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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3-27 20:53:49 网站:文库114

2021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精确划分监管对象。按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划分为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三大类,并在此基础上细化企业分类,按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企业进行标注,并进行动态调整。重点排污单位:将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企业全部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并指定为随机抽查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举报的、同一排口在线监测数据超标x次以上的等问题企业指定为特殊监管对象;一般排污单位:将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中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之外的企业,全部指定为一般排污单位

  (二)确定随机抽查比例。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级每季度至少对全市xx%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各县(市、区)分局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xx%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半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本级至少按照x:x的比例(系统中执法部门的双随机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各县(市、区)分局至少按照x:xx的比例(系统中执法部门的双随机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分局每季度抽查比例应不低于xx%。正面清单企业:对正面清单企业“无事不扰”,优先使用“非现场”监管手段进行监管,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但通过“非现场”监管手段或被群众举报等渠道发现违法问题线索的,应立即开展现场检查。

  (三)动态管理“两库一单”信息。各县(市、区)分局要根据省厅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与之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相关信息,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纳入新增检查对象,按季度报送消亡企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应包括生态环境部门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抽查需要。

  (四)严格履行抽查程序。各县(市、区)分局要结合本辖区检查人员和污染源数量合理制定季度随机抽查计划,并严格按照抽查计划按时完成季度随机抽查任务。随机抽查计划应于每季度结束前x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方式确定下一季度随机抽查对象及数量,由本级负责双随机工作且具备系统操作权限的工作人员在系统平台发布,随机抽查任务分配至相应现场执法人员,现场执法人员接收随机抽查任务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随机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执法终端将随机抽查结果录入《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后提交上报,确保随机抽查数据的实时上传;市本级利用系统平台对各县(市、区)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并报生态环境厅和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大联合抽查力度。各县(市、区)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完成,做到“应联尽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的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均要参与联合抽查工作,各县(市、区)分局要根据单位职责分工,逐一明确责任部门,并将相关检查人员信息全部纳入“两库”管理。由发起联合随机抽查的部门制定联合抽查计划,确定涉及的相关部门,由系统随机抽取相应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均可发起内部联合抽查。同时,各县(市、区)分局要主动发起和积极参与其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的联合抽查。通过强化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合理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抽查、标准不一等问题,实现“应联尽联”的目标,确保联合抽查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六)及时公开和共享抽查信息。信息公开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新型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分局要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信息:一是x月底前公开本年度确定的列入随机抽查日常监管污染源名单;二是每月抽查结束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及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下步加强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对随机抽查结果的信息共享和结果共享,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强化主体责任。

  (七)细化分类监管模式。按照原环保部工作方案要求,将污染源分为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并采用不同的抽查比例进行分类监管。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检查力度,减少对守法企业的执法干扰,各县(市、区)分局要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分表计电”“远程执法”“ 污染源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信息化智能化远程监管及非现场执法手段提供的相关信息,结合本地向社会公开的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被检查对象日常环境管理建设水平、违法记录等情况,在原有分类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被检查对象的环境违法风险的分类分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高风险的企业加强监管和抽查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减少监管和抽查频次,做到精细化管控,差别化管理,违法必究,无事不扰。

  (八)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各县(市、区)分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新闻媒体、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宣传“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扩大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理解和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同时,各县(市、区)分局要积极宣传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带动本地区整体工作向上、向好发展。各县(市、区)分局要持续开展随机抽查培训工作,重点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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