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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的通知(参考模板)
时间:2021-01-17 11:44:45 网站:文库114

关于做好202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的通知(参考模板)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__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为做好202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及对象

  202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与审核验证的时间范围为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考核单位及对象为各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单位落实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制度情况;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和工作总结情况;年度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率、达标率情况;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网络化管理推进情况;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和举办情况;学分考核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情况;年度学分完成情况;获取学分的专业比例及达标情况。

  三、达标率与学分要求

  (一)达标率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覆盖率: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达100%为合格;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达70%为合格;村卫生室达55%为合格。

  卫生技术人员获取学分的达标率: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达95%为合格;初级卫生技术人员达85%为合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指未取得相关专业职称人员)达60%为合格。

  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网络化管理平台建设: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达90%为合格;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达60%为合格;村卫生室达35%为合格。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应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年度所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得Ⅰ类学分不得少于6分,Ⅱ类学分不得少于19分;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得Ⅰ类学分不得少于5分,Ⅱ类学分不得少于20分;乡村医生Ⅰ、Ⅱ类学分合计不得少于20分。

  县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以不超过10学分计算,I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获取学分的专业比例为专业科目不低于70%。

  休产假人员按国家规定的半年假期核减年度一半学分。跨年度休产假,累计核减一半学分。

  参加在职学历教育人员按自学授予学分;参加脱产学历教育人员按进修授予学分;参加“百千万卫生人才培养”、北大访问学者培训、出国培训、单位组织的援外活动、下乡帮扶等人员按进修授予学分。

  单位新招录人员,不足一年的不计入达标。从外单位调入人员,应做好继续医学教育个人档案调动衔接,按正常年度接受考核。

  已经入职并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按进修标准授予学分。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2021年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与审核验证工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紧紧结合省信息网络化系统推进情况,采用网上审核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对象的考核登记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知到村卫生室及个体,收取资料一并审核,但不同本单位的汇总。

  2021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各医疗卫生单位完成本单位考核登记工作;__月__日至__月__日,卫计局完成初审工作;__月__日至__月__日,市卫生计生委完成审核验证工作。

  五、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工作,市卫计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科教科科长为副组长,由科教科相关人员组成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工作领导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组,切实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工作要同卫生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挂钩。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和考核情况应录入《__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登记表》,市卫计局对单位考核情况进行审核验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年限内,所修学分必须合格才能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或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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