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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4-06 22:00:43 网站:文库114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以解决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完善社会服务为重点,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动力,以动员全社会参与为基础,以构建和谐xx为目标,建设与市情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开创具有xx特色的社会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党委在社会管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效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

  ——坚持统筹协调、源头治理。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科学发展作为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问题的基础,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机制,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解决问题、减少矛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群众路线,把群众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服务中加强群众工作,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施策。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立法、执法工作,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尽可能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坚持科学管理、提高效能。科学配置社会管理资源,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在社会管理中的应用,加强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坚持立足实际、改革创新。从我市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借鉴省内外社会管理有益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管理理念、制度、体制、机制、方法创新,努力使社会管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使各项工作措施符合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际成效。

  (三)目标任务。按照一手抓跨越发展,一手抓保障民生的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力争xx社会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社会服务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居全省前列,社会保障广泛覆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积极促进充分就业,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着力改善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住房条件。人均GDP和城乡居民收入保持全省前列。以建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城市为契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社会管理更加科学。突出人文关怀,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基本实现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社区建设规范化、农村管理社区化,基本实现各类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社会动员更加广泛。完善基层民主自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强化各类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健全社会协同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使社会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社会环境更加文明。以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文明有礼、守法诚信、崇尚科学、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营造服务优质、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的社会氛围,创建生产安全、生活安宁、社会安定的社会环境,力争到xxxx年我市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群众心理疏导机制、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基层基础管理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不断促进人际关系、群体关系、劳动关系、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和谐,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社会管理格局

  (四)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社会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科学制定社会管理政策,支持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全面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五)强化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把社会管理摆在突出位置,积极探索创新,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职责体系,完善工作职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坚持民生优先,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政策法规,依法高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运转协调、运行高效。

  (六)推动社会协同。注重发挥党领导下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独特作用。强化企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责任。引导和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增强其服务社会的能力。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七)动员公众参与。扩大基层民主,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积极探索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支持、推动居(村)民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进一步巩固发展群防群治成果,发展壮大志愿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社会服务管理人人参与、社会建设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培育核心价值观,创造社会文明环境

  (八)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持和弘扬“艰苦奋斗、和谐进取”的xx精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加强正确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谐氛围。加强精神文明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提高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能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九)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继续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实践活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升全社会法律意识,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重点,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平台,着力打造诚信xx。围绕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和使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政府监管和市场监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企业与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加强全社会诚信道德教育,树立并弘扬诚信文化和价值理念。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坚决打击各种损害社会诚信的违法行为。

  (十一)培育良好社会心态。加强学习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养。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加强人文关怀,开展社会关爱行动。建立健全心理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心理调节疏导工作,建立高危人群心理干预机制,有效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切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群众和谐相处。

  四、大力发展民生事业,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十二)鼓励扶持创业就业。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导向,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构建城乡一体化充分就业格局。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广开就业渠道。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促进高校毕业生、军转干部、城乡妇女和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努力扩大就业。

  (十三)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按照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提供多样化选择的原则,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吸引社会资源和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扶持社会企业发展,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十二五”时期,基本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十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界限,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制度,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别,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十五)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面建立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加强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急救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深入实施全民健康工程,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倡导市民做“健康xx人”。

  (十六)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树立“大民政”理念,完善政策,整合资源,建立财政投入、社会投资和慈善捐赠等多元保障机制。以养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市民福利水平,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健全完善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为基础,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援助为辅助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培育慈善组织,拓展慈善募捐渠道,逐步形成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慈善捐助体系。

  五、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七)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探索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把群众工作贯穿到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注重倾听群众呼声,全面了解各类群体利益需求,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完善公益法律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劳动用工等矛盾多发领域,搭建平等协商平台,建立和完善利益平等协商机制,保障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平等对话权。

  (十八)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高度重视群众诉求,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等组织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建立健全全方位、立体式的群众诉求表达和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公共政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责任,创新信访形式,畅通信访渠道,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坚持“调访结合、以访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工作方针,完善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社会组织、群众组织等社会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源头预防矛盾纠纷,切实把绝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完善政策,创新思路,做好矛盾积案化解工作。大力组建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扩大调解组织的覆盖面。

  (二十)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城市建设、企事业改革改制、公共服务与管理、社会保障、涉农等领域,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事项,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属地管理、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对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依法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实现各类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二十一)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外来流动人口特别是本地农村居民迁入市区、县城和中心城镇的准入门槛,提高城镇化水平。制定配套相关政策,加快剥离依附在户籍上的公共福利制度,减少和消除户籍制度的公共福利功能,尽快实现城乡公共管理均等化、公共服务全覆盖的目标,实现城乡人口自由流动。

  (二十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快推进与户籍制度改革相衔接的、流动人口由暂住证管理向居住证管理的转变,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探索推行居住证等“一证通”服务管理措施,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社保、计划生育、子女就学等基本民生问题。强化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现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管理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动态,有效预防和遏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建设和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镇 (街道)流动人口管理站,充实加强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依法规范境外来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十三)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完善信息通报、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坚持对出狱出所人员必接必送。落实法制教育、技能培训、过渡性就业安置等措施。对刑释解教人员出狱出所接送及过渡性安置给予财政补贴。分别在县、区建设x个以上过渡性安置基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到xx%以上,衔接管控率达到xxx%。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管理、考核、变更、解除矫正等制度,完善经费保障和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

  (二十四)加强其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的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和管理,建立收治精神病人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戒毒、帮教,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自愿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工作。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救助和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深化对 “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痴迷者的帮教工作。

  七、加强“两新”组织服务管理,发挥群体主体作用

  (二十五)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依法加强对政治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以及有境外复杂背景的社会组织的监管。建立社会组织监管信息平台,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年度检查制度,健全查处、退出机制,逐步形成信息共享、工作协调的管理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促进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地承接和履行政府转移的职能。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快推进各类社会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分开,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主发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依法监管。

  (二十六)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积极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加快发展,指导和帮助各类经济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企业管理行为。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职工的社会责任,不断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高度关注青年职工和新生代农民工诉求新变化。切实加强人文关怀,注重提高职工素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十七)推动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企业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平等协商、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积极稳妥解决劳动争议,逐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牵头、多方联动、重在调解、促进和谐的劳动争议社会化调解格局。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建立各类经济组织与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劳动关系预警、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安全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八)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在各级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扩大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面。在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健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党(工)委,推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及妇女组织等群众组织。促进解决好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活动经费、活动场所等实际问题,探索党组织、群众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八、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夯实社会建设基础

  (二十九)完善社区服务管理格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区党建工作成果,推动社区党组织工作创新,加大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社区党组织建设力度,加强农村社区党的建设,实现城乡社区党建工作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职能,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社区居委会的民主自治功能,发挥社区服务站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构建社区党建、社区自治、社区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以社区服务站为依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和组织协同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现代社区治理结构和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三十)增强社区公共服务能力。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社区管理职能和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健全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卫生、科技、劳动、教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为依托,规范基层专业服务机构,有效承接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活动,增强社区服务的活力和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服务能力。

  (三十一)提高社区自治水平。认真落实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断完善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和落实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自治制度。深化社区(村)民主自治,规范社区(村)重大事务民主议事规则,健全社区居(村)民会议及居(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协商会议、民主听证、居(村)务公开制度。

  (三十二)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围绕社区工作职能、社区运行机制、社区工作者管理、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基础设施配置和社区经费投入等内容,全面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十二五”时期,城市社区建设基本实现规范化。总结推广农村社区化管理经验,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步伐,健全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

  九、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三十三)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xx”建设,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以社会化、信息化、网络化为重点,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建设,发挥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平台作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情报交流、协调配合,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

  (三十四)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责任链。完善动态监测和处置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强化快速通报和迅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置食品药品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检测等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和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三十五)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系会议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执法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严格实施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到“十二五”末期,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基本稳定在“十一五”末期水平并略有下降。

  (三十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应急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协调性,建立扁平高效的应急管理模式。健全公共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全民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社会预知、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水平。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报告机制、风险评估调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社会动员机制、应急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用补偿机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提高全社会处置公共突发事件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危机管理能力。

  十、完善管理手段,确保信息网络健康发展

  (三十七)落实信息网络管理责任。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进一步整合资源,积极推进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进一步明确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服务企业和信息发布者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立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机制,完善网络信任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严格管理、企业依法运营、行业加强自律、全社会共同监管的互联网综合管理格局。

  (三十八)建立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政法、维稳部门与新闻宣传部门舆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机制、重大案(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网络舆情分析研判,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网上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消息。创新方法手段,加强主流文化的宣传力度,巩固壮大网络主流舆论,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积极建设与网络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网络舆论引导队伍。

  (三十九)健全网络综合防控体系。加强网络技术手段和管理力量建设,完善网上有害信息监测和查处机制,提高发现和处置能力。统筹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管理,依法加强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管理,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逐步推进网络实名制、手机实名制,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流动。建立和完善投诉、查处和不良后果责任追究机制,依法打击、有效防范利用和针对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社会管理保障措施

  (四十)健全工作机构。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作为党委、政府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重点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对各级各部门开展社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由市委书记担任,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县(区)、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在市、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若干专项组,分别由同级党政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加,负责抓好社会管理某一个方面的工作。

  各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市、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加强各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组织建设,调整完善职能,健全内设机构,充实加强力量,建立完善权责明确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四十一)完善工作制度。统筹规划事关社会管理全局和长远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的组织领导、协作配合、资源整合、指导监督、考评奖惩等制度,推动建立有效的服务管理模式和工作运行体系。及时把社会管理方面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上升为法规规章,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加强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的调整、约束、保障作用。

  (四十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工作精力和注意力更多地放到基层,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地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乡镇(街道)社会管理服务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基层经费保障机制,增强基层管理服务实力。

  (四十三)加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社会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新形势下社会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学习社会管理知识,掌握相关理论、政策和科学分析社会形势的方法。党校、行政学院要主动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增设社会管理相关课程,加强社会管理相关学科、教材、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社会管理能力的培训,并注重对社会管理专门人才的教育培养。有关研究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管理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

  (四十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适应社会服务管理发展形势,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障社会管理资金需求。整合存量资金,优化增量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社会管理专项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优化资金管理使用。加强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促进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推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社会管理。

  (四十五)提高信息化水平。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尽快建成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人、地、事、物、组织等基础信息的采集,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资源的实战应用和综合效应。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努力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强对信息的分析研判,不断提升信息为实战服务的功能。大力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网上办案,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十六)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社会管理指标在各级各部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把社会管理工作实绩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考核奖惩,推动社会管理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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