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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时间:2021-01-24 15:14:12 网站:文库114

县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御灾害性台风、暴雨、洪水,规范防汛抗灾程序,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确保我县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根据《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防汛减灾应急处置体系和长效机制,提高抗洪抢险救灾处置能力,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绿色瓷都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突出重点;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分级负责、部门分工;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抵御洪涝灾害,努力实现“不死人、少损失”的抗灾目标。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行政区域内由台风、暴雨引发的洪、涝及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防汛抗灾组织机构。成立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县防指”),作为县突发公共事件防汛抢险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的指挥调度工作。县防指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县水利局、县人武部、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办、县效能办、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广电局、县卫生局、县文体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电信局、县移动通讯公司、县供电公司、凤洋水文站、涌溪水电有限公司、涌口水电站等单位领导组成。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简称“县防汛办”),挂靠在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县直有关部门和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成立防汛领导组,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机构。每年汛前,如人事和机构调整,县乡镇两级政府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

  (二)防汛抗灾责任制体系。根据《防洪法》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我县防汛抗灾工作由县长负总责,分管副县长具体抓,乡镇长、村委会(社区)主任、县直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第一防汛责任人。每年汛前,县乡两级及各有关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县乡镇、本部门和工程单位的行政首长防汛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防指应印发《__县各级防汛抗旱机构负责人工作职责》,做到职责明确。

  五、预警、预报

  (一)气象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县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天气信息监测和报告。包括:监测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监测台风的中心位置、移动路径、风力,预测台风走向、移动速度、登陆地带和影响地区;预报暴雨天气,按实时监测降雨量级的提升,加密发布24小时、12小时、6小时或3小时降雨预报。台风报告分为:台风消息、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台风警报解除四个等级。报送方式主要有传真、电话报告和网站发布等。预测预报结果要求在结果出来后1小时内,向县防指、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向新闻媒体及时传递台风和暴雨信息。

  (二)水情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凤洋水文站负责浐溪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按监测的洪水量级的提升,加密发布24小时、12小时、6小时或3小时预报。洪水报告分为:超警戒水位及流量、超危险水位及流量、超保证水位及流量报告等。预测预报结果要求在结果出来后1小时内向县防指、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向新闻媒体及时传递洪水信息。

  (三)工情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所管工程的工情信息和与工程相关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与报告。防洪调度过程中,要密切监视工程运行状况和汛情发展态势,如有异常情况或险情出现,应立即向本工程防汛领导小组和县水利局报告。

  (四)预警、报警、接警与处警

  气象、水文、防洪工程部门负责预警、报警,防汛办负责接警,防指负责处警。

  (五)台风预警信号发布

  台风预警信号由县气象局提供,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众传播。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分四级,分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蓝色: 蓝色预警信号,代表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黄色 :黄色预警信号,代表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橙色 : 橙色预警信号,代表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红色 :红色预警信号,代表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六)暴雨预警信号发布

  暴雨预警信号分黄、橙、红三种颜色表示。

  黄色 :黄色暴雨预警信号,代表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橙色 :橙色暴雨预警信号,代表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红色 :红色暴雨预警信号,代表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六、应急响应

  当我县遭受台风、暴雨、洪水袭击时,按四个阶段进行响应。

  (一) 第一阶段响应

  台风警报,台风进入48小时警戒区。

  县防指:县防指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领导立即上岗到位。县防指立即召开各成员单位扩大会议,会商台风发展趋势,研究可能造成的危害,部署全县防抗台风暴雨洪水各项工作。

  县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及时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县防汛办。

  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协同县、乡镇政府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

  县水利局:加强对水利工程和重点水库的巡查、值守与防范,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待命,做好各种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

  县规划建设局:做好城区防台风和防洪排涝工作。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待命,准备各种应急排洪排涝物资器材。

  县农业局:指导做好农作物保护工作,若遇农作物采收季节,应迅速通知台风可能影响的区域组织劳力进行抢收。

  县防汛办:加强领导带班和增加人员值班,加密对台风动态和风、雨、水情的监视,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防御台风动态,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和省市防汛办报告有关情况。

  广电局:及时向社会通报台风最新位置,预警可能造成的影响,动员全社会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文体局:做好关闭危险旅游景点的准备。

  乡镇政府、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进入24小时不间断防汛值班状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迎战台风暴雨各项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响应

  台风紧急警报,台风进入24小时警戒区,将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县。

  县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现场统一指挥、协调,召开紧急会议部署落实各项防抗措施。

  县委办、县政府办:及时下发抗灾明传电报,立即组织抗灾检查组,安排县领导分组带队深入第一线,指导各地做好防抗台风工作,现场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县防汛办:随时接受县防指的决定和命令,加大“第一阶段响应”的工作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做好台风防抗各项工作部署。

  县规划建设局:继续组织对危房进行检查,做好住在危房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做好高楼塔吊、广告牌、城区林木等的支护加固或拆除工作;组织县供水公司加强供水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安全。

  县教育局:组织全县范围内可能受台风严重影响的学校和在校学生做好防台风安全工作,必要时予以停课。

  广电局:不间断滚动播放台风最新动态,及时向社会通报台风实时动态和风、雨预报,防台风知识,提醒市民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县文体局:适时关闭受台风影响严重的旅游景点,及时疏散游客,确保游客安全。

  县交通、供电、电信等部门:做好设备设施维护抢修准备,确保道路、电力、通信的畅通。

  县气象、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继续按“第一阶段响应”的要求抓好落实。

  县民政、林业、卫生、公安及其他成员单位:按县防抗台风工作部署,抓好各自防抗台风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乡镇、村:应各就各位,坚守岗位,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党政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到危险易发地段和重点部位,寻找薄弱环节,排查安全隐患,组织、落实防抗措施。对各类水利工程、重点地段、危险点等派专人把守,要坚持不间断巡查值守,及时排险除险。要与民兵应急分队紧密联系,紧急转移受威胁群众。及时向群众通报台风最新动态和汛情、险情、灾情等情况。

  县人武部和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快速调度抢险救灾物资,紧急调集驻军和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应急运输车辆,随时进入紧急应战状态,投入抢险救灾。

  (三)第三阶段响应

  台风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县,发生暴雨洪水,出现险情。 本阶段响应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情况。即雨情、风情、水情比较平稳,没有出现较大险情和人员伤亡。

  (1)迅速启动防洪、防御地质灾害预案,加强对病险水库、低洼地带、危房等受暴雨洪水威胁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检查和监测,组织人员深入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不间断监测,继续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加强对已转移人员的管护。

  (2)强化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值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强防洪排涝调度工作,派出工作组(检查组)深入水库、工程现场查看汛情。

  (3)防汛指挥长继续坐镇指挥部指挥,县、乡镇两级政府领导继续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督促防汛工作。乡镇和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值守,组织各类抢险应急队伍就地待命。乡镇政府派出的工作组继续驻村,继续组织防抗台风工作。

  2、紧急情况。即发生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造成大量级洪水,出现重大险情或人员伤亡。

  县防指:①建议以县委、县政府的名誉发文部署,并立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防洪抢险决策。②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统一指挥,副指挥长及部分成员在县防汛指挥部集中办公,协助指挥长做好指挥调度工作,协调指挥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③情况紧急时,县委、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县人民实时通报灾情紧急情况,联合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进行全面紧急总动员。④县领导立即分组赶赴抢险救灾第一线,指挥各地或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指报告各地动态。⑤科学调度重点水库的排洪泄洪,启动城区内涝应急预案。⑥当险情灾情出现危急情况,已超过我县应急资源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请求扩大应急,要求增派兵力、物资、装备、器材等应急资源赶赴灾区救援。

  县防汛办: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执行县防指部署、决定和命令;实时掌握水情和雨情,全面了解各地抗灾救灾动态,掌握可能由暴雨、洪水引发的重大险情和灾情,研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理建议,制定防御重点部位、地域或工程的应急保障措施。紧急调运抢险救灾应急物资支援抢险救灾。必要时,向市防汛办申请市级应急物资投入抢险救灾。

  县人武部:快速调集武警官兵投入抗洪抢险救灾,组织民兵预备队伍支援重灾区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指挥部协助指挥长工作,按规定程序向市人武部或驻市部队申请兵力和装备救援。

  县水利局:对各乡镇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再部署、再落实;密切监控重点病险水库、闸坝、堤防安全度汛,严格按度汛计划采取预排预泄方式,控制水位,确保水库安全;向防洪抢险重点区域派出专家组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县交通、交警部门:立即调度及紧急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应急物资,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及时对受威胁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县气象、水文部门:加密对暴雨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水文部门加密对洪水的监测和预报。

  县卫生局:立即组建各级卫生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病员。

  县公安局:立即投入警力,赶赴重点灾区或灾点维护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社会治安安定。

  各乡镇政府、乡镇防指各成员:各自履行防汛职责,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抢险力量,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及时转移受灾情威胁群众,抢救伤员、寻找失踪人员,安抚伤亡家属等。

  (四)第四阶段响应

  当降雨基本结束,洪水开始退落时,县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应协助受灾乡镇政府,把防洪抢险工作重点转移到灾后救灾、重建与恢复工作上来。重点做好灾民安置、群众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快速恢复灾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支援灾区重建家园。

  县防指:召开紧急会议,及时研究和部署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方案,派出由县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到救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救灾工作。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和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争取资金支持。

  县防汛办:继续严密监视雨情、水情,迅速收集统计灾情,重点调查统计水毁项目,制定水毁修复计划。上报灾情应与县政府办、县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

  县民政局:及时组织工作组深入灾区了解灾情,调运救灾物资,慰问受灾群众,指导灾区自救,协助各乡镇政府做好灾区灾民生活安置,帮助灾区重建家园。

  县卫生局:根据灾区情况,及时组织采购和调运急需的医疗器械、医疗药品、防疫用品,保障灾区伤病员得到及时救治;加强灾区疫情监测、卫生防疫与普及宣传工作,防止和控制疫情蔓延。经县政府批准,统一对外公布灾区疫情。

  县公安局:继续组织警力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县交通局:紧急调运救灾救济物资,抢修灾区交通干线,修复水毁公路路段。

  县广电局、电信局: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灾区受损中断的有线电视和通信线路畅通。

  县供电公司:立即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县农业局:立即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灾区村民适时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向灾区及时调运种子和种苗,帮助农民恢复农业生产。

  县水利局:立即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帮助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急处理农田灌溉,恢复乡镇生活生产供水。

  县教育局:立即组织各地学校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县文体局:立即组织做好各景区景点清理工作,尽快对外开放。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县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向市财政局或省财政厅报告灾情,争取资金支持。

  广电局:重点做好灾后重建与恢复、卫生防疫等正面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防汛职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工作。

  七、险情、灾情与抗灾报告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在防汛期间应按以下规定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有关险情、灾情与抗灾总结报告

  (一)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情况的报告

  在县防指部署转移居住在危险区域群众后,各乡镇政府应每隔3小时向县防指报告一次地质灾害危险区、低洼地带、危房、工棚等受威胁群众的转移情况,包括应转移、已转移人数及类别,并对未转移人员情况进行说明。

  (二)重大险情的报告

  发生重大险情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在接报15分钟内,快速向县防指及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紧急情况。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将险情的时间、地点、性质、现场动态及现场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情况报告县防指及县政府总值班室,情况紧急的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通过网络、传真补报。现场联络员应随时了解现场动态,及时报告现场指挥和处置情况。当地政府应对排险除险过程和善后处理情况进行连续、深入、全面续报。

  (三)受灾情况的报告

  灾情发生后,受灾乡镇应立即收集统计当地受灾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汛办。暴雨、大暴雨、台风警报时为一日一报,特大暴雨、台风紧急警报或台风登陆时为一日两报,出现重大灾情、险情时为每3小时一报。报告内容包括:《洪涝灾情统计表》、《因灾死亡人员统计表》、《抢险救灾情况表》,人员死亡或失踪、水利工程出险等情况应附详细的文字说明。灾害结束当日,各乡镇应将核实后的《洪涝灾情统计表》及《重点水毁水利工程统计表》报送县防汛办。县水利局将《重点水毁工程统计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防抗工作与总结的报告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防抗台风暴雨洪水期间,应分别按动员部署、临战状态、抗洪抢险、灾后重建等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县防指报告各阶段防御工作动态。在防抗台风暴雨洪水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总结材料,应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指。防抗工作重要信息可实时报送。

  八、信息报送与渠道

  (一)信息的上传下达

  防汛期间,县防汛办协同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向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传达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批示或指示;负责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工作动态及各类信息,下发《防汛快报》、《明传电报》、《内部明电》、《工作情况汇报》及各类表格。有关信息材料发送,应经县防指领导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签发,统一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下达至各乡镇。县水利信息网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二)报送方式

  各类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进行传输。

  县防汛办24小时值班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箱:______。

  九、灾后处置工作

  (一)人员的安置与补偿

  灾情发生后,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灾区所在地乡镇政府自行负责安置当地受灾群众。

  (二)物资征用与劳务补偿

  1、防洪抢险期间,如动用当地群众物资,灾后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政府核定数量,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若紧急情况需要,征用或损坏企业或单位的土地、房屋、设备的,按《__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防洪抢险期间,灾区各类应急队伍和人员参与抢险救灾的,当地政府应拨出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3、防洪抢险期间,调集各类应急队伍或驻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所消耗费用,由县政府依据有关规定,拨专项资金支付。

  (三)社会捐赠的管理发放

  民政部门负责接收社会各界的物资和资金捐赠,统筹安排与管理发放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捐赠物资和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灾情的评估与总结

  灾情过后,县防指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分析台风、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降雨频率和洪水频率、生成及规律,评估水利工程发挥的防洪效益,抗洪防汛的工作经验等,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与教训,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十、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联络保障

  1、由县电信局负责,确保抗洪抢险救灾期间党政领导机关、防汛指挥部、抗洪抢险现场等重要场所及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的通信畅通,及时提供临时应急通讯设备。

  2、县防汛办应配备应急卫星通讯平台、卫星电话,当遭遇特大灾害、常规通信中断的情况下,可启用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应急通信联络和信息畅通,并与上级防汛部门直接专线联络。

  3、县防汛办必须建立参与抗洪抢险单位以及责任人通讯录。

  (二)预测预警保障

  1、建立和完善县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提供准确实时的台风动态信息、云图信息、雨水情信息,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城区及重要防洪工程应建立洪水警报系统。紧急期间可通过广电等新闻媒体向危险区域群众进行预报预警。

  (三)抢险救灾物资保障

  县防汛办、防指成员单位、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各乡镇应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要求,在汛前储备足额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主要是沙、石料、木料、编织袋、麻袋、土工膜、帐篷、防汛专用照明设备、备用发电机组、抽水机具、救生器材(冲锋舟、救生衣)等。汛前储备物资分别存放于县级仓库、防指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和工程管理单位。

  (四)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防汛抢险队伍由专业抢险队、县人武部、基层民兵、武警部队、防指成员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农村社区群众等组成,通过行政手段,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并登记造册。各防汛抢险队必须明确召集人、联系方式、集结时间、抢险任务、具体位置。各防汛抢险队负责人接到任务后,必须在汛前到指定地点现场察看,熟悉地形和路线,同时组织抢险救灾、救生培训与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五)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交通局负责,建立交通运输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数据库;完善交通运力、交通管制、线路养护等保障措施,及时保障交通干线和重要线路的畅通。

  (六)医疗卫生保障

  由县卫生局负责,建立县、乡两级医疗单位、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和药品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保证灾区应急需要。

  (七)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和乡镇派出所负责,建立抗洪抢险救灾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应急机制,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八)经费保障

  由县、乡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抗洪抢险救灾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并保障应急状态时财政应急经费的及时调拨使用。

  (九)新闻媒体与社会动员保障

  由县政府、县防指和新闻主管部门负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各阶段宣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紧急动员令后,新闻媒体要大力配合,扩大宣传,动员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救灾。

  (十)紧急避难场所和灾民安置保障

  各乡镇政府要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县规划建设局负责选定、规划建设中心城区紧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确保随时启用。民政部门制定紧急安置、救济灾民的应急制度,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应急安置和救济灾民工作。

  (十一)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防指要成立防洪抢险专家组,由县水利局主任工程师担任专家组组长,负责开展台风、暴雨、洪水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建立抗灾抢险应急技术信息系统并负责管理。

  十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公众宣传教育

  县防汛办开设并公布专门的防汛报警、求助电话、预警信号。通过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众讲授防洪抢险、避险、自救知识。教育部门可将防汛抗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编入中小学自然、社会等课程中。

  (二)培训与演练

  县防指领导和干部,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抗洪抢险救灾专业知识培训。各类防汛抢险队伍的领导和队员应接受相应培训。县防指应在汛前适时组织一次抗洪抢险救灾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十二、奖惩与处罚

  各级政府对在防洪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洪抢险中犯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贻误抢险时机、阻碍抢险抗灾的有关领导或工作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造成损失程度或严重社会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附则

  1、本预案根据启动或演练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2、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防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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