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创先争优为主线,激励广大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岗位、争创一流,勇于奉献,努力为和谐xx贡献力量。
二、表彰名额
“三八红旗手”xx名、“文明家庭”xx个、“好媳妇”xx名、“好婆婆”x名。
三、评选要求
1.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表彰活动,精心组织安排,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个人和家庭推荐上来。
2.受表彰对象需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社会美誉度,无违法乱纪现象。
四、评选标准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鲜明的先进性。
3.有高尚的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敢于抵制不正之风,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坚决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二)“文明家庭”评选标准
1.家庭民主和睦。男女平等,夫妻互敬互爱,共同管理、承担家庭事务。
2.团结邻里,关爱儿童。无虐待老人、儿童、歧视妇女现象。
3.家庭成员尊老敬老事迹突出,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三)“好婆婆”评选标准
1.勤俭持家,家庭和睦;
2.尊老养老,爱护教育晚辈;
3.生活方式文明健康,不参加迷信、邪教、黄赌毒活动;
4.亲友邻里团结和睦互助;
(四)“好媳妇”评选标准
1. 尊敬老人,孝敬公婆;
2.勤俭节约,持家有道;
3.夫妻和睦,邻里团结;
4.计划生育,教子成材;
5. 遵纪守法,助人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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