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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稳投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1-03-31 21:20:42 网站:文库114

关于做好稳投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要素集成效应,有力保障全市项目加快实施,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持续做好稳投资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x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守三线、抓项目、保目标”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市级统筹和区域差异相结合,拓展存量和创造增量相结合,破解当前制约和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优化资金、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数据、市政配套、人才、重大协调服务等要素安排和发展需求的精准匹配,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保障重大公益性、补短板以及加快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和项目建设,发挥好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健全市级项目储备库管理机制,按照“先入库、后保障”的原则,对入库项目优先保障资金、土地供应、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支持、市政配套和公共服务、人才、重大协调服务等要素,发挥要素集成效应,推动项目加快实施、落地投产。

  (一)坚持项目谋划和发展实际相结合。以我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紧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各领域专项规划,从实际出发、从长远出发、从民生出发,紧盯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突出重点领域,全力夯实项目基础。

  (二)坚持项目储备和要素保障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协调”的原则,对纳入全市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实行集中归口、统一调度、综合管理,合理分配各要素份额,将项目库管理贯穿项目建设的整个周期。

  (三)坚持招商引资和落地条件相结合。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按照补齐、壮大、拓展产业链条需求,以土地、规划、建设等基本要素保障为前提,深度凝练和储备招商引资项目。赴外招商必须从在库项目中进行筛选,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可落地、能实施。

  (四)坚持简化审批和放管服相结合。着力精简事项、优化流程、放管结合、靠前服务,规范建立政府部门协同监管体系,注重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倒逼企业严守承诺,落实投资主体责任和义务。

  三、工作流程

  围绕《xx市项目建设管理手册》,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为项目建设提供更加精准、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详见附件)。

  (一)项目谋划阶段。重点做好数据跟着项目走、重大协调服务跟着项目走保障工作。

  (二)项目生成阶段。重点做好土地跟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重大协调服务跟着项目走保障工作。

  (三)项目审批阶段。重点做好土地跟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能耗跟着项目走、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跟着项目走、数据跟着项目走、重大协调服务跟着项目走保障工作。

  (四)项目建设阶段。重点做好资金跟着项目走、数据跟着项目走、市政配套跟着项目走、人才跟着项目走、重大协调服务跟着项目走保障工作。

  (五)项目竣工阶段。重点做好数据跟着项目走、市政配套跟着项目走、人才跟着项目走、重大协调服务跟着项目走保障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规范项目库建设

  明确项目谋划方向。聚焦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兰西城市群、乡村振兴、“两新一重”、十大生态产业,依托xx国家自创区、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等平台作用,谋划一批关键性工程和重大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经济区、xx(xx)国际陆港、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以下工作均涉及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经济区、xx(xx)国际陆港、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不再一一列出)

  建立市级项目储备库。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好项目谋划、招商、落地、建设的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区县级项目储备库(纵向项目储备库);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各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结合区县级项目储备情况,建立全市行业领域项目储备库(横向项目储备库)。通过“一纵一横”形成全覆盖的市级项目储备库,对纳入其中的项目统一实行“发改统全局、行业管领域、区县及管委会管辖区”的模式。市大数据局牵头推进我市项目储备库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我市在线项目储备库信息化建设,实现高效、便捷的项目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善各专项项目储备库。根据项目建设类别和推动需求,分门别类建立“十四五”规划项目储备库、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年度项目储备库、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库、市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库、专项债资金争取项目储备库、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等,各区县参照建立项目储备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强化管理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入库审核,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工信、交通、科技、教育、商务、卫健、农业农村、文旅等市直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评估项目是否符合规划、产业布局等政策要求。对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各区县、各部门要提前介入做好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避免“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边补报概算”的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市直行业主管部门

  (二)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

  加强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争取。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建设、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驱动和结构调整、“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等中央、省级预算内支持的补短板领域,积极谋划,全力争取国家、省上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规范市级预算内资金安排。强化中央、省、市级预算项目衔接,市级预算资金优先配套支持已争取到中央、省级预算内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推进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拉动作用。围绕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基建、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精准谋划有一定收益且符合政策要求的专项债券项目。财政部门负责将项目录入地方债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根据省财政厅每批下达的债券额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专项债券项目进行财务评价及法律评估,并根据结果做好债券额度分配等工作,做到成熟一批、发行一批、落地一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

  抓好一般债券申报管理。抓好政府投资中无收益及纯公益性项目一般债券申报与管理。区县级项目由各区县政府、管委会研究确定。市本级项目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后,报市政府审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

  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建立企业债券项目储备库,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再融资,提高企业经济发展活力。拟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按照隶属关系报送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经发改部门筛选建立发行企业债券项目储备库,并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筛查、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

  用好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市级十大生态产业牵头部门充分发挥主体责任,积极对接省级生态产业基金运作模式、项目支持条件、地方配套等关键性因素,围绕十大生态产业重点领域,梳理凝练一批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辐射领域广的大项目、好项目,建立完善公开、动态的绿色基金投资项目库,加大配套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十大生态产业各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加强“银政企”金融对接机制。建立重点领域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及时向银保监部门和金融机构推介,争取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研发创新、设备更新、并购贷款投放力度,采用适度扩大信贷投放、展期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纾困。积极支持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发挥“专项债券+银行融资”的组合效应。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级有关部门

  统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管理。全市(主城四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由市政府统一管理,重点用于支持全市国有企业或已签订相关协议的企业,充分发挥资源聚集优势,利用特许经营权担保抵押,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责任单位:市政公用事业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国资委,市级有关部门

  (三)落实“土地跟着项目走”

  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先入库储备、后供应保障”的原则,统筹好近期和长远规划项目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并做好全市年度建设项目库、三年滚动建设项目库及“十四五”规划项目库土地收储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科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根据发改部门年度投资项目库,由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年度供地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开展供地工作,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不予提供用地指标。积极争取新增用地指标,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置力度,用好增减挂钩等政策,加快用地组件报批。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强化统筹保障重点。落实占补平衡指标,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公路、铁路等重点交通用地。开辟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积极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评合一”改革,优化用地审核程序,推行容缺审查和承诺办理,保障项目落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

  合理健全供地机制。将各区县项目实际落地开工质量、数量和实效作为配置用地指标的重要依据,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探索推行产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方式,优先支持主导产业突出的产业园区,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针对违约失信行为,通过“信用中国(xxxx)”进行公示,加大严重失信责任主体联合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局

  (四)落实“招商跟着项目走”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坚持“两真四有”工作方法,按照“先储备,再招商”的原则,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牵头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产业布局、规划条件、土地资源,建立本级、本领域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

  责任单位: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

  提高招商引资质量。结合我市产业基础和发展方向,补齐短板、放大优势,有针对性地引进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需求的大项目、好项目,提高招商项目质量、以质取胜,确保招得来、落得下、早开工、快投产。

  责任单位: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级有关部门

  (五)落实“能耗跟着项目走”

  保障项目合理用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四五”时期投产项目,按照国家、省上产业布局规划、开工投产计划及节能相关政策,全力保障项目用能指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统筹调整能耗指标。结合各地用能实际和新上项目情况,统筹调整能耗总量指标,并适时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推进产业稳步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和节能降耗激励,引导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落后产能退出,为新上项目腾出用能空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保障防疫物资生产用能。在执行“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考核时,对生产防治疫情的消杀产品、口罩熔喷布原料等产品造成的新增能耗,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范围,保障防疫物资持续供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跟着项目走

  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依法依规通过市场合理配置环境资源,将环境资源从行政无偿配置过渡到市场化运作、有偿取得。夯实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统筹区域污染治理资金,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市级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应当于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鼓励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单位,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鼓励富裕减排指标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有偿使用。制定减排计划,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为本区域新建项目腾出环境容量。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数据跟着项目走

  推动新旧基建融合发展。紧盯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创新应用,“两化”融合和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xG、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等项目建设,有序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智能+”升级,带动传统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延长产业链条。支持科技引领研究机构建设,为全市数据资源产业链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

  打造商业银行“数字+科技”供应链金融服务。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探索推行商业银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生态化的供应链金融服务,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挖掘、风险识别和资金闭环管控等方面问题,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投资项目融资效率。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用。实行投资项目全领域覆盖、全流程审批、全过程监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等各类平台与在线平台的融合,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一体化管理,最大程度“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

  加强投资统计监测。强化分领域投资项目统计分析,按照统计要求,指导项目规范入库,做好分领域投资统计。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级有关部门

  推动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市区位、资源、气候等优势,加快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和开发利用。全面推动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实施创新应用工程、提升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网络安全工作新局面等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级有关部门

  (八)市政配套跟着项目走

  提升市政设施保障能力。建立健全供热保障金制度,规范近郊四区供热保障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城区线缆入地“攻坚战”,完成xxx条道路线缆入地任务。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实施城市道路、供排水、供热、供气、供电等领域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xx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xx供电公司、xx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强化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强重大产业类项目公共服务配套保障力度,统筹考虑项目落地后,周边的医疗、教育、养老、消费等多方面公共服务需求,提高重大产业项目发展活力和效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

  突出园区基础保障能力。结合产业布局和园区规划,系统谋划实施一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增强园区吸引力和承载力,助推园区培育完善优势产业链,形成产业、企业、项目配套发展、错位发展、互补发展、闭环发展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突出新基建项目保障能力。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保障xG、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优化电力调配,重点保障xG等新基建用电需求,整治xG等新基建项目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xx供电公司

  优化市政配套服务能力。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府政务大厅,统一规范管理,优化报装流程,为项目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住建局,市级有关部门

  (九)人才跟着项目走

  引进重点领域人才保障项目。大力引进一批绿色生态发展人才、开放型企业家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为项目技术攻关、企业规模扩张提供智力支撑。全面落实高层次急需紧缺引进人才户籍办理、社保办理、税收减免、安家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优惠政策,稳定项目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

  组建智囊团保障项目建设。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重点产业,由政府和企业联合组建智囊团,政府选派熟悉业务的优秀年轻干部,为企业和项目提供全过程咨询协调服务,帮助企业解难增效。博士服务团等外来挂职的优秀干部,优先安排分管项目建设,帮助基层拓展发展思路,保障项目加快实施。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

  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强职业教育集群建设,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十四五”规划,坚持需求导向,培育一批工匠型、复合型技能人才,逐步建立跨界融合的高端智库。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依托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

  创建高端人才工作站。广泛吸纳各类高层次人才,建立一批高端人才工作站,通过平台搭建集聚人才,发挥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在助力xx市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骨干企业自主创新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市级有关部门

  (十)重大协调服务跟着项目走

  加强服务保障。推进落实省市列重大项目领导包抓责任制、项目团队服务保障机制和精准服务企业机制,强化领导干部与企业“一对一”帮扶联系,不定期征集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分层级分领域从快协调办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级有关部门

  强化日常调度。适时召开行业系统项目建设和投资分析研判会议,深入查找影响行业投资下滑的原因,以及投资运行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抓项目、促投资的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加大宣传引导。根据xx市《深入推进“四百机制”提升精准管理精细服务效能工作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宣讲,形成政策宣讲常态化,推动政策措施上通下达,加快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

  注重正向激励。对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进度快、“要素跟着项目走”工作成效明显的项目加大奖励,有关部门、区县在相关要素资源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在分配专项债额度时予以重点倾斜,树立“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的鲜明导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xx高新区、经济区、xx(xx)国际陆港、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要按照责任分工,分级建立专人专班推进协调机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尽快抓实见效。

  (二)加强运行调度。适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要素保障措施,最大限度、最快速度让企业见实惠。对已享受要素保障政策、应开未开以及推进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加强督导、对症下药,坚决避免要素沉淀。

  (三)加大政策宣传。精准解读要素资源配置、稳投资、促增长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典型引路、示范引领,增强各类市场主体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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