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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领导干部特权现象与治理对策
时间:2019-05-18 17:35:48 网站:文库114
浅析领导干部特权现象与治理对策
  
  何炳文  (中国共产党郴州市委党校,湖南郴州423000)
  
  摘要:领导干部特权现象的存在,不仅会降低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信任,影响党群、干群关系,而且会损坏社会的公平和公正,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本文从特权现象的“四化”表现入手,剖析产生特权现象的主要原因,提出平等、公开、服务用权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领导干部;特权现象;治理对策
  
  领导干部特权现象,是指某些领导干部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政治、经济或其它方面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的行为,特权体现为公共权力的私用化、职权的滥用、获得法定之外的利益。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会降低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信任,影响党群、干群关系,而且会损坏社会的公平和公正,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更深一层地说,特权是社会的蛀虫,能从里到外把社会的根基蛀空。
  
  一、特权现象的主要表现
  
  (一)职务消费的扩大化
  
  职务消费是领导干部活动正常行使职权、顺利履行职责所必须发生的消费,包括公务用车、公务接待、通讯、出差、会务、办公等费用支出,这是国家允许的合理消费。一旦职务消费出现消费过度、过滥的扩大化现象,演变成个人消费、职务享受和假公济私的手段,从而异化为一种特权。主要表现为公车私用扩大化、公务接待扩大化、公务送礼扩大化、公款娱乐扩大化等。
  
  (二)履行职责的偏移化
  
  有些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是可选择的,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在履行职责时往往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而那些利民的、付出的职责,则隐之藏之,不执行或少执行。如征地拆迁,征地工作暴风骤雨,而补偿工作则细水长流,农民利益受到侵害,容易引发上访事件。
  
  (三)权力资源的利益化
  
  各部门由于职能关系,会拥有不同的社会资源。这些资源本是为人民服务的。然而,有的部门却利用其所掌握的资源限制民众的使用或采取有偿使用;有的部门利用这种资源与其他的部门进行利益交换,谋取私利。
  
  (四)行使权力的个人化
  
  国家机关本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但掌握权力的个人,有的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个人说了算,权力成了个人谋利的工具,于是行贿受贿盛行。湖南省郴州市2006年发生的且在全国颁有影响的李大伦、曾锦春等“郴州系列腐败案件”的例子就很典型。
  
  二、特权现象的成因分析
  
  (一)把权力的拥有当成“筹码”
  
  有的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充斥着个人主义思想,错误地认为权力是自己多年奋斗的结果,是自己的能力、水平理应得到的,缺乏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头脑中根本没有权力属于人民、来源于人民的观念。一旦获得权力,便是获得了为人民办事的“筹码”,而不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享受要高人一等、办事要等人来求,致使权力偏离健康的公共运行轨道。错误的、扭曲的权力观成了特权的温床,最后也因特权导致腐败。
  
  (二)把权力的应用当成“算盘”
  
  有的领导干部为了个人的利益,把处理与人的关系分为几等,一是上级,二是与自己有利益的同级,三是与同自己关系不大的同级或下级,四是普通百姓。于是在应用权力时,盘算着如何能给自己带来更大好处。有好处时全力以赴,没有好处时则虚以应付,把权力变成了个人的特权。
  
  (三)把权力的价值当成“资本”
  
  对于党交给的权力,有的人不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是立志做大事,而是立志做大官,掌握大权,光宗耀祖,谋取私利。这些人一旦有了权力,则极力将权力用作“资本”,采取市场经济的办法,用一回权力,得一次好处,增一茬资本。管人的则卖官鬻爵,管事的则先给好处再办事,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个人的私有财产,利用权力吃、拿、卡、要,拼命敛财、聚财、谋财,中饱私囊。
  
  (四)把权力的操控当成“台阶”
  
  有些人身居领导岗位,但权欲不止,利用权力谋取自己的利益,为自己能晋升而铺设台阶。有的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口号掩盖下,堂而皇之地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破坏生态环境,做劳民伤财违背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样的领导干部在这种时候特别乐于行使特权,抛开民主程序,不计成本、不计后果的强推自己的决策,结果使国家利益蒙受巨大损失。
  
  三、特权现象的治理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化平等权利和公平正义意识
  
  从源头上预防领导干部职务利益“特权化”,就一定要在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上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执政为民,绝不能把手中的权力私有化或小团体化,更不允许以权谋私甚至形成既得利益的集团。领导干部要具备:一是人人平等的权利意识。处在领导岗位是社会分工的不同,而所享受的利益是人人平等的,其所拥有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有权依法定程序或继续授权让其行使权力,或收回委托的行使权。二是公平正义的意识。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是文明社会所追求的目标,作为领导干部应带领人民去实现这个目标。如果偏离了这个轨道,那么整个社会的基础就会动摇。人民只有生活在公平正义的社会中,才会有实现自我价值、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动力和氛围,则整个社会处在和谐之中。
  
  (二)建立制度约束机制,加强公开用权和依法施政的监督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与制度。如建立健全反对特权的法律法规、基本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完善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规范权力的运用。二是规范职务消费,统一预算约束。根据职务上的级别、职位的消费需要,分类制定职务消费规章,做到制度化、标准化、合理化,将隐性的权力消费公开化、模糊的职务消费标准具体化。三是建立有效的奖励机制。如与在位政绩挂钩制度,实行廉政公积金制度等等。对于遵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在位有突出贡献的,在其退休后才能发给,如有违规则取消其廉政公积金的待遇。四是要增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以确保其能够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内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公共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五是要完善跟踪监督,严厉惩处以权谋私者。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避免在权力运作的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要加大对搞特权或权力腐败者的惩处力度,使之所付出的“成本”大大超过非法或违法或违纪所得,以警示他人重蹈覆辙。
  
  (三)转变政府角色,从治理者和监管者逐步向服务者过渡
  
  一是要转变官本位的思想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当政者要把思想观念转到民本位上来,当官就要为人民服务,首先想到的是怎么对群众有利,以增加群众的满意度为评价标准,以增强群众的幸福指数为目的。官民一体,特权现象就能得到根本的抑制。二是建立有效的服务机制,保证政策的执行力。有的领导干部把政策视为对人民群众的恩赐,想给就给,给多给少全由个人说了算,形成上面政策好、下面打折扣的现象,部分人就利用政策造就自己的特权。因此,完善政府服务机制,也就是完善政府执行力的机制,要以制度理事,克服人治现象,保证政令畅通,消除特权温床。三是创新管理手段,建立以服务为主的管理方式。过去的计划、指标、审查、指令等方式,在新的形势下已渐渐淡化,在管理手段上一定要做到有利于民,才会得到较好的落实。因此,在制定决策、落实决策的过程中要做到开门纳谏,听取群众意见,促进群众参与社会管理,鼓励百姓通过各种有效途径与政府沟通;促进公务员作风转变,杜绝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简化行政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从政者,执好公权,不搞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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