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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8-12 22:04:00 网站:文库114

2019年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组部、中共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xx]xx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xx发[xx]xx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县委组织部门相关要求,现制定2019年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着力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党风廉政和制度建设,为加快实施“教育强县”战略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支部“五化”建设。

  在xx年党支部“五化”建设示范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部“五化”建设力度,着眼于教育系统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功能定位,按照党支部“五化”建设标准和“六好”党组织标准进行培育和打造,2019年实现教育系统所有支部“五化”建设全覆盖,充分展示教育系统党建特色和工作亮点。

  (二)完善组织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规范设置全县基层党组织的通知》(xx[xx]xx号)文件要求,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组织作用、扩大组织覆盖面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进一步优化组织设置方式,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做到应建尽建:

  1、完善设置好基层党组织。各县直学校原则上设立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设立党总支;各乡镇场中心学校设立党总支,乡镇场中心学校下辖中小学校、幼儿园分设党支部,民办学校设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

  2、选齐配强党(总)支部书记。严格实行校长、支部书记“一肩挑”,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全面调整到位;推行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落实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以党(总)支部为单位,结合暑期培训,全面制定培训计划并落实,确保党支部书记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推动基层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所有党(总)支部至少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中小学校党支部至少配备1名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享受学校主任待遇),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党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水平。

  (三)健全工作制度。

  1、严格履行基层党建职责。教育局党委履行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局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各党(总)支部书记严格履行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2、健全落实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常态化督查制度,每月对下辖党组织相关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并上报督查内容;落实“双述双评”工作制度,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就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职责进行述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规范党组织生活;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相关制度并民主评议党员;严格落实党员积分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制度。

  (四)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1、参与决定学校各项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各中小学校党支部要将基层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选人用人等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并监督实施,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2.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方式,推行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具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重大议题和事项,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共识。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按程序决策的做法,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廖献国同志任组长,党委成员、副局长刘祥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党建办,艾勇为同志具体负责安排、指导全系统党建工作的开展。局党委成员、股室站负责人根据联点分工负责指导联点支部的党建工作(联点名单见附件)。各县直学校、乡镇场中心学校党(总)支部成立相应党建工作联点小组。

  2、加强阵地建设。各乡镇场中心学校总支、县直学校及民办高中学校以及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支部均设立党建活动室,配备相关工作设施,从人力、财力、物力方面为党建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确保党组织开展活动有阵地,工作运转有经费,发挥作用有平台。

  3、加强经费保障。各支部党员活动经费按照本单位党员工资总额1-2%的比例纳入年度预算,党建经费由各支部保管使用,定期向局党委和支部党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四、督查考核

  1、严格基层党建责任制和问责制。严格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整顿、强化党组织班子和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底党支部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凡是基层党支部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抓党建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评先评优。凡党建工作未落实到位、在上级检查中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责。

  2、定期督查。局党建办每月对党建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发布督查通报,年终考核结果在全县系统内排名通报。

  3、严肃责任追究。对基层党建工作督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局党委给予责令整改、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书面检查;整改不到位或问题较严重的,局党委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或以文件形式给予通报批评;问题突出、情节特别严重或在上级检查中出现问题、影响全系统党建工作的,局党委对相关人员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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