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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参考)
时间:2021-03-20 21:46:02 网站:文库114

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参考)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的审核、备案、推荐工作,承办境外我县烈士和外国在太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相关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x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文电文明创建、政务分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监督执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定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本县退役军人政策综合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维稳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股

  拟定本县符合计划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中央及省、市驻太单位退役军人安置和选调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军休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三)就业创业股

  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驻太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工作,指导退役军人群体管理服务和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四)优待抚恤和拥军褒扬股

  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烈士褒扬、英烈保护、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等政策,依法承担烈士评定审查备案相关工作。

  (五)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县、乡、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站)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做好来信来访、权益维护、就业创业、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救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

  (六)县光荣敬老院

  收养和管理孤老烈属、孤老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按照民政部颁布的《光荣院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文明窗口创建单位》和《x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进行服务。

  (七)县革命烈士纪念馆

  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搞好烈士遗物的收集、整理;做好烈士事迹的褒扬;组织接待社会各界悼念革命烈士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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