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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全县天燃气、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3-30 17:51:05 网站:文库114

进一步加强全县天燃气、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排查并消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指示要求,进一步落实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整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行业秩序,彻底排查和整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在生产、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严格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行为

  依法整治无资质经营站点、非法储存场所,收缴充装设备、液化气钢瓶,依法依规予以经济处罚、没收非法所得,严肃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依法整治非法站点和街头游商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收缴器材、液化气钢瓶,查扣车辆,依法依规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依法整治非法运送液化气钢瓶行为,查处未获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的单位、个人从事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查扣非法车辆、液化气钢瓶,依法依规予以经济处罚、没收非法所得,严肃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查处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及站点的消防监督检查,查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依法整治非法生产、销售液化石油气燃器具行为

  打击非法生产液化气钢瓶、翻新液化气钢瓶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吊销证照、经济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打击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及假冒伪劣燃器具、翻新液化气钢瓶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吊销证照、经济处罚、没收非法所得,严肃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三)依法整治已取得资质液化石油气站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

  整治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站为非自有钢瓶充装行为,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经济处罚、没收非法所得,严肃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查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无从业人员资格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不落实等问题,彻底查处特种设备、液化气钢瓶未按期检测、报废,液化气瓶带病运行问题,彻底查处其他安全隐患问题,视问题严重情况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证照。

  (四)深入开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乡镇和液化气经营企业对液化气用户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特别是焊接企业、饭店、流动型餐饮商户、馒头房、民用户等)。

  排查用户使用过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

  排查不合格燃器具,重点是无熄火保护装置燃器具。

  排查超期使用燃器具、软管。

  排查软管连接是否牢固,液化石油气减压阀接口处、软管与燃器具连接处、燃器具有无漏气现象等安全隐患。

  三、具体措施

  (一)天然气入户使用排查整治。对全县所有安装天燃气用户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排查用户天燃气连接软管两端的管卡是否牢靠,是否存在连接不实、有无松动;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燃灶具、是否使用超过寿命的灶具、是否私改燃气设施;户内燃气设施是否破损;是否存在双火源等问题。农村气代煤用户由各乡镇安排村级协管员对本村燃气用户逐户排查;小区用户由各乡镇安排小区业委会或物业进行逐户排查。县住建局负责通知燃气公司安排工作人员逐户排查。

  (二)天然气管网设施、场站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状况、场站等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排查燃气管线与电线交叉或距离过近,私自开挖破坏燃气设施,地埋管线上方存在占压或种树,调压箱无防护装置或静电接地设施,地埋管线上方缺少管线标识牌,主街道缺少限高标识,燃气设施附近堆放柴草等情况;场站重点排查门站、储配站、储气罐、管道、阀门、仪表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维修、保养等记录;应急演练记录;隐患处置台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情况。由燃气公司针对排查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排查整治。对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包括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含餐饮用户),机关团体用户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在地下密闭空间使用液化气,私购钢瓶或翻新钢瓶、超期未检和超期服役钢瓶,胶管、灶具超期服役,减压阀、钢瓶阀门跑冒滴漏,使用不合格燃具,胶管过长、靠近火源,软管和软管连接松动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各乡镇、村委会对本村液化石油气用户进行逐户排查。县场监管部门对餐饮用户进行全面排查。

  (四)液化石油气站点排查整治。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是否健全;设施设备质量状况、安全运营情况;是否具备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各企业针对排查内容进行全面排查。

  四、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行业整顿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牵总协调;牵头负责依法查处天然气、液化油气站无证经营行为;负责排查整治有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站安全隐患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燃气企业对“双代”用户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站的消防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非生产经营性燃气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或爆燃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站,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负责依法打击街头游商非法倒装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配合市场监管局排查整治餐饮用户使用超期未检、达到报废年限等不合格气瓶行为,发现后立即收缴,并劝其使用合格产品:公安交警部门配合交运部门对油气运输车辆依法进行路面检查。

  县交运局:负责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非法运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行为,从运输渠道打击非法气品流入;负责对燃气运输企业运输经营活动依法严格监管,打击非法运输醇基(醇烃)燃料行为,依法严肃查扣、处理非法运输车辆及人员。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瓶装燃气行为;负责流通领域燃气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经营行为;负责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燃气具行为;牵头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燃气钢瓶、翻新燃气钢瓶行为:负责查处非法站点及游商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牵头负责排查整治餐饮用户使用超期未检、达到报废年限等不合格气瓶行为,发现后立即收缴,并劝其使用合格产品;牵头负责对醇基(醇烃)燃料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死角。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排查整治违反规定生产、储存、经营醇基(醇烃)燃料等行为;负责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工具和设备;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性燃气用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爆炸或爆燃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检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站是否存在违反城乡规划要求,违反规划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其他违法占地和建设行为;负责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非法占地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站依法进行立案处理,消除违法占地行为直至恢复土地原状。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站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消防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站站采取停电、断电措施。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排查整治辖区内非法站点及游商非法倒装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行为:负责排查整治辖区内饭店、作坊、商场等场所使用超期未检、达到报废年限等不合格气瓶行为,发现后立即收缴,并劝其使用合格产品;负责排查整治辖区内用户使用超期未检、达到报废年限等不合格气瓶,发现后立即收缴,并劝其置换合格气瓶;负责排查整治辖区内用户使用不合格燃气具、超期燃气具、软管及其他安全隐患,发现后劝其更换合格产品,协助用户及时整改到位;负责对辖区内燃气行业安全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实效。

  xxx华润燃气、华燃长通、中燃公司等企业:负责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报警装置的安装、定期入户开展隐患排查等。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气品的运输、收储工作;负责对现场查封的非法气品提供技术支持。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xxxx年x月x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安全用气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识别、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二)检查摸底阶段(xxxx年x月x日至x月xx日)。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运局等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县燃气经营和使用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摸底,建立隐患台帐,做到心中有数。摸底检查情况同时向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通报。各乡镇要配合做好检查摸底工作。对未批先建、无经营许可或无充装许可的液化气站点,告知业主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拆除燃气储罐、充装设备等经营设施。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经营设施的,从严查处。

  (三)集中整改阶段(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针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各自区域隐患整改工作,各执法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做到闭环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四)执法巩固阶段(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的天燃气、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巩固整治成果。相关成员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验收,实行销号管理,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结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天燃气、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层面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经济开发区、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和各乡镇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组织协调此次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有力推动本辖区、本部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依法严厉打击。要充分认识天燃气、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生产事关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的特殊重要性。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主动作为,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集中排查、掌握现状、找准问题、严格执法、整改到位,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部署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完善健全企业自查、定期检查、明查暗访、专家排查等机制,进一步强化天燃气、液化石油气行业监管整治举措。

  (四)认真履职尽责。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对照本次活动的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五)实行清单管理。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台账清单”,将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部登记入册,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治未整治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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