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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预防溺水事故工作的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1-04-11 21:01:30 网站:文库114

做好预防溺水事故工作的实施意见范文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溺水工作的严峻形势,从构建和谐社会、抓安全就是抓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预防溺水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强化防溺水安全教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溺水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环节。从以往溺水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来看,绝大多数在节假日和双休日等休息时间,绝大多数在水库、池塘、水坑砂坑等水域。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关键地段和主要时段,根据辖区内和管理范围内的水域特点,在河边、水塘边、水库边、砂坑矿坑边等重点部位设立安全警示牌或警戒线,坚决杜绝非法船只在库区从事旅游、娱乐等活动。在溺水事故易发地段,安排专人巡查值守,劝阻群众远离危险区域,防止群众私自下水,切实保障生命安全。

  三、加强联防联控。各乡(镇)和教育、公安、水务、交通运输、住建、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部门协调联动、依法监管和社会关注的群防群治联防机制,严防溺水事故发生。教育局要通过发放明白纸、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深入开展学生防溺水事故教育,增强学生及其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责任。水务局要加强对所属水库、河道的管理。住建局要加强建筑工地形成的积水深坑的监管。林业旅游局要加强旅游景区内水域的监管。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取土、取石场所和积水矿坑的监管。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船舶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登记和监管工作。安监局在加强有证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的同时,监督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防溺水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各乡(镇)要加强辖区内河道、小水库、塘坝、砂坑矿坑等溺水事故易发区域的巡查看护;各乡(镇)、村要大力开展防溺水宣传,利用专题会议、喇叭广播、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巡回提醒等方式,将预防溺水宣传覆盖到每个村民、每位学生家长,切实提高少年儿童的防范意识和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县电视台、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报。联通、移动、电信等部门要利用手机短信,向用户发送有关防溺水安全的短信,并提醒家长关注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形成预防溺水事故的合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和考核办要加强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督导和考核。实行预防溺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宣传教育不到位、未设立警示标志、联防联控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而发生溺水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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