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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4-06 21:59:28 网站:文库114

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末,非公经济增加值达到xxx亿元以上,总量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xx%;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达到xx户,其中,非公企业销售收入xx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x户以上,xx亿元到xx亿元的企业达到x户以上,x亿元到xx亿元的企业达到x户以上,x亿元到x亿元的企业达到xx户以上;非公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xx%以上;非公经济从业人员达到x万人;每年新增非公企业xxx户以上、个体工商户xxxx户以上,新增非公企业注册资本x亿元以上,非公经济总量大幅提升、经济结构显著优化、科技进步明显改善、社会贡献同步提升、发展环境长足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放宽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鼓励非公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和进入资本市场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引导和支持非公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特色农业发展,做大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发展层次。支持民间投资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放宽投资限制。非公经济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的,一律不受资金额限制。申请注册公司的,允许股东分期缴纳注册资本金,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xx%即可办理注册登记,新设公司可在x年内分期缴清注册资本金,其中投资公司可在x年内分期缴付。允许投资人以所持有的股权,向新设公司出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xx%;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放宽个体工商户申请人范围、名称核准条件、经营场所限制,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非公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绿色环保型产业和产品。鼓励非公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积极引导非公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增强非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每年组织认定一批科技型非公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公企业向创新型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四)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加大非公经济市场主体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等认定推荐力度,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鼓励非公经济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创立自主品牌,争创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对新认定的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

  (五)加强节能减排。支持非公企业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积极利用副产品和废气、废渣、废料构建循环化产业链,提升产业发展层次。鼓励非公企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参与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对节能减排成效明显的企业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六)提升信息化水平。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不断提高在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市场开拓中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信息技术企业、通信运营商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化应用平台。加快实施非公企业信息化推广应用工程,鼓励企业开发应用ERP,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和服务示范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七)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全面推行“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健全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建立非公企业家恳谈机制、市级领导包抓联系制度、银企协商对话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现场办公等便捷方式,精简审批项目和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依法保护非公经济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它合法权益,保障非公经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大力发展行业商会和协会组织,加快建设xx商会大厦,促进非公企业信息和资源共享,实现互利共赢。(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工信委、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联)

  (八)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培育市场和技术信息咨询、项目申请、技术产权交易、人才交流和业务培训等市场中介机构,支持对创业者和非公企业开展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等服务。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产业政策、投资重点、市场需求和经济运行等方面的信息,为创业者和非公企业提供信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九)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在贷款授信、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各类担保机构要开展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对非公企业担保费率在x%以下的,按国家和省上规定给予保费补助。鼓励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允许以项目资产、收费权等抵(质)押方式融资。支持非公经济利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长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直接融资。(责任单位:人行xx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xxxx万元,县(区)相应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非公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业发展“三大行动”专项资金中,xx%用于支持非公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xxx万元用于培育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十一)认真落实税收扶持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非公企业,按xx%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xxxx年底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x万元(含x万元)的减按xx%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xx%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十二)严格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对非公企业投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非公经济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开发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建立非公经济项目用地“绿色通道”,及时上报和办理区域内新增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土地供应等手续。对非公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用地,因改建、扩建和技改等需要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加收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十三)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自主创业,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试营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不纳入验照管理。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毕业x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税务、工商等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x年内依法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符合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四)搭建集聚发展平台。加大园区建设投入力度,加快xx新材料工业园区、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xx工业园区及xx区中小企业承载区的基础设施,完善园区综合服务功能,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平台,引导非公经济集群发展。认真开展“千亿元大招商”活动,充分发挥xx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优势,通过产业招商、节会招商、驻点招商、定向招商、以商招商、小分队招商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引进国内外优秀非公企业入金兴业,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责任单位:xx县、xx区、市工信委、开发区管委会、河西堡镇)

  (十五)推动非公企业与国有经济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改革,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依法有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加快混合所有制经济建设,实现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参与我市有色金属新材料、化工、新能源等优势产业发展,围绕大企业主导产业开展配套生产和服务,完善和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核心技术和名牌产品,促进优势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局)

  (十六)助推非公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经营能力强、资产规模大的个体工商户向组织程度高的私营企业转型。建立小微企业进入规模企业育成机制,加大贷款担保、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管理咨询、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私营企业加强管理,扩大规模,做大做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辟新的投资领域,走出去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非公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

  (十七)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非公企业人才培训力度,实施“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家综合素质。将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纳入全市各类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建立市非公企业人才库,健全职称评聘和职业资格鉴定制度。引导企业完善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以知识为基础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收入分配办法,鼓励技术入股、专利入股参与分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十八)建立发展环境优化长效机制。加强对全市非公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完善联席会议、调度会议、联系点和综合考核等制度,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由专人负责跟踪服务。积极引导各类创业主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照章纳税,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尊重职工合法权益。市政府将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对有关部门服务非公企业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非公有制经济投诉中心设在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受理投诉举报,督促有关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工信委、市工商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完善工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市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非公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推动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非公经济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要立足岗位职责,鼓励、支持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非公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和解决非公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组织协调。

  (二)加强运行监测。进一步完善全市非公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趋势,加强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预测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非公经济发展状况。健全非公经济信息发布制度,科学分析非公经济发展总量、速度、结构等运行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考核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赋分权重,强化绩效考核。市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非公经济业主无记名评议政府职能部门服务质量活动,督查和评议结果在市内主要媒体上公布,并作为考核评价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新闻网站等各种宣传载体,深入宣传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政策。树立一批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典型,全力营造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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