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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民办公助、先建后补”试点工作方案
时间:2019-08-01 01:11:32 网站:文库114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民办公助、先建后补”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农〔2017〕8号),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模式,确保完成我省“十三五”新增15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在总结部分市县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实施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民办公助、先建后补”试点,鼓励和引导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成为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和管理的主体,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自主申报,民办公助。坚持农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以农业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期,自主申报、自主实施。各级水利部门以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托,以规程规范为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共同推进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

  (二)因地制宜,规模推进。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和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地区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模式,重点支持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充分调动受益主体积极性,着力提高社会资本参与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效。

  (三)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坚持建管并重,统筹推进机制建立和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在项目建设时同步落实用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确保农民长期受益。

  (四)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省级负责确定全省“民办公助”项目建设规模和到市州分解方案,筹集省级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市级负责建立项目储备机制,进行项目合规性审查,分解到县年度建设任务,监督项目实施;县级负责制定具体奖补办法、确定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组织实施和验收。

  二、试点建设规模

  (一)年度建设规模。2017年全省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民办公助、先建后补”试点建设规模10.5万亩。各市州2017年试点建设规模(任务)详见附表。市州应按单县建设规模不低于1000亩的原则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县。县级应按照“集中支持、连片建设”原则确定实施项目。今后年度建设规模根据2017年试点成效和年度建设总任务进行调整。

  (二)二年项目储备。省级建立“民办公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库,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各市州可按年度试点建设规模2倍储备项目,项目通过市级审查、县级审批后报省厅备案,并纳入省级项目库。各地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补充项目库。项目库内当年未实施项目可优先列入下年度实施计划,当年实施项目不能按时开工、完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并视情况采取取消试点资格、调整项目等措施。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公示“民办公助”项目信息。

  三、补助标准

  省级按照“差别化定额补助”原则进行补助:非贫困县(市、区)补助1000元/亩,贫困县(市、区)补助1200元/亩。具体到项目的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补助方式由市、县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但是,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70%,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械作业费支出。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完工后,要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明晰产权,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可移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群众持有。财政资金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倾斜。

  四、项目申报与审批

  试点项目实行“自主申报、县级审批、市州审查、省级备案”。

  (一)项目申报。按照xx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十三五”发展方案的2017年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水农〔2017〕3号)规定执行。

  (二)县级审批。县级水利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州进行合规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批复实施方案,下达补助项目实施计划。

  (三)市级审查。市州水利部门对县级实施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查合格的项目列入储备项目。市级审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关:

  1.县(市、区)对项目选择是否深入现场实地查看,所报项目是否符合实际;

  2.高效节水灌溉建设规模是否合理,技术方案是否可行,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

  3.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管理经验和运行管护机制建设情况,是否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管护方案;

  (四)省级备案。市、县级水利部门应将合规性审查意见、储备项目名单、县级方案批复和实施计划报省水利厅备案。

  五、项目实施与验收

  项目由农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实施。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县级水利部门可通过招标统一采购,提供给实施主体组织施工安装,也可由实施主体自行采购,验收合格后按标准给予补助。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县水利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督,特别是管道埋深、管材质量、管件安装等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标准。建设各方要按照《xx省小型农田水利村级公示办法》规定,及时公示相关项目信息,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项目完工后,由县级水利部门和社会投资者共同组织验收,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代表参加。验收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任务、工程质量、档案资料、建后管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情况等方面。县级水利部门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完成数据入库和设施上图后,方予以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市级水利部门应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抽查比例应不低50%。项目验收资料要有工程施工前、建设中和完工后各阶段的图片佐证资料。

  省水利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和补助资金的依据。

  财政补助资金接受财政、审计、业务主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六、时间要求

  各市、县应在年度建设任务下达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库建设和实施方案的审批,今年6月20日前完成省级备案,年度实施项目应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9月份全面开工,12月28日前全部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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