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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季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1-04-07 19:40:29 网站:文库114

2021年春季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暨xx项民生工程动员部署大会精神,以整治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为重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原则,全面开展城乡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工作目标

  以乡(镇、街道办)、村街为单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以及高铁(普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河道水渠、连村路等沿线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垃圾集中整治行动,着力治理环境卫生脏乱差部位,进一步完善环卫清扫保洁管理机制,实现全覆盖、无盲区、无缝隙管理,全力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垃圾排查清理整治。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两县交界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垃圾等各类垃圾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彻底清除;对道路草丛护坡、河渠两侧等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进行清理整治;达到城乡环境干净卫生、整洁有序,无垃圾堆、白色污染及各类杂物。

  (二)分类规范处理垃圾。对清理出来的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建筑垃圾和其它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可收回垃圾回收利用;对危险废物按规定由有资质单位单独收集处置;对建筑垃圾按要求进行集中处理;对其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往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

  (三)全面加强道路保洁。加强对国省干道、县道等主要道路管理,及时清理道路两侧杂物,特别是可视范围内的白色污染物。加强县乡道路、村庄(含城中村)道路清扫和周边区域保洁,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管理。

  (四)建立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城区和农村环卫队伍要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推行一体化作业模式,建立完善的环卫作业体系,逐步实现城乡环卫作业的规范化、体系化管理。建立垃圾及时清扫、定点收集、定期清运、集中处置长效管护机制,巩固和完善集中行动成果。

  (五)建立督导检查体系。将乡镇(街道)环境卫生作为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监督考评制度,构建县、乡镇、村三级日常监督检查体系,将城乡环境卫生纳入城乡一体化的检查监督,采取定期通报排名,督办整改和行政问责等方式,对城乡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和考评,将考评结果与管理经费挂钩。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垃圾乱倾倒污染环境执法,同时加强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做好人员防护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村街要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了解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要点,切实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为作业人员配备必备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购置充足的消毒药剂、器械及防护用品等物资,及时分发到一线作业人员和处置场所,充分保证人员防护和处置作业需要。

  四、责任分工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及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督导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交通部门管理的道路用地范围内沿线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道路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清理整治工作由用地产权单位负责。

  县水利局负责督导、协调河道水渠管护范围内积存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xx县(xx新区)分局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办)做好生活垃圾中有毒有害垃圾处理工作,督导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各类垃圾回收点、收纳点、再加工场点(作坊)涉及可能污染土壤和水源的整改、搬迁工作。监管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办)做好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暂存、转移、处理过程中卫生防疫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做好农膜、农资包装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的回收利用工作。

  县供销合作总社负责会同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各类非正规垃圾回收点、收纳点、再加工场点(作坊)排查以及取缔工作,并做好正规物资回收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按照管辖范围负责乡(镇、街道办)域内村庄、小区、商业街区、集市和国省县乡公路、高铁(普铁)沿线及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清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对照工作任务抓紧调查摸底,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整治措施。对具体工作量化、细化,责任到人,认真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x月x日-x月xx日)。各乡(镇、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全面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确保各项工作按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按时完成。

  (三)验收巩固阶段(x月xx日-x月xx日)。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街道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工作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办)也要根据职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辖区工作方案,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x月x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及排查整治问题清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督导检查。对各乡(镇、街道办)、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考评,实行日通报制度。同时,建立“周报告”制度,每周四前,各乡(镇、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要分别明确一名科级干部,按照职责分工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考评情况与市奖补资金挂钩,对工作不落实、未完成集中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注重舆论宣传。县委宣传部、电视台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参与,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整治合力。

  (四)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资金,加大支持力度,保障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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