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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时间:2019-05-25 13:56:27 网站:文库114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为促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情况

  1.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2.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运行机制。

  4.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本级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且内容和体例等符合要求。

  3.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及链接,信息查阅场所设置及其他发布平台设置等情况。

  4.经费保障情况。

  5.宣传培训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情况

  1.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公开情况。包括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公开情况。

  2.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政府及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办法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按照《条例》要求,各级、各部门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3.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4.行政执法有关办法的公开情况。

  5.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情况。

  6.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项时限的公开情况。

  7.依申请公开处理、答复的情况。

  8.与群众利益关切的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信息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报及在政府网站上按时公布情况。

  3.群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情况。

  三、考核的方式及结果运用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信息科和市监察局组织。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平时抽查、社会评议、年终综合考评三种方式。平时抽查,由市政府信息科通过网上点击,查看各级、各部门链接畅通、栏目设置、标准规范、内容要素等情况,进行打分(百分制)。社会评议根据评议办法进行打分(百分制)。年终综合考评根据市政府信息科和市监察局联合监察情况评分(百分制)。平时抽查占总分的20%,社会评议占总分的30%,年终综合考评占总分的50%。

  根据评分标准,评定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档次,具体档次分为优秀(90(含)分以上)、良好(80(含)—90分)、合格(70(含)—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4种。

  考核结果作为政务公开、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将在全市通报表彰。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市政府信息科针对其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对不依法进行公开、公开内容不真实,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市监察局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附则

  本制度由**市政府信息科负责解释。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以及水、电、气、热、通讯、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制度或参照执行。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为科学准确地考核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制定本考核评分标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情况(15分)

  (一)是否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2分)

  (二)是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三)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运行机制。(6分)

  (四)是否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本级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5分)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20分)

  (一)是否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2分)

  (二)是否按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且内容和体例等符合要求。(10分)

  (三)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是否合理、醒目,链接是否畅通,信息查阅场所设置及其他发布平台设置是否便利。(4分)

  (四)经费是否保障。(2分)

  (五)是否进行了宣传培训。(2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情况(55分)

  (一)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公开是否及时、全面。包括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工作范围、权限的公开情况。(8分)

  (二)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公开是否准确、及时、全面。政府及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办法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按照《条例》要求,各级、各部门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10分)

  (三)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及时、全面。(8分)

  (四)行政执法有关办法的公开是否准确、及时、全面。(4分)

  (五)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是否准确、及时、全面。(5分)

  (六)办事时限是否及时。 (5分)

  (七)依申请公开处理、答复情况是否准确、及时。(5分)

  (八)与群众利益关切的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信息公开是否准确、及时、全面。没有此项工作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信息特点评分。(10分)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10分)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是否进行过监督检查。(3分)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报及在政府网站上是否按时公布。(2分)

  (三)群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是否准确、及时,群众是否满意。(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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