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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参考模板)
时间:2021-04-01 22:42:34 网站:文库114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参考模板)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基层社会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xx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基本方略,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

  ——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自身实际,确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发展思路和推进策略,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有机结合,加快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

  (三)总体目标

  到xxxx年,社区综合治理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备,党组织领导的社区组织建设坚强有力,多元共治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社区准入制度全面建立,公共服务高效规范;便民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社区综合保障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全面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互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服务格局初步形成。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荣誉感普遍增强,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一)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的路径。乡镇(街道)党(工)委、城乡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区域内社区治理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统筹推进区域内党的建设。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聚焦主业主责,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地党组织建设。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推进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等党建覆盖。强化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卡式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进城务工农民中的流动党员,探索建立党员所在地党组织和城市居住地社区党组织信息共享、定期沟通、无缝对接的管理机制,确保这部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发挥党员作用。完善社区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制度,认真履行服务群众的岗位责任。建立健全社区党员与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制度,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领域的在职党员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到,服务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广泛开展以党员为骨干的各类志愿服务。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切实解决居民身边的腐败问题。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县区党委

  (二)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县(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发挥好主导作用,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制定县(区)政府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上述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编办,县区政府

  (三)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原则上按照一个城市社区管辖xxxx户左右的规模,农村社区按照“一村一社”或“多村一社”模式,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加快城市新建住宅区的社区党组织组建工作,对达到党组织组建条件的,要及时组建社区党组织。新建住宅小区达到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模、居民入住率达到xx%以上的,应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此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管理。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依法选举稳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和女干部比例,促进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有效参与居住地社区选举,依法保障非户籍居民享有选举权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权益。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原则上城市社区依托楼栋、道路等,按照xxx—xxx户、xxxx人左右设置一个网格;农村社区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划分网格,由村民小组长担任网格员,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有效衔接。切实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居)务信息公开,逐步开展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民主评议,增强民主监督整体效能。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县区政府

  (四)引导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平安创建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县(区)政府要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中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社会组织服务站,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孵化培育、活动场地、工作经费和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城乡社区要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积极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力争到xxxx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x个社区社会组织,至少拥有x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x个社区社会组织,在具备条件的农村社区至少拥有x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将城乡社区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纳入购买对象,将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快建立起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鼓励在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监督作用。鼓励和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搭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做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网络社会组织,为农村社区治理提供支持。建立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体系,推动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环境治理、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积极引导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体育局、市税务局,县区政府

  三、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一)切实提升社区居民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通过宣传引导、积极发动、适当鼓励等方式,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增强参与意识。支持和帮助居民群众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民主协商,不断提高议事协商能力,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认真贯彻落实《xx市委印发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牧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市体育局,县区政府

  (二)全面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公共服务事项。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城区外围和农村延伸,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建立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搭建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对接平台。提升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居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和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支持邮政、金融、通信、燃气、水电、产品质量监督等公用事业服务进入城乡社区。支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联合村级组织参与益农服务站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组织化能力,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实现“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县区政府

  (三)不断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增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内化为社区居民的道德情感,外化为服务社会的自觉行动,切实提高城乡社区居民群众文明素质和城乡社区文明程度。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挖掘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大力褒奖善行义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组织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乡风文明,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举办“社区文化节”“社区艺术节”等系列主题活动,丰富居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和打造城乡社区文化活动品牌。培育挖掘文化骨干和人才,组建各类文化活动队伍和兴趣小组,鼓励社区居民兴办文化团体,不断丰富社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利用现有乡镇综合文化站、城乡社区文化中心等阵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展示活动,发挥非遗传承人的带头作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可设立与本地相适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室。加强城乡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因地制宜配建室外全民健身器材,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和社区全民健身站点建设,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民宗委、市体育局、市委网信办,县区政府

  (四)切实强化社区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快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建设步伐,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法治社区建设,依托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士,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推动建立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立约、以约治理,引导法律工作者为社区治理提供专业意见,协助起草、修订、完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继续实施“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境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夯实基层人民调解基础,引导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队伍,在物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事纠纷、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化解等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持续推进平安社区建设,依托社区综治中心,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县区政府

  (五)加快提高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按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充分利用全市统一建设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等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信息服务站、社区信息亭等城乡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水平。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务实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一张网”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力争到xxxx年城市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xx%、xx%。加强社区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推动现有业务应用系统逐步向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新建业务应用系统不再单设服务终端或向社区延伸。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探索网络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实施“雪亮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积极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客户端,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力争到xxxx年初步建成一批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强化数据信息技术在城乡社区商业中的运用。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积极发展农产品销售等农民致富服务项目,积极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推动扶贫开发兜底政策落地。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委农办、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县区政府

  四、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

  (一)不断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以开展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秆焚烧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环保活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强化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有序组织开展社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提高火灾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大力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努力实现社区消防安全规范、管理有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爱卫办、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县区政府

  (二)切实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xx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一个社区服务中心,每个城市社区建有一个社区服务站,并建立社区警务室;农村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人口相对分散的地方按需设立服务点,并按照每x个村集中建立一个农村警务室;率先推动易地搬迁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建设单位必须按配置标准和要求规划配建社区服务站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用房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需及时将其交付社区无偿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或抵押。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社区服务站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县(区)政府通过新建、置换、购买、改造、扩建等方式解决。不断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农村社区服务需求。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探索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委农办、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县区政府

  (三)优化社区资源配置。组织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衔接;进一步规范城乡街路巷、居(村)民小区、楼栋院落门牌号码编码工作,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功能,积极推动居(村)民小区门牌号码的编排与安装;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社区居民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探索建立基层政府面向城乡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到社区,增强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探索基层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在社区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有序参与听证、开展民主评议机制。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面向社区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社区内闲置的宾馆、度假村、培训中心、疗养院、办公用房等公有资产,可优先用于养老等社区服务。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社区资源配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县区政府

  (四)扎实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认真落实《xx市委组织部、xx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村(社区)“三多”问题清理整治结果〉的通知》全面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牌子及“中国社区”标识。精简社区参加的会议活动和针对社区的台账报表。以县(区)为单位,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五)不断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探索完善业主委员会职能,依法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县区政府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市上将成立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城乡社区治理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区)党委和政府也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组织、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检查指导和协调服务,教育、科技、公安、司法、人社、环保、住建、农牧、商务、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部门要增加对城乡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发改、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加大对城乡社区的资源投入和政策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红十字会、老龄协会等组织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市、县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体系,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环境治理、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面向城乡社区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社区资源配置。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县区党委、政府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区)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市级财政要统筹中央、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做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社区公益事业力度。不断拓宽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利用小额贷款等方式支持农村社区建设。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使用机制,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县区政府

  (三)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县(区)要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以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主体,其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专业化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加强城乡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注重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储备。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退伍军人、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社区工作。畅通社区工作人员职业晋升通道,拓宽在社区工作人员中培养发展党员、招录公务员、选拔基层干部的渠道。加强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其他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重点围绕社区治理、公共服务、群众工作、党的建设等方面开展实用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每两年至少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轮训,新进社区工作人员应当先培训后上岗。加强社区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建立居民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人员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社区工作人员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县区政府

  (四)建立健全政策标准体系和激励宣传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理论政策研究,做好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完善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指导社区工作规则、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目录、政府购买社区服务、“三社联动”机制等相关配套政策。在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撑下,加快建立城乡社区治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研究制定城乡社区服务居民满意度测评、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等地方标准。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大力表彰共治作用明显、服务居民良好的社区及参与意识强、支持力度大的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集体与个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县区政府

  县(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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