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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09 12:09:53 网站:文库114

  以明察为主,暗访为辅,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奔一线”的“四不两直”形式,深入基层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下面是美文网小编搜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开展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上级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效能建设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按照全市作风效能建设明查暗访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制度为重点,通过组织明查暗访,发现和解决影响阜阳经济发展环境及作风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效能,诚信执业,服务为民,树立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形象。

  二、检查对象

  局各科室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工作秩序

  1.办公环境卫生整洁。科室办公环境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卫生干净。

  2.考勤制度认真落实。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准不请假外出,工作时间有事外出需请假。

  3.岗位职责主动公示。主动公示科室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办事流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着装仪表整洁稳重。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仪表大方,有统一服装的窗口,必须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不得混穿。

  5.办公电脑有效使用。工作时间办公电脑只能用于工作,不能安装炒股、淘宝、游戏(含QQ游戏、系统自带游戏)等软件,不准在工作时间看电影、网上淘宝、玩游戏、网上闲聊等。

  6.日常管理严肃认真。工作期间不准参与打牌、打麻将、打兵乓球、听音乐等文体活动(单位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除外),不准带孩子上班、带宠物上班或在办公区内养宠物,不准工作时间织毛衣、电话长时间与工作之外的人聊天,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服务质量

  1.主动公开办事流程。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多形式、多途径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内容。

  2.严格依法履行手续。热情主动地接待服务对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服务事项;坚决杜绝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发生。

  3.简化流程高效便民。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予以办结;设法帮助服务对象合理解决“急、难、愁”问题。

  (三)参加会议

  1.会议签到考勤。各科室接到会议通知后须按要求准时到会。局效能办将组织会议签到,并建立日常考核工作档案,并视情予以通报。

  2.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主动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准闲玩手机,不准利用入厕之机长时间离会,不准中途离场、打瞌睡、坐姿不端;会场工作人员将采取摄像、拍照的方式对违反会议规定的人进行取证,适时曝光并计入年度考核。

  四、检查方式

  坚持日常督查、专项督查、联合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工作。

  1.通过现场查看、拍照、摄像、录音等方式,深入各科室进行明查暗访。

  2.通过随机走访服务对象了解各科室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情况,以及工作人员有无吃拿卡要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

  3.根据群众投诉或上级反馈的相关信息,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检查。

  五、结果运用

  在明查暗访工作中,检查组成员发现问题应当场指出,登记备案,按照效能问责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适时把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我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明查暗访工作,局党组成立作风效能建设明查暗访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实施方案2】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兵师党委26条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及“隐形四风”,有效遏制损害职工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惩治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严肃维稳值班工作纪律,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现就二二三团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1、查访单位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兵师党委26条规定方面问题;

  2、查访单位和党员干部在“四风”及“隐形四风”和损害职工群众利益方面问题;

  3、查访单位和工作人员“庸、懒、散”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违反干部作风建设方面问题;

  4、查访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维稳值班期间擅自离岗、脱岗、睡岗、顶岗和饮酒上岗等违反维稳值班纪律方面问题;

  5、查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涉及的其他方面问题。

  二、工作方法

  1、采取明察和暗访、定期和随机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推动工作和惩处问责相结合等方法,实现对全团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单位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常态化、全覆盖。

  2、实行督查小组组长负责制。由组长负责召集小组成员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明察暗访小组应及时向团党委汇报,并按照团党委的要求向被督查单位反馈、要求被督查单位及相关人员限期整改。

  3、团党委根据明察暗访小组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对被督查单位及相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

  三、组织领导

  由团纪检监察科牵头,办公室、政工办、发展改革经营管理科、政法办协同成立二二三团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艳荣

  成员:白志峰、海丽•大牙生、支永辉、杨亚敏、李恩云、余刚、刘明玲、龙江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检监察科,具体负责明察暗访工作的综合协调、问责处理、情况通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检查组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泄露明察暗访工作有关内容及相关资料;

  (二)不隐瞒或者歪曲、捏造检查事实;

  (三)不准利用明察暗访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不正当利益;

  (四)不做影响明察暗访工作人员形象、声誉的事;

  (五)与被检查对象有特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五、明察暗访结果的处置

  (一)每次明察暗访活动结束后,若现场发现问题属实的,一律从重从快处理,并视情况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对核实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依据党纪政纪、问责办法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建立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六、被查访单位相关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积极支持配合明察暗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明察暗访工作。对干扰、阻挠、打击报复甚至威胁明察暗访活动及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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