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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意见(参考)
时间:2021-04-06 17:58:57 网站:文库114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意见(参考)

  一、加强党委对乡镇、街道(社区)人大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县(区)、乡镇两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乡镇、街道(社区)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统一研究、统一安排、统一推进、统一考核。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乡镇、街道(社区)人大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乡镇、街道(社区)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完善人大工作请示报告制度,涉及乡镇、街道(社区)人大工作、建设等需要县(区)党委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县(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定期向县(区)党委请示报告。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定期听取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乡镇、街道(社区)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

  (二)健全工作机构。各级党委要重视乡镇、街道(社区)人大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乡镇设立规范的人大办公室,作为乡镇人大工作办事机构和人大代表联络机构,配备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从事工作。其中,2万人以下的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2万人以上的乡镇人大同时设专职副主席1人,配备2至3名工作人员。城市街道(社区)设立人大工委,作为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设专职工委主任1人,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在街道(社区)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人大主席、街道(社区)工委主任提名为县(区)人大代表人选,是中共党员的,提名为本级党委委员人选。县(区)党委组织部门酝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街道(社区)工委主任人选时,应先征求县(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后再报党委常委会讨论。乡镇人大主席、街道(社区)工委主任享受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党政主要领导同职级待遇。

  (三)落实工作经费。县(区)党委要积极研究落实乡镇、街道(社区)人大工作经费,支持和保障乡镇、街道(社区)人大有效开展工作。县(区)政府要将乡镇人大的会议经费、办公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一并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实行专款专用。按每个乡镇每年20000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人代会经费按会议预算列支;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安排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每个街道(社区)人大工委(人大代表之家)每年2000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二、加强市县(区)人大对乡镇、街道(社区)人大工作的指导

  (一)加强督查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安排督查调研活动,检查指导乡镇、街道(社区)人大工作,了解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乡镇人大及街道(社区)人大工委每年年底前要向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同级党委汇报全年工作情况。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督促乡镇、街道(社区) 抓好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有场所、有标志、有制度、有计划、有召集人、有代表公示栏、有记录的“七有”标准,规范活动阵地,建好管好“人大代表之家”,为各级人大代表履职搭建平台。县(区)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乡镇、街道(社区)人大工作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使乡镇、街道(社区)人大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乡镇、街道(社区)人大要及时收集整理人代会、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述职评议等资料,健全档案资料,便于指导工作。

  (三)加强代表培训。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制定计划,指导和支持乡镇人大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帮助和指导乡镇人大对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开展以宪法、代表法、组织法、监督法和新知识、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辅导。县(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乡镇、街道(社区)人大工作暨代表履职经验交流会,相互学习,提升工作水平。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组织视察调研等活动,要有计划地邀请部分乡镇人大主席、街道(社区)工委主任和人大代表参加,使其熟悉法律程序和人大工作业务。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代表履职实践,有重点地组织乡镇人大代表赴外培训、拓展思路。

  三、乡镇、街道(社区)人大认真依法行使职权

  (一)依法加强代表选举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依法选举,按照既要有代表性,又要有先进性的要求,组织和引导选民推选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议政能力强的选民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注重代表履职的连续性,每届连任的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加强代表选举全过程监督,确保代表选举工作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二)依法开好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2次乡镇人代会,每次会期不少于1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会前,依法召开预备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安排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每项议案和决议都由会议表决通过,所有的选举都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确保时间、内容、程序规范合法。

  (三)依法加强监督。乡镇人大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和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加强对司法工作、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问题的监督。完善监督方式,积极探索通过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监督,督促工作落实,推动问题解决。

  (四)创新代表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人大要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建代表活动小组,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制定详细的代表工作计划,建立每年至少2次的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小组、代表联系选民“双联系”制度。有计划地组织部分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和代表届中调整机制,对不称职或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职、工作变动不方便履职的代表,建议代表本人提出申请,按法定程序辞去代表职务。

  做好乡镇、街道(社区)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县(区)委和乡镇党委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抓好意见落实,保证乡镇、街道(社区)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乡镇、街道(社区)人大工作水平,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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