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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1-03-24 18:33:25 网站:文库114

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以下称“项目资金”)包括各级政府安排的、专门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设立的专项资金(以下称“财政奖补资金”);为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农民筹集(含筹劳折资)的资金、村集体投入的资金、社会捐赠的资金和其他资金(以下称“自筹资金”)。

  第三条 项目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分清责任,明确范围。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议事等程序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范围的其他支出。

  (四)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五)分级管理,报账清算。项目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分级管理,区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区级配套资金及审核、下达各乡镇的财政奖补资金指标、计划;乡镇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各行政村的报账资料拨付项目资金,按行政村分账核算。

  第二章 项目资金的筹集

  第四条 财政奖补资金的筹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补助与奖励相结合方式,财政奖补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

  一、中央和省财政主要依据农业人口、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并考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绩效评价结果,分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二、区财政按照农业人口数及上级有关规定安排奖补配套资金,并根据财力增加状况,逐步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资金投入。区综改办依据农业人口、结合山区贫困地区、绩效考评等因素分配、下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各乡(镇)可结合实际,整合支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区级设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经费,管护经费主要来源是市、区级财政安排。

  第五条 自筹资金的筹集。按照《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条例》规定,坚持民主决策、村民自愿、上限控制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筹资筹劳标准。目前,我省的筹资筹劳上限标准为:年人均筹资额不得超过15元;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筹劳折资标准按每个工日20元标准折算。

  鼓励乡村集体经济投入,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管理与拨付

  第六条 区综改办依据中央、省、市级财政部门规定,制定我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政策,加强对各乡镇管理和使用的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区本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应与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奖补资金一并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

  第八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项目制管理。乡镇财政部门在分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时,必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开展应坚持规划先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区级审批的流程自下而上进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实行项目预决算、招投标、竣工验收、项目审计、公开公示、绩效评价等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

  第九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村民筹资款要缴入村级账户,按规定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由村级提出申请,由乡镇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审核、拨付。项目奖补资金报账后,乡镇财政部门在支付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交由村(社区)对实施的项目进行财务核算、资产登记。

  拨款所需资料:正规税务发票、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或工程预算表)、施工合同、工程进度表(或工程决算表)、竣工验收表、报账申请书、审计资料(结算)、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异地企业完税证等。各行政村(社区)要及时搜集、整理上述资料,并对项目及资料的真实性、资料的完整性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向乡镇财政所(分局)申请拨付项目资金;乡镇财政所(分局)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拨款资料加强审核,确保项目及资料真实、内容完整后,将录入并审核后的支付申请通过国库支付系统上传至区综改办(同时从其他渠道上传资金分配至各项目的具体计划,并附合同),区综改办对支付申请中的项目所属年度、项目名称及支付金额进行审核后,由国库支付中心按规定支付。

  对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后形成的结余资金,可用于弥补当年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缺口;项目资金无缺口的可结转下年使用,且必须专项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不得退还筹资人或挪作他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经费要及时安排拨付至各项目实施村,由村级开展项目管护工作。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和项目应实行公示制度。区综改办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项目办法等内容,并督促村(社区)委会依据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示有关情况。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当接受村民代表的全程监督。要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和村内老党员、老干部的监督作用,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对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决算后村(社区)委会将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和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区综改办负责对乡镇管理和使用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综改办认真做好与乡镇财政之间的信息沟通传递工作,把上级和本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政策、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计划批复等及时下发至乡镇,确保其有效开展监管工作。

  第十二条 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审核、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行政村(社区)应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对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使用及安全负责。

  第十四条 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区综改办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财政奖补资金的参考因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xx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拨款资料清单及审核重点要求(不足部分请根据实际自行完善)

  1、正规税务发票(必须原件,施工单位加盖公章,支付审批手续齐全);

  2、投标文件(或工程预算表):必须原件

  3、中标通知书(或备案表):必须原件

  4、施工合同:必须原件,合同一定要有项目名称、具体施工内容、开工日期及完工日期、合同金额、资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日期等主要内容及合同双方印章。审核时一定要对照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付款。

  5、工程进度表(或工程决算表):必须原件,决算表要有决算日期、决算价、施工单位及行政村均要盖章

  6、竣工验收表:必须原件,有具体验收项目名称、验收内容、验收日期、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意见

  7、报账申请书:必须原件,内容填写完整

  8、审计资料(结算):必须原件,审计结束拨付奖补资金尾款,必须提供审计资料。

  9、施工企业营业执照

  10、异地企业完税证(本地企业不需提供)

  11、支付申请(注意:科目运用正确,摘要栏要写清楚xx村xx年xx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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