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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开展全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参考方案)
时间:2021-03-22 16:58:35 网站:文库114

2021年开展全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参考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矿山资源有序开发利用,规范全区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秩序和非煤矿山管理,加快整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日常管理发现的问题,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市区关于加强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的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坚持用最严格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优化生态,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集约节约水平。

  (二)工作目标。全面加大非煤矿山监管执法力度,促进各单位工作职责、监管措施、执法处罚有效落实,非煤矿山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健全,确保全区非煤矿山在林业、矿产、国土、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治。

  二、整治重点

  聚焦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日常管理发现的问题,实行精准施策、综合治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突出整治林业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取得林业审批手续的非煤矿山,核定林业审批手续的范围,埋桩、定点,树立标识牌。

  对未取得林业审批手续非法侵占林地的,在对企业侵占林地处罚闭合的前提下,督促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对未办理林地手续,仍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及时抄告应急、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实行联合执法、齐抓共管,杜绝违法生产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国网供电公司、属地政府

  (二)突出整治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取得采矿权的非煤矿山,核定采矿许可证审批的矿区范围,督促企业对开采造成植被破坏的区域及时恢复。对越界开采、越层开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属地政府

  对无证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坚决予以打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国网供电公司、属地政府

  对历史开采形成的采空区,且又无法落实责任人的,由属地政府负责治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恢复方案,恢复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属地政府;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三)突出整治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证照齐全的非煤矿山,核定矿区范围、林业审批范围。

  对未办理土地用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具备办理土地用地手续条件的,督促企业办理手续。未取得矿产和林业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土地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国网供电公司、属地政府

  (四)突出整治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下降、安全管理标准滑坡、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及不按设计开采等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实施上限处罚。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置条件失效或缺失的非煤矿山,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做出停止生产决定。

  落实非煤矿山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应征求属地政府的意见,指定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村屯居民生活区,不得超载、超限运输。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国网供电公司、属地政府

  (五)突出整治生态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面检查非煤矿山环评、验收及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依法查处。

  对非煤矿山存在的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或不正常运行、破碎加工区域和运输廊道未封闭、物料装卸过程产生扬尘、物料堆场苫盖不严、生产噪声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整治。对场地未硬化的,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硬化。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属地政府、国网供电公司

  对非煤矿山物料运输车辆未落实封闭运输措施、车辆冲洗及道路运输过程产生扬尘、噪声行为,依法查处整治。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属地政府

  三、组织领导及各单位职责

  成立x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长马国成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xxx任常务副组长,副区长xx和区委常委、副区长xx、副区长xx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自然资源局、纪委监委、督查(绩效)办、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交警大队、国网供电公司和各乡镇(街道)。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xx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副处级领导为联络员,负责与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联络及信息报送工作。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区自然资源局:作为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牵头抓总;负责对林业、矿产、用地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向有关属地政府提供辖区非煤矿山基本信息、相关手续办理等情况。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依法监管巡查采矿生产加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监督手续完备的企业完善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负责涉及破坏生态案件的查处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监管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和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升级工作及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涉及安全生产案件查处工作。

  区督查(绩效)办:负责督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把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格、案件久拖不决等问题线索移交给区纪委监委。

  区纪委监委:对组织不力、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久拖不决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企业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合法性监管审查;依法对各类非法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对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配合相关部门查扣非法采矿设备、车辆;负责涉嫌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监管巡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查处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收购、加工、销售非法开采矿产品行为,吊销违规开采企业营业执照。

  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负责对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的超载、超限和抛洒、扬尘、不封闭运输、噪声等行为,依法查处整治。

  国网供电公司:配合执法部门在确保共用线路正常用电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对非法采矿企业的矿山生产用电用户自有产权线路实施停电。

  属地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监管巡查责任,负责对辖区内无证开采、私挖滥采及退出矿山的非法开采、非法侵占林地行为进行巡查监管,严格执行前期制止、调查、上报、严格看管、拆除等相关程序,依法依规拆除辖区无证生产的各类采矿企业设施设备,在取缔后的非法开采场地设立警示牌,明确专人负责监管巡查,配合相关部门对没收的矿产品进行拖运、处置。

  四、工作机制

  (一)巡查机制。属地政府负责日常巡查,各执法部门负责执法巡查,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具体巡查责任,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杜绝管理盲区。要建立巡查台账,如实记录检查时间、检查主体、检查对象、发现的问题、报告情况、整改情况等内容。

  (二)报告机制。属地政府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向执法部门报告,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执法部门回执报送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给区督查(绩效)办。

  (三)执法机制。执法部门巡查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立即立案查处。属地政府在巡查监管中,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及时将涉嫌违法主体、项目名称、用地位置、面积、用途审批和施工进展情况报相关执法部门,由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并限期结案;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问责机制。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压案不查、久拖不决的行为,由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督查(绩效)办移交区纪委监委查办。其他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区纪委监委举报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日)。在全区范围内对持证矿山和关闭、废弃矿山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非煤矿山工作台账,xxxx年x月x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x日)。各相关部门对非煤矿山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个企业汇总整改问题清单,统一向企业下达整改通知。组织企业逐个问题整改,特别是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查处整改到位。整治工作结束后,汇总形成统一的《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一矿一策”台账》。

  (三)巩固提高阶段(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完善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监管长效机制,真正实现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协调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属地政府要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在手上,认真制定整治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分工。要组建专门组织机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的责任体系,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立整治台账。各相关部门、属地政府要建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填报《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一矿一策”台账》,做好整治工作中的资料归档和管理,确保任务、目标、进度、措施、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联合执法。区自然资源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及时调度整治情况。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在巡查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并及时抄告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涉及重大违法行为要报请区政府实行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

  (四)严格督查问效。区督查(绩效)办要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督查督办,深入非煤矿山对属地政府、各执法部门日常巡查、监管执法、责任落实等情况开展倒查,定期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区纪委监委要对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格、案件久拖不决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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