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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试行)
时间:2020-11-26 22:53:25 网站:文库1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改变“重建轻管”的现状,加强建后管理和养护,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正常运行,使其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_年第4号)《xx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试行)》(x农田函〔2020〕3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_年机构改革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承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是指对已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按原设计功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三条 高标准农田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工程建后管护。第二章 管护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负总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建后管护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建后管护工作。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对建后管护负主体责任,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检査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已规模流转的高标准农田,由取得土地经营权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由所在村委会负责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 管护主体要认真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加强宣传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引导村民珍惜爱护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所有村民都有维护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损害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行为。<……此文仅供部分参考,如需定制此类文章,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写作材料,联系客服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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