行市场与二级市场会很快复苏,并预期今年可能会是其“债券元年”。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债券市场日趋完善和火爆的情况下,我国今年的企业债券市场将有什么表现,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企业债券市场?

  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现状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始于1984年,一些企业开始自发地向社会或内部发行债券进行集资;到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逐渐走上正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也有所增加;1990年,国家计委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订了《关于企业债券额度审批制度及管理办法》,加强了对企业债券的计划管理;1991年、1992年,企业债券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到1993年,为了制止企业债券市场乱集资、乱拆借现象和确保国债市场的顺利发行,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而且几乎停止了企业债券的发行;直到1995年,国家计委下达了13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计划,企业债券市场才重新启动;1997年,1亿元以上的A级公司债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流通;从此之后,企业债券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直到目前为止,上海证券交易所只有10只企业债券上市交易,发行规模仅为196.5亿元,并且都是国有企业和国家重点项目债券;企业债券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很小,换手率较低,远远低于国债和股票的换手率。除此之外,其他则是一些仅能在本区域发行的地方企业债券,而且没有一个相应的二级市场流通的场所。

  二、制约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原因

  1、管理层确保国债发行的需要

  1992年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迅猛发展,一定程度上使国债市场受到了冲击,国债的发行不畅,迫使国务院于1993年专门规定,国债发行完毕之前,其他债券一律不得发行,并且公司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国债利率;在后来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突破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并不得擅自调整年度规模内的各项指标。从那时起,企业债券的发行就处于国家计委的严格控制之下。而且,随着每年国债发行规模的逐步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一直没有得到一个较大的发展。管理层对债券发行额度的管制极大地限制了企业债券的发行。

  2、管制过严,限制了企业债券发行

  目前,管制企业债券发行的法规有1993年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1994年的《公司法》。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具有偿债能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另外,还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40%。又根据《公司法》,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的条件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这些条条框框严格地限制了企业债券的发行,虽然从某种角度上说是为了控制企业债券的投资风险,通过提高发债企业的规模和盈利水平来减少发债企业的违约行为,但这些严格的限制条件也许起的却是因噎废食的作用。特别是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40%的限制,使得只有A级企业债券才有发债的动力和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而A级以下的企业发债,应该说因为风险相对较大而应该给予投资者更高的收益率水平才会对投资者有吸引力,但不高于同期利率水平40%的限制使得这一情况成为不可能,从而发出的债券也就无法对投资者产生吸引力,循环的结果只有不发债券。

  从有着上百年企业债券历史的美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情况,也许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借鉴。美国企业债券发行和交易所必须遵循的法规主要有1933年的《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以及1939年的《信托债券法案》。根据《证券法》,除非可以援引法定例外,否则任何证券发行都必须注册登记;《证券交易法》也要求所有在全国各交易中心进行的证券交易必须先在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也就是说,某一证券将向公众出售及在交易中心上市,那么该证券就必须按照两个法规的要求分别注册登记。但所有的这些注册都只为了信息的充分披露,而不是为了限制某些证券的发行,某一证券是否要发行上市完全由发行公司自己决定。正如国会在1933年淘汰了蓝天法的“Merit”理论而选用了英国的披露理论一样的道理,证券法无意阻止证券的发行和投资者做出
坏的投资决定,它仅想通过披露相关的信息来帮助投资者评估证券质量,以及防治公司迷惑投资者。发行和交易虽然均采用的均是注册制,但在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相对严格一些,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要求上市的证券发行公司在规模、营利和股东数目上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所以,在美国只有很少一部分评级较高的投资级企业债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绝大多数的企业债券都在场外柜台交易市场(OTC)交易,而OTC市场对交易的企业债券没有任何限制,只要定期提供报告就行了。

  美国实行如此宽松的企业债券发行制度,是否会导致企业所谓的乱发债券、乱融资,从而出现大量企业违约的情况呢?特别是对于那些高收益债券(评级在BBB或Baa以下的债券)。穆迪公司的一项统计表明,美国高收益债券每年的违约率大约为4%;只有在1991年,违约率最高,超过了10%。但也有一项调查表明,虽然高收益债市的坏账比率在1991达到历史最高,投资者却也同时从高收益债券上取得了高达34.58%的空前回报。而且这一比例还只是违约发债公司在高收益债券中的比例,如果放在总的企业债券市场中,该比例还会更低。

  3、企业没有通过债券融资的动力

  美国在20世纪20年代曾被誉为股票融资的黄金时期,然而随着

成熟的股份制企业的建立,特别是1956年MM理论创立以来,企业财务理论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的经营目标由企业利润最大化转向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债务融资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债券融资所具有的低成本、高效率和财务杠杆作用等特点,有效满足了企业低筹资成本、高筹资效率的融资需求。比如,2000年美国证券市场上有199家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融资,而有1592家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融资。但在我国,发行企业债券的多为国有企业,当企业管理层考虑到通过债券融资就必须还本付息的硬约束,从而更倾向于选择没有偿债压力的股票融资,因为股权融资是一种无风险的永久性融资,即使企业不进行股利分红,投资者也无法要求其偿还本金,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配股和增发募集更多的资金。再加上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可能很多国有企业的管理者的一个重要想法就是融到了资金就不想还。在这样一种思想支持下,很少有企业会希望通过债券融资。

  三、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企业债券市场?

  1、核准制的发行制度

  从2001年,股票发行已经实行了核准制;4月12日,第一只核准制下的可转债阳光转债也已公布发行,核准制在我国的证券市场已经不再是什么遥不可及的发行方式。但目前企业债券的发行还在实施计划额度管理和严格的审批制,不过随着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出台,这一发行方式也许会得到实质性的改变。而且从管理层对发行制度改革的方向可以预期企业债券市场实行

[1][2]下一页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论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现状、障碍及建议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wk114.cn/wenku/422533.html
最近更新/ NEWS
推荐专题/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