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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区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1-03-24 17:34:43 网站:文库114

关于落实区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x省财政厅 x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x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部署,现将x区落实有关奖补政策通知如下:

  一、奖补原则

  在巩固农村电商发展成果基础上,围绕农村产品上行,着力提高上行服务能力,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培育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电商品牌,引导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培养农村电商人才,努力提升农村电商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有效地发挥电子商务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资金来源

  从上级电商奖补资金安排,用于支持全区农村电商发展工作。

  三、支持方式

  对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点给予奖励;对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电商品牌培育给予奖励;对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给予奖补;对农村电商业务培训和乡村网点上行服务功能提升项目给予奖补。

  四、支持内容

  (一)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奖励

  奖励资金用于示范镇、示范村农村电商优化提升,包括建设运营、品牌建设推广、农村产品网销上行、电子商务培训、物流配送体系、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发展规划研究等并专款专用。

  对经省级认定的洪林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给予xx万元奖励。

  对经省级认定的洪林镇洪林社区、水东镇稽亭村、狸桥镇慈溪村、寒亭镇义兴村省级农村电商示范村分别给予x万元奖励。同时市级对经评定的省级农村电商示范村给予x万元的奖励。

  对经“电商x”领导组认定的金凤村、洪林村、四和村、寒亭社区四个省级电商示范网点,分别给予x万元奖励。示范网点经营者自评定当年起,应有不少于x年的运营服务年限承诺。

  (二)农村电商企业和电商品牌培育奖励

  对经认定的年度网络销售额超xxxx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给予总额xx万元奖励。

  对经认定的年度网络销售额超xxx万元农村电商品牌给予总额xx万元奖励。

  上述两项奖励需经“x区推进‘电商x’建设领导组”确认合格后执行奖励。

  (三)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奖补

  对电商经营主体与相关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形成x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xx万元以上,并对带动农户增收脱贫取得实效的,给予电商企业在该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x%以内、总额不超过xx万元的奖励。

  所需材料: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只需提供身份证)网店首页及xxxx年后台网销数据清晰截图(带网址);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有x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年采购额xx万元以上);xxxx年购销资金对应的往来票据和支付账目复印件;带动农户或贫困户增收脱贫证明材料;采购对象所在村证明;承诺书

  对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给予采购额xx%以内、总额不超过xx万元的补助。每个电商经营主体获奖补资金的总额应在xx万元以内。

  所需材料: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只需提供身份证);网店首页及xxxx年后台网销数据清晰截图(带网址);贫困户身份证及扶贫手册复印件(贫困村非贫困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xxxx年贫困户收购合同、支付和收款凭证复印件;贫困户所在村证明;承诺书

  在x区注册的电商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经商务局审核,报“x区推进‘电商x’建设领导组”确认合格后执行奖励。

  (四)农村电商培训和电商网点规范建设

  对有条件有愿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网点经营户、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官、村“两委”、产业发展指导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电商培训给予支持,按各地确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给予每天xxx元/以内的补助,并不得用于发放参训人员误餐误工补助。

  所需材料:培训视件、照片、签到。培训的课程。

  教师资质、培训人员信息等。

  x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作为电商培训奖补政策的申报主体。

  支持乡村,以贫困村网点为重点,对参与农村产品上行服务成效较好的网点给予每个网点xxxx元以内的分档奖励。

  所需材料:对于贫困村网点农村产品上行服务达x万元,非贫困村网点农村产品上行服务达xx万元给予奖励(xxxx元)。对于贫困村网点农村产品上行服务达x万元且快递收发、生活缴费、政策宣传、代买代购等服务较好,非贫困村网点农村产品上行服务达x万元且快递收发、生活缴费、政策宣传、代买代购等服务较好给予奖励(xxxx元)。贫困村网点农村产品上行x万元以下,快递收发、生活缴费、政策宣传、代买代购等服务较好给予奖励(xxxx元)。

  各乡镇作为电商网点规范建设奖励的申报主体,负责推选辖区内符合政策支持的电商网点。经商务局审核,报“x区推进‘电商x’建设领导组”确认合格后执行奖励。

  五、资金拨付

  省、市农村电商奖补内容,除已经省市直接认定内容外,均须经第三方机构审核,报“x区推进‘电商x’建设领导组”核定后,在x区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少于x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

  奖励资金统一由x区商务局申请拨付至x区商务局电商发展类财务科目,再行分拨途径如下:

  对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点和乡村网点上行服务功能提升项目给予的奖补资金,拨付至对应乡镇,由乡镇再行拨付;

  对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农村电商龙头企业、电商品牌培育给予的奖补资金,拨付至对应企业;

  对农村电商业务培训给予的奖补资金,拨付至x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六、 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资金拨付完成后,由“电商x”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二)绩效评价。涉及奖补政策的乡镇需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区商务局做好监督工作,并接受国家、省、市、区绩效评价和检查验收。

  (三)建档管理。涉及奖补资金的部门、单位、乡镇须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四)违法处理。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适用范围。本通知所明确的奖补政策,适用于xxxx年农村电商巩固提升和xxxx年农村电商优化升级项目。

  本通知及相关奖励内容的申报截止时间为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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