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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的扶持办法
时间:2021-03-30 21:48:41 网站:文库114

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的扶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第八期“开门听建议”座谈会要求,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大力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赶超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xx实际,市县财政每年安排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二、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

  (一)加大土地供应。适当增加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用地,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文化旅游产业。

  (二)加强政策扶持。总投资达到x亿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提升文旅建设项目,在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基础上给予相应奖励。所上交土地出让收益,应用于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三)给予金融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如需扩大经营规模,可享受相应贷款贴息扶持。对当年新入规上的文化旅游企业,在享受相应奖补的基础上配套奖励xx万元;如为文创类企业,再奖励xx万元。

  (四)落实招商奖励。对各县(市、区)通过招商选资建设文旅项目的,按照投资形成固定资产额的x%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总奖励金额不超过xxx万元。对引进的国内知名文旅企业和文创企业,项目落实三年内一次性再奖励xx万元。

  三、促进“四区创建”工程

  (一)A级景区创建。对创建国家xA级景区的文旅项目,通过国家xA级景区景观验收的,一次性奖励xxx万元。对新评为国家xA级和x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xx万元和xx万元。

  (二)旅游度假区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文旅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xxx万元和xx万元。

  (三)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文旅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xxx万元和xxx万元。

  (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县(市、区),分别一次性奖励xxx万元和xx万元。

  四、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一)支持文创工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举办xx市文创和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同类赛事活动,鼓励国内知名文创企业介入大赛策划、运营并参与大赛。对参加省以上文创大赛的企业和个人,如获得大赛现金奖励,再给予同等数额的现金奖励。

  (二)鼓励投资创新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新开发文创产品,开展特色文创活动,创作弘扬主旋律的作品(如音乐创作、电影制作等在“五个一工程奖”和xx省其他评比中获奖,我市也相应给予适当配套奖励),名导演、名作家等文化名人在xx市设立工作室,特色突出,能填补市场需求空白,守法诚信经营,都可作为奖补对象。该项奖补每年不超过x家,根据经营规模、服务质量、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比,奖补资金设定为xx万元、x万元、x万元x个档次。

  (三)鼓励投资开发特色文创和旅游商品。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利用本地非遗项目、农副产品、工业产品等进行文创和旅游商品投资开发,产品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符号和一定的市场前景。x年内新增税收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奖励企业。

  (四)鼓励打造特色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店。符合下列条件的,x年内新增税收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奖励企业。证照齐全;管理规范,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商品保质保量,明码标价;店内xx地域特色旅游商品种类较全,有主打的品牌商品专柜;方便游客“一店购物”需要;能够提供线上线下服务,游客认可度较高。

  五、提升文旅综合服务能力

  (一)星级饭店建设。对新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旅游宾馆,分别一次性奖励xx万元、xx万元和xx万元。

  (二)星级农家乐建设。对新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农家乐,分别一次性奖励x万元、x万元、x万元。

  (三)鼓励打造特色旅游宾馆酒店(民宿)。符合下列条件的,x年内新增税收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对其奖励。建筑合规,特色鲜明,文化主题定位明确,设施完善,环境整洁,证照齐全;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无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理念先进,注重人性化管理和服务;建设带有标准客房(至少xx间,xx个床铺)的农家乐、新打造的特色旅游宾馆酒店。

  六、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

  (一)引导打造网红打卡地。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依托城镇和田园风光建设,挖掘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古城文化和历史名人文化,利用老牌子、老建筑、老物件等打造网红打卡地,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新兴特色旅游目的地,年接待游客数量x万人(次)以上的,x年内新增税收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奖励企业。

  (二)扶持文化旅游新业态。对文化旅游企业投资发展“旅游+研学、+体育、+健康、+观光农业”和乡村游、自驾游、养生游、民宿游、艺术写生体验游等旅游新业态(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文旅部门等单位奖励授牌的,分别给予x万元、x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搭建文化旅游服务平台

  (一)打造智慧旅游平台。鼓励建立旅游云数据中心、旅游智慧管理平台、智慧服务平台、智慧营销平台、艺术写生运营平台、创意设计平台、文创和旅游商品销售平台等,根据纳税情况,由市县财政每年共同补贴运营费用,补贴标准按不超过税收总额的xx%计算,补贴上限为xx万元。

  (二)发挥园区示范作用。对新评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x万元奖励;对新评为省级文化产业优秀创业平台和文化产业优质产品品牌,一次性给予x万元奖励;对新评为省文化产业“三十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x万元奖励。

  八、加大宣传促销活动力度

  (一)支持文化旅游营销。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每年制订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方案,鼓励文化旅游企业积极参与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

  (二)支持旅游企业参展参赛。鼓励旅游企业自愿参加省级以上文化会展和城市旅游促销活动,视参展规模给予不超过xx%的展位费补贴,最高不超过x万元。

  (三)支持发展过夜游。为进一步提升xx旅游品牌形象,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提振消费,对年度内每次组织xxx人以上国内旅游团队或火车专列的旅行社,来我市x处以上A级景区游览并住宿,按每个游客xx元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对每次组织国际游客xxx人以上团队来我市x处以上A级景区游览并住宿x晚以上的,按每个游客xxx元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四)鼓励利用融媒体宣传促销。对利用抖音、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对xx文化旅游资源和文创产品进行宣传推介,并产生较大影响和轰动效应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奖补。本项奖补每年不超过x家,第一名奖励x万元,第二名奖励x万元,第三至第五名各奖励x万元。

  九、本奖励扶持办法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划分的支出责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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