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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用权谋私利 得不偿失悔终生
——原xxx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xxxx违法违纪案件剖析
人物档案:xxx,男,195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程度,1982年七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_年9月6日,郑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xxx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四亿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201_年12月28日,中共xxx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xxx开除党籍处分,xxx省监察委员会给予xxxxx开除公职处分。
违纪违法事实:xxxxx违反廉洁纪律,经商办企业,2004年,xxxxx的老乡xxx找到xxxxx,想申请河南永城市李大庄铁矿探矿权,郭xxx建议他的老乡开办公司,老乡接受建议开办了xxx省才源投资有限公司,并按照要求缴纳探矿权价款和使用费后,取得了xxx省永城市李大庄探矿权许可证,期间,魏xxx将河南财源公司以五万元的价格转让给xxxxx,xxxxx安排自己的亲属郭占领、王恒旭担任股东,并变更了工商登记。
郭xxx违反法律法规。xxxxx作为河南财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办理xxx省永城市李大庄铁矿权变更煤矿权一事中,先后两次送给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司原司长贾其海
(已判刑)人民币共计50万元。在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现为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商谈探矿权股权转让过程中,郭某某同意河南财远公司股东之一xxx送给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现在的为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方针
(已判刑)100万元。2010年10月22日,河南财源公司100%的股份最终以税前五五亿元,税后……此文仅供部分参考,如需定制此类文章,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写作定制,联系客服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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