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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模板
时间:2021-04-07 19:53:14 网站:文库114

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模板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将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阻碍营商环境发展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逐步提升政府部门诚信行政水平和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针对重点领域政务失信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把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二是坚持守信践诺。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诚实守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三是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加强政务诚信的内部、外部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目标任务

  深入排查整改,切实解决政务失信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预防政务失信长效机制,彻底清理失信问题存量,严防发生增量。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建设体制机制,强化监督评价,发挥政务诚信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二、集中开展政务失信问题排查整治

  (一)开展自查自纠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失信问题排查整治的重要性,重点针对政府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

  (二)抓好整改落实

  各部门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列出措施清单,整改措施要落地见效。xx月xx日前,将整改方案、整改报告报送县信用办,汇总后报市信用办。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拖延整治的,将进行约谈并公开通报。(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系统梳理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成果,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政务失信行为发生。要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失信案件通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政务诚信长效机制,彻底清理失信问题存量,严防发生增量。(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政府采购领域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政府釆购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透明交易,严格监管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中的违约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

  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依法公开PPP项目信息。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责任回溯机制,明确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将项目履约守信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三)招标投标领域

  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和应用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招标投标领域的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招标投标活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确保招标投标环境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

  (四)招商引资领域

  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理由毁约失信,不得随意改变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五)政府投资项目领域

  严禁超财力安排政府建设项目,严把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先上车后补票行为。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违规新设涉企保证金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六)地方政府债务领域

  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科学设置风险预警指标,对政府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部门,进行风险提示;对政府债务风险极高的地区、部门,进行风险预警。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对各级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四、建立政务诚信监督评价机制

  (一)建立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和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政府机构信用评级制度,加强城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价,设置科学的指标体系,有效纠正政府的失信行为。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依法行政、履职尽责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等,按有关规定纳入督查内容。每年要组织对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政府和部门系统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建立政务诚信横向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要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部门诚信状况的审查以及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接受人民政协在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的民主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诚信监督,并认真办理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

  (三)建立政务诚信司法监督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带头严格履行司法判决和协助执行义务,严格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认真听取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支持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四)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行政机关违约失信行为投诉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媒体监督作用,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

  五、严肃政务失信问责

  (一)加强政府失信惩戒问责

  对存在重点领域政务失信问题的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书面警示、约谈告诫等措施,督促有关严重失信政府及部门主体停止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在财政资金拨付、用地指标分配、项目审批、招商引资、税收优惠、表彰奖励、日常监管及其他政策项目支持等方面予以选择性限制和约束性惩戒。对存在严重拖欠账款等重大失信行为的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通报各商业银行审慎发放贷款。对拖欠不还的,采取扣转其在国库存款或相应减少转栘支付等措施清欠。(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二)加强公务员失信惩戒问责

  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根据失信行为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程度,在失信公示期内不得评优评先和晋升职务职级。把政府性债务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将债务审计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债务管理列入财政工作考核。(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三)建立自我纠错、信用修复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及时采取主动履行承诺、挽回损失、消涂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等信用修复措施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县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并统筹负责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排查整改。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既是本级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政务失信问题排查整改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开展政务失信问题排查整治,凡是在自查自纠阶段未报送但被国家或省通报的政务失信问题,县信用办将提交相关部门严肃问责,切实做到对政务失信问题的“全覆盖、无遗漏”排查整改。

  (二)推动信息共享

  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产生的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等政务失信信息,要逐级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上报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行政务信用信息“双公示”。

  (三)营造浓厚氛围

  各部门要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兑现政策承诺,“新官必理旧账”、履行合同契约、推进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加强对公职人员的诚实、守法和道德教育,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广大干部要自觉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尽责,讲诚信守契约,树立公平、公正、诚信、廉洁的良好形象,发挥带头作用,培育守信践诺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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