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见习岗位申报方法
对已是我区就业见习基地的各见习单位,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申报见习岗位,并上报x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一份(附件x),于x月xx日前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可通过邮箱xx发送表格图片,无需当面报送。
对暂不是我区就业见习基地但有接收见习生参加就业见习意愿的单位,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申报见习基地,并提供关于成立就业见习基地的申请报告一份、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x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两份(附件x)、x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一份(附件x),于x月xx日前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经审核批准成为我区就业见习基地后方可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新的见习基地重点吸纳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
二、开发见习岗位数原则
各用人单位需结合本单位见习需求与安置能力合理申报开发,全年见习生上岗率原则上要求达到开发岗位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建议一般需求用人单位申报开发x至x个见习岗位,较大需求用人单位申报开发x个见习岗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布少于x个见习岗位(一般乡镇办事处开发见习岗位不少于x个,标准集镇不少于x个)。
三、岗位审核与发布
区人社局将对各见习单位申报开发的岗位逐一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通过x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统一对外发布,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xx-xx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四、有关要求
岗位开发工作是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促进我区xxxx年就业扶持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基地申请和岗位申报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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