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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参考)
时间:2021-03-20 21:40:44 网站:文库114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参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依法制定地方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国家、省、市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三)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x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x.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x.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x.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x.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组织综合性调研,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协调、督查各股室、各单位业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议案;负责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对外交流联系工作。

  (二)人事与科技教育股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保障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办理退休事宜;指导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工作;拟定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申报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宣传股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活动;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

  (四)规划财务股

  组织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推动完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投入机制。

  (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职业病、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股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拟订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全县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和防疫处理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贯彻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医政股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承担县无偿献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八)信息化股

  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和妇幼保健股

  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全县健康产业规划推进、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中医药发展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中医药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管理和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办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进行指导;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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