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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期待公安机关保驾护航
时间:2019-05-21 22:29:09 网站:文库114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期待公安机关保驾护航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战略重点,是一项不但惠及亿万农民、而且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作为担当“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 、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政治使命的公安机关,必须做到与时俱进,在服从、服务本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找准结合点,寻求共同点、把握关键点,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身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一、积极探索,找准公安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结合点”
选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突破口,是公安机关参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为此,公安机关必须在找准“结合点”上狠下功夫。
一是以宣传法律法规为切入点。农村是法治意识相对薄弱的领域,因此,以提高群众法律素质为目标,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是公安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进村入户,从观念上、习惯上和方法上灌输法治观念,引导教育广大群众依法办事。通过推进普法教育,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广大民警要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广泛深入开展法律下乡和“进村入户”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要针对农村治安特点和农民个性特征,积极借助各种宣传媒体,采取群众易于理解、容易接受、乐与参与的行之有效的方式,利用农闲时节、农村集市等有利时机散发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和民警提示卡、张贴悬挂防范警示标语和图板、播发广播稿,广泛深入地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宣传预防违法犯罪的方式、方法,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律和治安防范等知识教育,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治安防控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帮助农民提高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能力。要坚持把执法办案、行政管理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坑农、损农、害农以及从事农村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案例,广泛开展典型宣传、警示教育和以案释法,不断提高农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积极配合宣传、文化等部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净化农村社会风气,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是以排查调处纠纷为出发点。建设新农村,必须有安定的治安环境作为保障。农村矛盾纠纷往往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造成危害较大,有时即使个人之间的矛盾争端也会引发或上升为宗族之间的冲突、村组之间的对峙,是影响农村稳定的难点问题。因此,必须从维护农村稳定的高度出发,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安定因素。公安机关尤其是广大基层民警要深入村组,对当地治安动态,经常调研,随时摸排,及时发现,全面掌握,调研摸排工作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重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掌控。要建立“警民联调”机制,从农村选择一批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治安积极分子、法律工作者等敬业、懂法人员担任调解员,发挥他们人熟地熟社情熟的优势及千丝万缕的亲情关系,及时获取矛盾纠纷的预警性、内幕性信息。对一些邻里、家庭、债权等简单的民事纠纷及早调处、就地化解。对一些涉及土地延包、山权地界、派系斗争等重大不安定因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在掌握影响农村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和一些潜在的不安定因素之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深入调查和研判,积极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托乡村两级信访谈心室,扎实有效地开展缓解矛盾、化解矛盾、减少矛盾、消除矛盾的工作,切实实现“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对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及早落实工作措施,开展法制教育,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控制事态的发展。对已发生的群体纠纷事件,要配合有关部门靠上去说服教育、劝解疏导群众,依法有效地控制局势、平息事态。对少数寻衅滋事、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果断打击。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严防酿成民转刑案及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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