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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参考)
时间:2021-03-20 21:50:19 网站:文库114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参考)

  一、主要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民防空、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二)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和发展规划;组织指挥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制(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并指导落实;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科研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物资、经费和资产等。

  (三)指导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全国、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促进建筑业发展;负责监督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指导、监督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建筑行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资质考核等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的专项规划编制,负责城市建设工作的年度计划、投资预算,统筹协调任务。指导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的设计、建设工作;指导监管燃气、供热行业。

  (六)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企业开拓市场;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指导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七)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八)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引进、人才培训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县住房和建设行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指导管理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统计工作;指导管理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体制改革。

  (十一)指导各乡、镇、街道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章制度的拟订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设计和管理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重点镇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设x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接待、会务、文稿起草、对外联络、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机关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用体系建设和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建设工程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指导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就业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

  (二)人民防空办公室。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人员掩蔽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承办县政府、县武装部和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局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局属企业的改制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项目的办理、服务及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其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和有关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拟定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参与研究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管理行业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业务经费、专项资金和财务工作。

  (五)城市建设管理股。负责拟订城乡建设行业政策、相关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建工程设计、施工中重大问题查处和存在问题的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加强公用事业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承担全县城市公用事业行业规划、改革、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燃气、供热、供水、节水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企业运营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协调指导县城水系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和指导县城道路、桥涵、泵站、供水、排水节水、中水利用、污水设施、园林绿化等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股。贯彻落实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发展、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检测、勘察设计、工程造价等建设行业资质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及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负责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管理。

  (七)村镇建设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村镇综合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重点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村庄建设调查工作;指导乡镇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乡镇、村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

  (八)住房管理股。指导、协调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征(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制定老旧住宅小区和城中村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住宅装饰装修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等工作。

  (九)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开发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商品房预售、网签备案;参与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和管理全县国有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参与调解房地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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