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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时间:2021-04-13 14:48:04 网站:文库114

无证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一、清理整治范围、目标及原则

  (一)整治范围。全市所有未办理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登记注册手续的无证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工作目标。全市无证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全部取缔,安全隐患基本消除,普惠性幼儿园全部登记注册,办园水平与保教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清理整治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开展辖区内无证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综合整治工作。

  分类整治原则。一是对已具备办园标准的,由市行政审批局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注册;二是对通过整改达标的,由市行政审批局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注册;三是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由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实施步骤

  发动部署、摸底调查阶段(x月xx日―x月xx日)。

  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迅速开展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和任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各乡镇(开发区)要对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并认真填写《xx市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x)和xx市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x),建立专项工作档案,将所有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全面纳入整治范围,确保各自辖区无漏查漏报情况发生,为下步清理整治奠定基础。

  全面清理整治阶段(x月xx日―x月xx日)。

  各乡镇(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排查出的无证民办幼儿园、无证教育培训机构情况,按照分类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无证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拉网式联合执法,逐园(个)研究制定清理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重点检查接送幼儿(学生)车辆情况,核查司乘人员情况。认真核实并如实填写《xx市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用车情况统计表》(附件x)。接送幼儿(学生)车辆情况包括:每所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接送幼儿(学生)车辆数量、车辆性质及年检情况、责任人、有无校车资质、签订协议及履行情况等。对没有资质、无使用协议、存在安全隐患、司机不符合要求、没有在教育、公安交管、交通部门登记的车辆,要立即封停;对具备资质但不符合租用运营手续的车辆,要责成限期补齐手续;对私自使用社会车辆接送幼儿(学生)的,要立即责令停用并上报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对符合校车及接送幼儿(学生)车辆条件要求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xxx号)要求,落实幼儿(学生)接送交接规定。核查司乘人员情况包括:接送幼儿(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接送幼儿(学生)车辆是否有随车照管人员,该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接送幼儿(学生)车辆驾驶人是否做到协助随车照管人员核实上下车人数,在确认车上乘员全部离车后关闭车门离开,随车照管人员是否做到与老师、家长规范对接。

  总结提升阶段(x月x日―x月xx日)。认真做好无证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后续工作,指导合格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建立幼儿园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办园行为。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x市民办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xx同志兼任。各乡镇(开发区)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抓好清理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共治格局。

  市综治办:组织协调推动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把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硬性考核指标。

  市教育局:做好全市所有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调查摸底工作,并提供办学办园标准,帮助指导基础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积极改善条件,规范办学行为。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符合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园(办学)许可的行政审批以及相关事务。

  市公安局:负责对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周边治安环境的清理和整治,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措施的落实,消除安全保卫隐患。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对阻碍清理整治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对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刻制公章进行检验。负责对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请办理校车标牌的车辆运行路线进行审核,并对取得校车使用资格的车辆发放标牌;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负责对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在运行过程中超员、超速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依法进行管理,保证校车的安全运行;在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门口的交通要道设立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警示标志。

  市住建局:负责对园舍设计和建筑质量把关,推荐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介机构,纠正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开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对新申请建设的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房屋提供建筑安全技术咨询;根据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要求,提供科学合理的布局依据。

  市民政局: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市环保局:负责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环境及噪音的监测。

  市安监局:负责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安全监测。

  市消防大队:负责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房舍建筑、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的鉴定、检查、监督与管理。对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消防通道、设施、安全标识、应急灯安装,消防器材配备等情况进行指导,消除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

  市卫计局:对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卫生保健标准进行鉴定,重点检查学生幼儿健康、园内卫生、消毒、防疫、儿童营养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保健人员任职资格证、学生幼儿预防接种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饮用水安全等情况。

  市场监管局: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或质量安全隐患玩器具的经营者,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市交通局:经常对道路、管养的桥梁进行检查、维修,确保交通安全。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定期公示全市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检查整治情况和分类定级评估结果,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开辟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公告专栏或在人群密集地带设置固定、长期的公示栏,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市人社局:负责对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落实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市发改局:负责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政策的落实,审查核实办学、办园成本,规范收费行为。

  市法院:负责对拒不停办的非法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强制执行,予以取缔。

  各乡镇(开发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管理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工作。要把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作为本乡镇(开发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重点内容,经常检查、督促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抓好内部管理。要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周边环境。?

  (二)落实责任,强化执法。各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是清理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实行领导、机关干部对辖区内幼儿园实名监管制,建立销号制度,落实整治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做到目标一致、责任明确。

  (三)巩固成果,长效监管。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常态化,每半年(原则上定为x月和xx月)要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一次联合执法,核查合格的,予以继续办学办园,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停办取缔。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批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新设教育培训机构。已取得办学办园许可证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每年七、八月份需向市教育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无证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清理整治不彻底及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严重影响进度的部门,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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