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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时间:2021-04-06 22:05:57 网站:文库114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一、职数配备和选人原则

  (一)职数配备。

  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x-x人组成,原则上,xxxx户以下的社区,居委会职数不超过x人;xxxx-xxxx户的社区,居委会职数x-x人;xxxx户以上的社区,居委会职数x-x人。具体职数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居民代表会议根据社区人口规模大小、服务和管理任务多少等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选人原则

  要把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政治素质高、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公认、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具有较好的管理服务能力和科学文化知识的优秀人才选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提倡和引导辖区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资格的有关人员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

  加大妇女干部选拔力度,把优秀妇女依法依规选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多民族居民居住的社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实行回避制度。社区居委会当选成员是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x人;职务相同的,保留其中得票多的x人。

  旗帜鲜明地反对并坚决避免把近年来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社区可结合实际,细化并公布社区居委会人选的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条件应写入选举办法,出现不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在换届选举中查实有贿选行为的,当选无效。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候选人任职条件的宣传,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二、选举方式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实行社区居民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三种方式,提倡实行社区居民直接选举。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大石桥办事处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xxxx年x月初开始启动,到xxxx年x月xx日结束。整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

  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换届选举期间,各社区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指导、协调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各社区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各社区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平台、QQ工作群、微信、微博等多种载体,采取制作宣传板、发放告知书、张贴通知等多种手段,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了解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

  研究部署,制定方案。各社区要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做好选举前的调研工作,全面掌握社区换届选举的反映和动态。要认真听取社区公共单位和广大居民群众对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级制定好选举工作具体方案。

  明确重点,加强培训。各社区要组织骨干积极参与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对选举业务骨干和社区干部进行系统的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明白选举的指导思想、意义和目的,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熟练掌握选举的程序、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和重点,提高他们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提前谋划,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各社区要依据社区实际情况制定社区建设规划,提交党员大会、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组织民主评议,进行财务审计。各社区要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活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述职,由居民或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同时,换届选举前,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并向居民公布审计结果。

  (二)组织选举阶段

  选举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x人至xx人单数组成,负责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由换届前的居委会召集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产生,获得票数多的人员当选。主任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不得指定。

  有近亲属关系的居民,不应同时担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或其近亲属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正式获选人的,其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自行终止,缺额按照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名额不足的,另行投票选举产生,与原选举方式一致。

  投票产生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居民公告,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社区居委会工作交接完成止。

  组织选民登记

  年满十八周岁的社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年龄的计算时间,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截止日期为本社区选举日。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二是户籍在本社区,登记选民期间或者选举期间不在本社区居住,接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通知后,表示愿意参加选举或者书面委托他人投票的居民;三是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x年以上的居民,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其在户籍所在地不参加选民登记的公民;四是居住地和户籍均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选派到社区的工作人员,且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

  采取社区居民直接选举方式的,登记选民数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民总数的xx%;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登记选民数应不少于户代表总数的x/x;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应当将新一届居民代表全部登记为选民。

  采取社区居民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社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通过设立选民登记站和动员群众主动到登记站进行登记的形式进行选民登记工作。

  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xx日前在社区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x日内书面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x日内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以补正后的名单为准。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补正后的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

  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

  居民代表一般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xxxx户以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每xx至xx户推选x名居民代表,但最少不得少于xx人;xxxx户以上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每xx户至xx户推选x名居民代表,但最少不得少于xx人。妇女代表不得少于居民代表总数的x/x。人口较少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居民代表。

  居民小组长由居民小组会议产生,采取由本居民小组x/x以上的选民无记名投票、获得投票选民赞成票过半数当选的方法选举产生;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由本组xx周岁以上居民或户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推选。提倡将选民中的楼栋长、网格员推选为居民小组长。

  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产生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告,并登记造册,报街道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备案。

  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提名确定候选人

  候选人提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是由居民小组推荐提名;二是由有选举权的居民xx人以上联合提名;三是由有选举权的户代表x人以上联合提名;四是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提名;五是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其他提名方式。每一种方式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每个提名主体不得提名同一居民为两种以上职务的候选人。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各多x名,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x至x名。

  提名人数较多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同一选民被提名为两种以上职务的候选人的,经本人书面确认,可以将高职位的得票数合并计入低职位的得票数内。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x日前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向居民公布。无记名投票产生的正式候选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按照得票多少顺序张榜公布;不需经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的正式候选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按姓氏笔划顺序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选举地点和选举时间。

  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x日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应当按照原投票提名候选人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名额不足的,应当就不足名额另行提名并公告。

  候选人一经确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居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居民提问。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履职设想、竞职承诺等材料进行审核。

  (三)投票选举阶段

  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当分别制作选票,一次同时投票选举产生。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投票会场,组织选民进行集中投票;也可以在社区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接受选民投票。

  投票站设置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社区规模和居民分布状况确定;中心投票会场和每个投票站均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并配有x名以上工作人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可以设置流动投票箱,接受因老、弱、病、残等原因不便到中心选举会场(投票站)的选民投票。每个流动票箱应在x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监护下,入户接受投票。

  采取社区居民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选举期间外出的,可在选举日x日前书面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或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不得委托候选人和候选人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x人。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核验登记,收回《选民证》,发放《委托投票证》。被委托人不得二次委托。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不得委托投票。

  选举日投票选举前,选民凭本人《选民证》、《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验收《选民证》、《委托投票证》,同时宣布选举规则和注意事项,推选出唱票、计票和监票人。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唱票工作人员。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差额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或委员。选民填写选票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接近秘密写票处或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选民填写选票。

  投票结束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当天、当众统一开票箱,公开唱票和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当场签字并封存选票。

  采取社区居民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登记选民半数,且从票箱回收的选票总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总数的,选举有效。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参加投票的居民代表超过居民代表总数的x/x,且从票箱回收的选票总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总数的,选举有效。从票箱回收的选票总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候选人或者另选的居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产生。另行选举应当在自第一次投票产生选举结果之日起xx日内完成。

  另行选举时,按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上述人选中有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可由其他未当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另行选举的程序、选举的有效性与第一次选举的规定相同,按原定选举日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继续有效。另行选举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但所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x/x。

  经另行选举,仍未达到应选职数,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职位空缺,应在x个月内补选。

  选举结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应当当场宣布,张榜公布,并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确认选举无效的,应当在宣布选举无效后xx日内进行重新选举。因部分当选人当选无效造成的缺额,可在第一次选举中得到过半数赞成票或另行选举中得到x/x以上赞成票、因职数限制未当选的候选人中认定当选人。无此情况的,应按照另行选举程序补选缺额。

  选举结束后,应当当众封存选票。需封存的选票包括有效票、无效票、弃权票和未发出的剪角废票,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须在封条上签字,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票由街道办事处保管,期限x年。

  (四)选举后续工作阶段

  妥善做好新老居委会的交接工作。新一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居委会应当在xx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将公章、账簿、办公场所、集体资产、工作档案等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移交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及时做好建章立制。新一届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基础工作档案,组织修订居民公约,选举资料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保存。

  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各社区要认真总结,自我检查、验收。办事处也将实时组织人员对社区换届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或重新组织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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