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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造工作指导程序模板
时间:2021-04-13 16:36:21 网站:文库114

房屋改造工作指导程序模板

  一、工作流程

  (一)责任分配原则

  市政府委托实施单位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市征收办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改造由项目所在镇政府(开发区)实施,村民(住户)自愿、村委会与镇政府(开发区)协调、社会资本运作。

  (二)工作流程

  参见附件x、x《xx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流程图》。

  二、工作机构

  (一)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xx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项目所在镇政府(开发区)和财政、国土、规划、发改、征收办、公安、法院、信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审核棚户区规划及年度计划,审查棚户区改造项目,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棚改办)设立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主管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评定和审查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初步审查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规划方案及拆迁安置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三、改造规划与项目选择

  (一)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

  市棚改办组织编制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市棚改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结合市征收办年度征收计划与我市实际情况,制定xxxx-xxxx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上报至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完毕报市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上报xx市棚改办备案。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

  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程序和资料。

  市征收办结合市区土地收储计划,根据房屋征收计划会同市规划局拟定房屋征收具体范围,并根据《xx市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办法》,逐户征求被征收户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数达xx%以上的,由市征收办向市棚改办提出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申请。

  申报材料:包括市征收办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申请书;市政府下达的房屋征收计划;市规划局出具的改造范围图;市国土局出具改造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性质审查意见;征收范围内同意改造户数大xx%以上的调查报告

  集体土地上(城中村)改造项目申报程序和资料。

  集体土地上(城中村)棚户区项目,由镇政府(开发区)、村委会提出。村委会根据《xx市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补偿办法》,逐户征求村民改造意愿,同意改造的户数达到xx%以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全体大会形成决议,向所在镇(开发区)提出改造申请;镇(开发区)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同意后,提交市棚改办。

  申报材料:包括村委会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申请书;镇政府(开发区)经研究决定同意改造的决议;村民大会形成的同意改造户数达xx%以上的决议;村委会会同市规划局出具的改造范围图。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批准

  市棚改办将符合棚户区评定条件、居民同意改造户数占项目总户数xx%以上的项目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市棚改领导小组对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项目情况进行研究,组织市规划、国土、住建、征收等相关部门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通知书》。

  四、棚改项目实施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授权实施单位

  项目确定后,市政府授权市征收办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代表市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实施流程

  市财政局组织进行论证和评审。

  市财政局组织咨询机构编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及《实施方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进行论证;市政府对《实施方案》进行批复。

  公开选择土地开发的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

  土地一级开发采用PPP模式运行。市征收办委托咨询机构公开选择社会资本方。选择社会资本方后由市征收办与之签署合同;市征收办代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

  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由项目公司实施。

  市征收办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具体方案。

  市征收办会同项目公司召集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报市棚改办初步审查,报市政府批准,方案通过后及时公布。

  财政评审与资金拨付。

  市财政评审中心对项目一级开发成本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合同进行拨付。

  市政府组织市发改、国土、住建、规划、财政、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进行研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xx日内公告。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市征收办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授权实施单位

  项目确定后,市政府授权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开发区)为实施单位,代表市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

  (四)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实施流程

  市财政局组织进行论证和评审。

  市财政局组织咨询机构编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及《实施方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进行论证;市政府对《实施方案》进行批复。

  公开选择土地开发的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

  土地一级开发采用PPP模式运行。镇政府(开发区)委托咨询机构公开选择社会资本方。选择社会资本方后由镇政府(开发区)与之签署合同;镇政府(开发区)代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

  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由项目公司实施。

  镇政府(开发区)会同项目公司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市住建、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起草补偿具体方案,而后与村委会沟通并进行相应调整。补偿具体方案起草完成后报市棚改办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方案通过后予以公布。

  财政评审与资金拨付。

  市财政评审中心对项目一级开发成本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合同进行拨付。

  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由镇政府(开发区)、村委会与村民(住户)签署。其中镇政府、村民(住户)是合同主体,村委会为协调、见证方。

  (五)土地管理与安置房回迁

  土地收储

  市国土局在一级开发完成后对土地进行收储。

  土地出让

  市国土局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已经完成一级开发的土地进行出让。出让所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棚户区项目中用于回迁的安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与商品房开发用地一并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评估时应考虑回迁安置对地价的影响。

  项目建设

  开发商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对除回迁房以外的商品房出售。

  回迁房移交

  开发商按照签署的回迁房安置协议,通过市政府授权的实施单位交付回迁户。

  五、其他事项

  本工作程序是整个项目的总体工作程序,对具体事项负责单位可以编制具体工作程序。具体工作程序需报市征收办和市棚改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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