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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模板
时间:2021-04-08 21:22:29 网站:文库114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模板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对xxxx年x月x日—xxxx年xx月xx日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补助。积极整合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补助xxx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补助xxx万元;对在xx股权交易所成功挂牌的企业补助xx万元。同时,要积极帮助企业申请省、市政府奖励资金。

  (二)鼓励挂牌上市企业转板。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享受差额资金补助。

  (三)鼓励企业借壳上市。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和借壳上市,对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县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享受同等资金补助。

  二、加强后备上市企业培育

  (四)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与交易所、中介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多形式组织企业上市工作培训,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增强后备上市企业业务操作能力,切实提高企业上市成功率。

  (五)做好后备企业储备。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梯次,认真筛选后备上市企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各行业遴选一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规划、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在行业内占据优势、上市积极性高的企业,定期将本行业本地后备上市企业基本情况报县金融办。县金融办负责建立全县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并每年筛选不少于x家后备上市企业,将上市后备企业情况报送市金融办备案。

  (六)努力搞好金融服务。鼓励驻我县各类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对列入县后备上市资源库的企业优先给予金融支持。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先对后备上市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为后备上市企业定制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融资服务。

  (七)优先专项资金支持。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科技)、县发改局(商务)、县工信局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后备上市企业。在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后备上市企业。

  (八)给予用地政策扶持。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通过补办出让方式,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因上市募集投资项目需要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三、减免改制上市税费

  (九)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破产、划转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免征契税、土地增值税。

  (十)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发生评估增值,个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x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在不超过x年期限内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分期缴纳。

  (十一)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与其他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时,若双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即同一个或相同多个投资人)xxx%直接控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

  (十二)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缴纳法定收费项目时,有关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四、改进上市服务

  (十三)对后备上市企业办理手续给予支持。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具备办理条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城乡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应尽快予以办理。涉及其他资产产权、企业产权界定、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凡符合当时有关规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各有关部门均应予以补办相关手续,积极推动相关确权工作。

  (十四)提高企业上市工作效率。各部门、各乡(镇)要树立全局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上市工作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后备上市企业在上报首发申请材料过程中,需开具的税务、工商、劳动保障、房管、规划、环保、公安、消防、质监、公积金管理等证明材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文函后xx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加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金融、人行、银监、发改、科技、财政、国土、环保、工信、商务、税务、人社、统计、市场监督管理、房管、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主持人,县金融办主任为召集人,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国土局、税务局、住建局、工信局(科技)、环保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开展。

  (十七)发挥政策联动效应。建立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协调联络机制,明确分工,为企业上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我县企业上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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