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区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字〔2019〕16号)文件的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汇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省级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2019年度下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15万元、下达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168.87万元,合计183.87万元。
(二)区财政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中,补助给政府办中心145.3万元,按照8:2比例区级配套36.325万元;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3.28万元,按照6:4比例区级配套229.92万元。合计266.245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度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15万元,收到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168.87万元,区级配套266.245万元,合计450.115万元,均已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度基药补助450.115万元,已全部下拨到机构,结余0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委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到账资金及下拨资金均经过完整的审批程序及审核。对机构基药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分配补助资金。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9年,我区1家乡镇卫生院、3家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实现了100%全覆盖。我区12个行政村,12家村卫生室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街道社区及村镇,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委每年发放医务人员及患者调查问卷,对基层医疗机构基药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居民满意度及职工满意度均能达到90%以上。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区政府把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机制作为实施基药制度的关键环节抓紧落实,把政府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根据多渠道补助原则,自2015年10月始,我区已按照社区卫生中心核定的编制人数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拨付人员经费,并从2016年开始纳入财政预算,缓解各中心人员经费压力,稳定人才队伍,确保社区中心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努力降低门急诊均次费用。
四、基药实施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省联合议价采购平台有部分药品价格与医药配送公司实际药品价格不一致,给机构采购药品带来困扰;
2、配送公司常会有缺药的情况,:如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使机构在临床使用药品时没有延续性。
3、基层能采购的药品品种不多,特别是三级机构能使用的药品部分基层无法采购,无法满足上级医院确认后回社区管理的病人用药需求;
4、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存储,温湿度测量流于形式;
5、部分网采低价药品基本网采不到;常用慢性病药品不在基药目录中,如安内真;
6、少数医疗机构门诊的均次费用较高,门诊处方输液比例较高;
(二)相关建议。
1、各机构所有药物零差率销售,随着社会发展,人均收入不断增长,机构运行成本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普遍不高,人才难以留住。建议逐步加大基层医疗机构补助力度,减轻基层压力。
2、基药目录应定期增补,不断增加药品种类,考虑医生用药习惯及患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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