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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1-04-11 20:10:55 网站:文库114

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以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河道水渠、连村路等沿线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及部位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垃圾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垃圾围城”“垃圾搬家”“垃圾下乡”等问题,做到垃圾清理无缝隙、全覆盖,不留死角,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促进城乡垃圾清理、监管走上制度化、规范良性发展轨道。

  二、整治范围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

  此次垃圾集中整治行动范围包括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沿线、村庄(含城乡结合部的村庄)及周边区域、建成区范围内、河道(沟渠、湖泊、水库)用地或管理范围,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

  (二)整治时间

  xxxx年x月xx日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制定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x月xx日前,完成春季城乡环境集中整治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整治环境卫生。全面开展垃圾集中排查清理整治行动,集中对整治范围内特别是两县交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垃圾等各类垃圾进行清除,对道路草丛护坡、树木枝杈、河渠两侧等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进行清理;对破损、脏污的环卫设施进行修复、清洗、更换。

  (二)全面做好道路保洁。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及时清理,定点巡查。严厉查处超限车辆抛洒、不按规定苫盖、渣土运输车辆未采用密闭防护措施等行为。对城区出入口、重要城镇路段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作业。

  (三)规范垃圾处置。切实落实《xx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xxxx-xxxx年)》和《xx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案》要求,各乡镇确保完成转运设施建设任务。除山区、边远、分散等交通不便区域的村庄外,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禁止露天垃圾收集池。严厉打击在河道(沟渠、坑塘)管理范围内掩埋垃圾和其他乱倾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四)全面整治“十乱”。落实网格化执法责任,加大对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十乱”治理力度。加大广告牌匾整治,对违法设置的广告、条幅标语、小广告进行集中清理。划定沿街单位、门店责任范围,明确责任内容。

  (五)落实完善治理长效机制。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推行一体化作业模式,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卫作业体系,建立垃圾及时清扫、定点收集、定期清运、集中处置长效管护机制,巩固和完善集中行动成果。切实落实环卫作业人员,原则上每xxx户配备一名保洁员保持保洁队伍稳定。除山区、边远、分散等交通不便区域的村庄外,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严禁使用露天收集池。

  (六)建立监督检查体系。县、乡(镇)、村三级日常监督检查体系,将城乡环境卫生纳入城乡一体化的检查监督体系,定期通报、督办整改和行政问责等方式,对城乡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和考评,将考评结果与管理经费挂钩。

  (七)进步一做好人员防护工作。各级乡镇单位要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同时,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了解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要点,要关注身体健康状况,切实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为作业人员配备必备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购置充足的消毒药剂、器械及防护用品等物资,及时分发到一线作业人员和处置场所,环卫工人作业时必须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口、手套。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洗手,消毒,勤换洗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是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具体组织推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县城区以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以及村庄和周边垃圾清理的督导工作和相关环卫设施的建设运行工作。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区垃圾清理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督导城中村、小区、环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垃圾的清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秸秆、园区尾菜、农膜、农资包装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督导农场(农业园区)的垃圾清理。

  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负责做好生活垃圾中有毒有害垃圾处理工作,督导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各类垃圾回收点、收纳点、再加工场点(作坊)涉及可能污染土壤和水源的整改、搬迁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干道、县道等道路红线范围内垃圾清理的监督管理,并负责与相关产权单位联系,督导其做好铁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及护网内的垃圾清理工作。界限不清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清理。

  县水利局落实河长制,负责督导河道(沟渠、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垃圾的清理。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督导全县旅游景区做好景区垃圾的清理。

  县供销社负责牵头开展各类非正规垃圾回收点、收纳点、在加工场点(作坊)排查工作,并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取缔工作。做好正规物资回收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对高铁、国省干道及河道水渠周边范围内的各类垃圾回收点、收纳点、再加工场点(作坊)可能污染土壤和水源的,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搬迁和规范整治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暂存、转移、处理过程中卫生防疫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现在-x月x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专班,对照工作任务抓紧调查摸底,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整治措施。对具体工作量化、细化,责任到人,认真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x月x日-x月xx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要采取多管齐下,齐头并进的办法攻坚克难,确保各项工作按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按时完成。

  (三)验收巩固阶段(x月x日-x月xx日)。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县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工作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根据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细化推进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抽调精干力量,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并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县电视台、县住建局组成三个督导检查组,加大对各乡(镇)垃圾清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督导各乡(镇)及时整改。各乡(镇)、各村都要规范建立排查和集中清理台账,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天收集统计各乡(镇)垃圾清理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安排保障资金,加大支持力度,保障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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