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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范文
时间:2021-04-11 20:44:24 网站:文库114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督促检查、全面整改,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建立联动机制

  建立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县文教局牵头,人社、民政、市场监督、行政审批、公安、消防、综合执法队等部门和各乡(镇)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x),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联合执法,畅通监管信息渠道,密切配合,协同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集中整治和责任部门

  (一)校外培训机构摸排工作由县文教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全覆盖摸排本辖区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情况,认真填写《校外培训机构摸排登记表》和《校外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件x、x),于x月xx日前将登记表和统计表经一把手签字报县文教局,电子版发送至。

  县文教局进行分类整理,分别推送至各乡(镇)政府(无证无照)、人社局(职业技能类)、工商局(有照无证)、民政局(民办非企业)等主管部门。

  (二)无照无证(无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擅自办学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整治,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查处。

  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当地派出所配合各乡(镇)查处,宣讲政策、限期关停,并妥善处置遗留问题。

  对具备办证条件的,各乡(镇)负责督促其限期到县行政审批局咨询办理相关证照。县行政审批局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并推送县文教局统一管理。

  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补办审批手续和整改后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取缔。

  (三)有照无证(有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擅自办学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限期办证,并由县行政审批局推送县文教局统一管理。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由县行政审批、民政部门指导其及时办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五)有证违规办学的,县文教局、人社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查处。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由县文教局负责治理。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七)各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认真填写《中小学生上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统计表》和《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见附件x、x),于x月xx日前将汇总表报县文教局,电子版发送。县文教局根据排查结果分类建档,定期更新台账,加强动态监管。

  (八)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负责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以及违规乱建等行为。

  (九)县消防大队要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使用消防设施及日常的保养维护,依法处罚消防违法行为,督促辖区内派出所切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十)县文教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人社局按照职责范围,对摸排整治后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白名单》;对有安全隐患、无办学资质、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黑名单》。

  治理过程中需联合执法的,各乡(镇)、市场监督、文教、公安、综合执法队、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四、治理步骤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明确分工及步骤,全面部署。按时间进度,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排查摸底,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x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于x月xx日前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县文教局。

  第三阶段,公布结果,xxxx年x月xx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人社局于x月xx日前将建立的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报县文教局。文教局牵头,通过网站、媒体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精心组织,明确方法步骤,确定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完善机制,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健全自身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及时对专项工作进行梳理、汇总、分析,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治理工作顺利向前推进。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也要密切配合,形成上下沟通、左右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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