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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电力设施建设的意见
时间:2021-03-31 18:38:23 网站:文库114

关于加强城市电力设施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xx新区、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国网xx供电公司: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优先加强电力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电网作为最重要的一项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进一步促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电网基础设施水平,助推xx能源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度和获得感,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xx省供用电条例》《xx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家“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聚焦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兰西城市群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产业转型机遇,立足“都会城市、精致xx”的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目标,持续推动电网高质量发展,提升xx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二)发展目标。将电网发展建设与xx市“一心两翼多点”发展布局相结合,将电网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环保规划、水利规划、林业规划、交通规划有机融合。加快城乡电网改造升级,优化电网结构,推进各电压等级电网协调发展,构建安全可靠、智能互联、开放互动、清洁环保、经济高效的电力供应体系,提高xx电网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及时满足新增负荷用电需求,为现代省会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电力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电网规划管理

  做好电网规划编制的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供电企业电网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自然资源部门要与供电企业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及时为供电企业提供国土空间规划、园区规划、路网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航空影像等矢量数据,确保电网规划有据可依。各区县、各部门单位在编制城市新区、各类园区规划时,要同步开展电力专项规划编制;在编制新开发地块规划时,要充分考虑配套供电设施规划,并加强与供电企业的对接,充分征求供电企业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xx经济区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国网xx供电公司)

  加强电网规划与各类规划有机衔接。供电企业完成电网规划编制后及时报送市发改委备案,同时抄送各部门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电网发展规划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能源规划。区县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电网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将相关规划数据录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丰富项目生成“一张蓝图”,在项目选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实现电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一致。要将电网规划确定的变电站、开闭站站址、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用地等统一纳入区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尤其要重点做好跨区县电力输送通道规划,确保项目的站址落点和线路廊道得到控制和保护。新(改、扩)建铁路、公路、渠道、城市道路、隧道、涵洞、广播、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相关建设主体应征求供电企业意见后实施。统筹考虑地下输、配电线路和其他地下电网设施,并预留位置和通道。项目建设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和廊道的,要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及时动态调整,为电网发展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xx经济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委、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国网xx供电公司)

  有力保障电网项目建设用地。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开关站等电网设施用地和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电网设施保护区予以严格保护,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时,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确保片区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xx%,并统筹考虑将电力设施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电网设施选址选线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后,在公告明示的电网设施保护区内抢建的建筑物(含改建、扩建、装修)、抢种的植物,由各有关部门、供电企业依法予以清理,且均不予补偿。(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xx经济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切实维护电网规划的严肃性。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对纳入规划的电网项目给予支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电网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进行规划控制,自然资源部门不得随意变动规划选定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路径。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线路走廊等,应事先征求供电企业意见建议,并由供电企业报市发改委同意后对电网规划进行修改;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先行修改法定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非电网设施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及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应当征求供电企业意见,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xx经济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xx供电公司)

  (二)简化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

  科学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选址。供电企业选择变电站站址和输配电线路路径时,要尽量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A级景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风景名胜区、居民聚居区、采矿区、学校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开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请区县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审批。(责任单位:国网xx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xx经济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

  依法依规简化电网项目核准管理流程。对纳入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的电网工程,自然资源部门应指导供电企业尽快完成“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录入,协调各部门完成审核,生成谋划项目。项目核准部门在正式受理电网项目申请报告后,除确需评估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外,其他项目不再进行项目申请报告的咨询评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简化电网项目稳评手续。对于同时满足不涉及征地拆迁、不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非常小、不影响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发展、不损害公众利益的电网项目,适用简易评估程序办理稳评手续。(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各区县政法委)

  强化用地保障。全市电网输配变电工程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对输电线路走廊(杆、塔基)占地只做一次性经济补偿,不办理征地手续。对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电网项目,项目用地由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优先保障,供电企业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市自然资源部门将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符合批次用地的电网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区县政府负责;符合单独选址的电网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建设单位,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出台的《xx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规则》,在交易平台购买解决。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核准(或可行性研究)批复、确定准确用地范围后,可开展地籍调查等申请用地工作。对已纳入城市控制性详规的电网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将土地按程序划拨供电企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统筹市政道路与电力线路规划建设。住建部门要及时将下一年度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建设计划提供给供电企业,电力管线建设应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电力管线建设手续的审批,由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如遇市政道路建设需要迁移电力管线时,视具体情况协商处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xx经济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

  推行“以新代老”办理方式。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供电企业加快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保障变电站改造升级顺利实施。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变电站,对于手续完整、土地权属来源资料齐全、权籍调查无权属争议的,公告后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土地权属资料缺失,但属供电公司xxxx年以前长期单独使用且无土地权属争议的,在审核提交的土地权属来源及演变的书面报告、法律责任具结担保书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基础上进行确权,公告无异议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抓紧协调处理后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电网改扩建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时,对于建设年代较早,由于当时政策差异、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随改扩建部分一同开展环评手续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统一电网建设补偿标准

  明确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最新发布的《xx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项目征地及时足额补偿,先征后占,先补后建。供电企业要主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环境评价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xx经济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合理控制建(构)筑物拆除。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架空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已存在的合法的地上建(构)筑物,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能够保证安全距离的电力架空线确需跨越建(构)筑物的,在不影响建、构筑物和电力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被跨越的建、构筑物不予拆除和补偿。(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xx经济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国网xx供电公司)

  合理开展电网设施迁移。电网设施与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按照依法建设和投入使用在先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批复在后者承担迁移、改造和采取有关措施的成本费用。迁移需求单位要合理评估电网设施迁移的可行性和经济性,并尽可能避免变电站整站迁移,防止电网风险和资源浪费;若确需实施电网设施迁移的,迁移需求单位应主动对接供电企业,并按照供电企业工作流程,合法合规开展电网设施迁移工作。未经协商一致,擅自施工造成损害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责任单位:国网xx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xx经济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市发改委)

  加快输配电线路跨(穿)越手续办理。输、配电线路跨(穿)越铁路、公路、桥梁(xx千伏以下)、隧道(水道)、水利工程设施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办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相关单位不得因输、配电线路跨(穿)越上述设施收取费用。(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xx经济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各级电网建设

  电网工程项目实行重点工程管理。对纳入规划的变电站类项目,由供电企业编制年度电网建设项目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市发改委审核,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市发改委审核确定的年度项目计划,从优从快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管理,加快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强化工程建设过程协调,营造良好建设环境。电网工程项目全部及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按期报送投资完成情况。对于充电基础设施、xG、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为项目配套的电网工程加快办理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国网xx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xx经济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

  加大电网建设组织协调力度。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电网建设与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政府要将城市、农村配网改造升级工程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强化服务保障,及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房屋拆迁、青苗赔偿、塔基占用、跨越林地等涉及社会稳定和易引发施工受阻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司法、公安、民政、安监、劳动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排查化解涉电矛盾纠纷,对电网建设过程中恶意阻扰、恶意讨薪、强揽工程、偷盗材料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电网工程建设施工涉及封路、搭设跨越架的,公路、交警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按照相关程序,从速从快协调解决问题,不得随意收取费用。(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国网xx供电公司)

  (五)加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力度

  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各级供电企业要定期向所在区县工信、应急、公安等部门报送电力设施保护情况,如遇重大或紧急事宜,要做到即报即送。各级自然资源、林草、应急、住建、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违建、取土、开挖、爆破等违法行为。同时,会同供电企业依法劝阻电力通道周围群众搭建彩钢房、施工棚、铺放果园地膜等行为,对已存在的隐患点督促群众及时整改,确保电网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国网xx供电公司、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

  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高大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高大速生树木等高杆植物。城市范围内的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应由工信部门事先告知林业部门及相关单位相关作业要求,确需在保护区种植树木的,各相关部门需共同制定绿化方案。可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种植低矮树种、灌木或草坪,并由管理单位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已种或者自然生长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影响到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时,产权人或供电企业应向属地园林部门提出申请,依法依规办理手续后,兼顾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或移植;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紧急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时,产权人或供电企业可以先行清理、修剪,但应及时报告林业、园林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国网xx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

  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公安部门要指导供电企业共同研究窃电犯罪行为的取证方法、流程和标准,依法固定犯罪证据,提高打击效率。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加大对窃电案件及涉电治安纠纷处置力度,积极维护企业经营秩序与合法权益,做到规范执法、依法执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xx供电公司、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

  加强消防安保领域联动协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xxx千伏变电站、重要输电通道、电力调度大楼等重点部位的保护,指导供电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联合开展防暴处置突显实战演练。督导供电企业完善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充实保卫力量,指导开展保卫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单位内部安防能力。各级应急、消防、供电企业要加强联系沟通,做好联动协作,对供电企业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工作给予指导,提高供电企业应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xx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市应急局、市工信局)

  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协调电网运行中可能引发的大面积停电及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项。督促电力部门加强电网安全常态化管控,实施xx小时电网负荷检测和安全风险预警,定期开展负荷承载能力、线路输送能力、通道环境状况等问题评估分析。督促电力部门对全市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三线”违章搭挂、树木、彩钢房等安全隐患实行分级。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协调督促相关区县政府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域施工作业单位监督管理,应急、工信、住建、公安等部门会同供电企业,督促隐患引起方及时消除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用和施工,并做好闭环管理。相关责任部门对电力设施进行隐患整治,积极推进现代技术在电网中的融合应用,增强电网运行灵活性、自愈性和互动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国网xx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

  开展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隐患治理。工信部门督促电力部门对电力用户特别是网内化工、矿山、铁路牵引变等高危及重要客户开展常态化检查,按照“通知、报告、服务、督导”四到位的要求,向有关单位送达用电检查通知书和隐患限期整改告知书,并督促整治,有效防范和化解供用电环节的重大风险。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工信、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督促相关用电客户落实整改,保障供用电安全可靠。(责任单位:国网xx供电公司、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

  (六)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发展改革、招商部门要与供电企业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部门不定期向供电企业通报招商引资类项目落地情况,定期梳理招商引资类项目用电需求、用电规模等信息,及时向供电企业提供招商引资项目用电信息清单。发展改革部门每年年底前,向供电企业提供下年度xx市投资项目谋划储备清单、xx市重大项目清单。供电企业要提前介入,全面掌握用户需求,协助招商部门开展用电前期咨询服务。为保障地方重点项目的用电需求,各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立项阶段同步向供电企业提出用电规模、用电时序等电力需求,并配合供电企业做好供电方案论证工作,确保招商项目有效落地,实现用电客户快接电、早用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国网xx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xx经济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

  优化和规范业扩报装办理流程。供电企业要压减办电环节,压缩接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营造良好的电力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对于部分用电企业投资建设的供电线路在纳入公用供电线路时,按照电力设施建设成本核算建设资金,给予用电企业补偿。对xx千伏及以上大中型企业客户,全面实行省力、省时、省钱“三省”服务,办电环节压减至x个以内(即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xx天以内,降低客户平均办电成本。结合当地电网承载能力,优化提高新出线路、专线接入容量标准,优先采取公用线路供电方式。对低压小微企业客户,全面推广用心、贴心、暖心、精心、细心“五心”服务,办电环节压减至x个以内(即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xx天以内。供电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更新业扩报装进度,以便用户随时查询、掌握报装进度。(责任单位:国网xx供电公司)

  提升供电优质服务水平。各级供电企业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强化内部管控,加快接电工程施工,积极推进“先接入后改造”电网建设新机制。对客户业扩报装实施无差别受理,争取实现用电报装“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进一步畅通办电过程。按照“就近接入”原则优化电源路径,降低客户接电成本。加快配电网改造升级,合理安排检修计划,不断提升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对用电客户合理诉求,要及时高效处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国网xx供电公司)

  推动用电客户办电便捷化。各区县政府要积极引导企业和居民使用“网上国网”APP,通过“网上国网”线上渠道办理用电申请、电能缴费和停电信息查询各项业务,推动电力业务“一网通办”,满足用户一站式多元化用能需求,全面提升客户服务体验。(责任单位:国网xx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

  强化电力工程服务管理。供电企业要加强关联企业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绩效考核,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严格履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查验职责,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各环节流程,不断提高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化水平,推动公平竞争,公平无歧视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对所有电力工程服务企业,供电企业要提供均等化服务,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服务,共同促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国网xx供电公司)

  提升重大活动客户侧电力保障能力。坚持“政府主导、客户主体、电力主动”三位一体原则,各级工信部门要主导开展重大活动客户侧保电工作,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完成保电任务。电力客户要按照要求做好隐患和缺陷的排查治理,确保安全、可靠用电。供电企业要主动对接,提供技术支持,督促指导客户完成隐患和缺陷排查治理,确保完成客户侧保电任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国网xx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

  规范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各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对重点转供电单位实地走访,宣传相关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全面清理违规收费,让终端用户享受到降费政策红利。供电企业要全力配合开展好规范清理转供电加价环节工作,准确提供转供电主体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国网xx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

  做好两保户减免电费兑付工作。认真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惠民政策,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开展减免电费兑付工作,准确提供城乡“低保户”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基础信息,确保减免电费资金全额清退到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国网xx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

  (七)全面推进“电能替代”

  大力推广各类型电供热。遵循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原则,认真落实“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的发展战略,大力推动电锅炉、热泵、电采暖等电能替代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原则,在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医院、学校及各类园区,推广电采暖,倡导以电为中心的能源利用模式。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政府制定的电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国网xx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xx经济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

  支持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大力支持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简化流程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区县政府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并吸引社会资本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设施,应当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xx%。住宅小区供电基础设施应按照建筑面积或居民户数预留相应容量,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国网xx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xx经济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

  大力推动乡村电气化。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推广电采暖、电厨炊、水肥一体化、电力烘干及冷藏等技术,推动乡村电气化工程,提升农业生产、乡村产业、农村生活电气化水平,助推美丽乡村建设。供电企业要加大乡村电网投资,加快乡村电网改造升级,对现有农村电网部分输电线路老化、线径过小问题,更换较大线径线路,确保满足广大乡村地区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责任单位:国网xx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积极扶持电网建设项目。电网项目所缴纳的相关规定费用按照重点工程项目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各有关部门、区县政府要研究做好电网建设项目代征道路费用减免工作。架空输电线路跨越及隧道钻越等级公路、铁路、通讯、河流、林区、矿区、绿地等时,各相关单位不得收取跨越及钻越费、占用费;因电力工程建设造成上述有关设施迁、改、拆、占的,按照产权方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对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要求的城乡电网项目,积极向上争取政府专项债额度支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住建局、国网xx供电公司)

  有效降低电网日常运维成本。各区县要协调做好电网工程与市政建设的衔接,供电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通道治理、抢修运维等工作,供电企业施工需开挖、占用市政设施或绿地的,要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后进行施工作业;因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地损坏城市道路和绿化设施的,因由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修复,并由住建、林业等归口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后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xx(xx)国际陆港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委、国网xx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电网发展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深刻认识到电网设施是关系城市能源安全和经济命脉的基础设施,加强电网设施建设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用电需要的首要前提,保障电网设施安全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要全力支持好、服务好我市电网发展建设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电网发展建设的牵头部门,要做好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审批等工作,推进电网项目建设,确保电网规划落地,电网项目顺利实施。各级工信部门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牵头部门,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的协调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三)强化衔接配合

  建立电网发展建设对接常态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电网建设与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对接、沟通和协商有关问题,推进合作事宜,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推动互利双赢战略目标的实现。建立部门衔接落实机制,由市发改委、国网xx供电公司承担日常联络工作,负责具体衔接,推进合作具体工作的落实。

  (四)严格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在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和保障项目施工进度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项目安全及质量管理,确保电网工程项目依法合规、高效审批、安全运行。

  (五)强化督查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风建设相关要求,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对电网发展建设项目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监管不到位的行为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一律彻查并严肃处理,严格追究责任,同时纳入行政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加快电网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确保xx市电网发展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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