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114
旧城改造提升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1-04-13 14:27:46 网站:文库114

旧城改造提升工作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对全市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建立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在xxxx、xxxx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基础上,巩固成果、坚守阵地,保持方向、决心和定力不动摇,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建设,坚决防止已整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真正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排查整治不彻底,瞒报漏报,逃避监管的企业予以严肃查处,对相关监管单位(管理属地、监管部门等)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予以严肃问责。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开展“回头看”

  各乡镇(开发区)和工信局、商务局、供销社、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要对照xxxx、xxxx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开展“散乱污”企业“回头看”,重点加大对“散乱污”企业集群的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虚假整改。对列入xxxx、xxxx年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名单的,必须做到“两断三清”,坚决杜绝反弹。对列入xxxx、xxxx年规范改造类“散乱污”企业名单的,要对企业手续完善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水平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取得合法手续仍继续生产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整改水平低,不能达到现有环境管理要求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责令整治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治的依法予以关停。

  (二)持续排查整治

  各乡镇(开发区)和工信局、商务局、供销社、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逐乡(镇、街道)、逐村(居委会)、逐工业小区(工业大院)、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新发现的无土地、工商、发改备案、环评及行政审批手续的污染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

  (三)建立动态整治清单

  各乡镇(开发区)和工信局、商务局、供销社、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对“回头看”和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真实、清晰、明确的“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清单,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造册,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定期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情况,实行销号制度,完成整治一起,销号一起。

  (四)强化督查问责

  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该文件精神,结合新闻媒体曝光、信访举报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查重处“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违规生产、违法排污以及未按要求纳入整治清单、瞒报漏报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推进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x月xx日前)。各乡镇(开发区)、工信局、商务局、供销社、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认真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将联络员名单以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xx市“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表x)。

  (二)全面自查阶段(xxxx年x月xx日-x月xx日)。各乡镇(开发区)和工信局、商务局、供销社、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xxxx、xxxx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全面回头看,重点加大对“散乱污”企业集群的排查整治力度,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清单,全面自查必须在x月xx日前完成,同时每周三前将各单位负责“散乱污”工作进展情况、下周拟开展工作(附表x)以及每半月将工作台账(附表x),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排查问责阶段(xxxx年x月xx日-xx月xx日)。各乡镇(开发区)和工信局、商务局、供销社、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要对“回头看”发现的“散乱污”企业问题持续督促整改,并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第一时间断水、断电,立行立改完成取缔工作,并纳入“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清单。xx市“散乱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散乱污”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问题,参照《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是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明确责任人、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狠抓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坚持依法依规,禁止“一刀切”。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界定标准,确定“散乱污”企业,坚决反对“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禁止集中关停涉及民生的行业企业;坚决禁止对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

  (三)做好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排查工作进展情况,曝光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问题严重的企业经营者和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旧城改造提升工作方案范文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wk114.cn/wenku/455761.html
最近更新/ NEWS
推荐专题/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