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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退出乡镇入户核实实施方案
时间:2020-12-28 10:48:27 网站:文库114

贫困退出乡镇入户核实实施方案

  根据《__省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__扶发〔20__〕__号)精神,为做好我镇贫困退出入户核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镇里成立由__同志任组长,__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成员的贫困退出入户核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25个工作组,童耀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25个核实组由各村的挂点领导任组长,驻村干部,帮扶工作队员为成员负责本村贫困人员的入户核实工作。

  二、入户核实时间

  __月__日-__月__日

  三、核实对象

  (一)贫困村退出

  1. 退出的准确情况

  核实拟退出的贫困村综合贫困发生率是否降至2%以下,村组道路、安全饮水、电力保障等基础设施完善情况,教育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村级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村“两委”班子建设及党员队伍建设等情况。

  2. 退出程序执行情况

  核实贫困村退出是否按照退出的流程进行。

  3.评估核实的标准

  贫困村退出按照“一个确保、两个完善”标准执行,其中“一个确保”为否决指标,即综合贫困发生率必须降至2%以下,未达到不能退出。“两个完善”为评分指标,10项内容共100分,按《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计分标准评分,得分少于80分不能退出。

  (1)综合贫困发生率=(建档立卡系统内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全村农业户籍人口×100%。

  建档立卡系统内未脱贫人口指各县市区将20__年拟脱贫人口在系统内标识为“脱贫”后,系统内剩余的未脱贫人口数。

  错退人口=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全村已脱贫人口数。

  漏评人口=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样未建档立卡人口数×全村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数。漏评对象主要看:有没有2016年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在3026元以下的,重点瞄准低保户、大病重病户、残疾人户、重灾户、移民户等五类人群。

  (2)村组道路:村主干道通畅,到达村委会或村学校所在地,道路硬化(沥青、水泥)路基宽4.5米(含)以上,路面宽3.5米(含)以上;25户以上自然寨道路实现通达标准。

  (3)安全饮水:100%的农户通过自来水、打井、饮用山泉水等方式有效解决安全饮水问题,未达标计0分;25户(含)以上自然村寨或小组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4)电力保障:100%的农户家中通生活用电(含光伏发电),农网改造达标。

  (5)教育保障:无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人员因贫辍学,教育帮扶政策落实到户。

  (6)医疗保障:100%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到户。

  (7)住房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8)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全面落实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9)村级公共服务: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达标,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党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文体活动设施、农业服务设施、医疗服务设施达标)。

  (10)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有特色产业与贫困户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成立有贫困户参加的专业合作社。

  (11)村“两委”班子及党员队伍建设:依据组织部门对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情况折算计分。

  (二)贫困人口:对今年拟脱贫的368户980名贫困人口100%入户进行核实。

  1. 脱贫条件的核实

  拟脱贫户需完全符合“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有一项指标不能达标,则不能脱贫。

  (1)年人均纯收入: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今年我省要求稳定超过3200元,收入硬是算不上来的,坚决不能脱贫。计算方法: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

  计算周期:从2016年10月1日20__年9月30日。

  家庭总收入指调查周期内贫困户家庭成员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个方面。其中:

  工资性收入指调查周期内贫困户家庭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打工、零工收入等。

  经营性收入指调查周期内贫困户家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二三产业收入等。

  财产性收入指调查周期内贫困户家庭将金融资产、有形非生产性资产提供给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供其支配获得的回报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分红收入、土地流转收入等。

  转移性收入指调查周期内贫困户家庭无须付出对应物而获得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收入。包括现金、养老金、政策性生产生活补贴、城乡亲友支付的赡养费等。

  转移性收入中可持续的补助才计算收入,一次性收入不计入。如种粮补助、种粮补贴、生态林补贴、养老金、残疾人补助、县里明确的教育生活补助等可以计算收入,慰问金、扶贫物资、危房改造补助、易地搬迁补助、一次性保险赔付、移民搬迁补助、一次性抚恤金等不计收入。低保户脱贫的纯收入中不能包含低保金,其他收入同上述计算方法。

  家庭经营费用支出指调查周期内贫困户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等,包括农业、林业、养殖业、二三产业等生产经营支出的费用、务工往返交通费等。

  生产税费支出指调查周期内贫困户家庭缴纳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税费、附加费等,生产税费支出只计算调查周期内实际缴纳金额。

  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指调查周期内贫困户家庭使用期限在2年及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为家庭经营生产服务的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15年。

  (2)两不愁:有饭吃,有衣穿;农户家庭通过自来水、打井、饮用山泉水等方式有效解决安全饮水问题。

  (3)基本医疗保障:核实脱贫对象是否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是否依规享受了大病保险、补充保险或特惠保、大病救助、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起付线降低50%、“三个一批”政策、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医疗保障政策。

  (4)义务教育保障:核实脱贫户中适龄未成年人是否接受义务教育,有无辍学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是否依规享受了学前教育补助1000元/人/年、小学补助1000元/生/年、初中补助1250元/生/年的教育帮扶政策。

  (5)住房安全保障: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和抗震要求,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用房不计入面积控制要求)。属于危房改造或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危房改造没有完成或者易地扶贫搬迁没有入住的不能脱贫(集中安置的至少在验收时要交钥匙)。易地扶贫搬迁人均住房面积应在23-25平方米,住房建设资金补助到位。危房改造新建住房面积控制在: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18平方米以内,危改补助资金到位,无“举债”建房问题。

  2. 脱贫程序的核实

  (1)村民主评议:核实是否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并有会议记录,是否按照民主评议要求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村民主评议意见”栏,是否由评议组长、村委会以及驻村工作队队长(无驻村工作队的不签)分别签字或盖章,签署时间是否与会议时间一致。

  (2)贫困户确认:核实民主评议会议研究的拟脱贫对象是否由户主本人或18岁以上的家庭主要成员在《验收表》上签名或者盖章,帮扶责任人是否与贫困户同时或之后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脱贫户,应该组织工作队长和乡镇包村干部,村支两委干部和德高望重的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贫困户家里,汇报对他家里的帮扶情况、脱贫情况,由大家签字证实)

  (3)村级公示:核实是否在贫困户确认的基础上,将确定的拟脱贫名单在村委会公示栏和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是否达到7天,是否留有影像资料备查。

  (4)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核实拟脱贫户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否在《验收表》上签字同意,并上报《验收表》和《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含名单)到乡镇。凡发现脱贫程序不规范的,立即整改到位。

  四、入户核实方式

  主要采取查看资料、实地考察、入户核实、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坚持“谁核实、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核实组成员要对所核实的户一一签字。

  五、分组安排

  入户核实工作分25个小组进行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村的挂点领导任组长,驻村干部、帮扶工作队员、村干部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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