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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完善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时间:2019-05-22 06:25:20 网站:文库114
浅谈完善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摘要: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卫生医疗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增强农牧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保障农牧民的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大意义。综观中国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演进及国外农村牧区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的成功经验不难发现,以病症诊治为主体,以预防保健、医疗救助、医疗保险、社区医疗等为补充的综合性农村牧区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有着层次分明、功能完备、适应性与可持续性强等特点,理应成为中国农村牧区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的目标和典范。
  
  关键词: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改革
  
  一、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内涵及意义
  
  (一)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概念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牧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牧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农合”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牧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新农合制度的出台对于缓解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牧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1.民生与新型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吃穿住行、养老、就医等生活必需上面。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同党的性质、宗旨和目标一脉相承。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享受社会保障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在医疗保障方面,城市基本建立了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依赖于企业和国家的巨大投入,大多数城市居民都能以自己较小的投入获取相当高的保障水平。而对于占全国人口70%以上的农村牧区居民而言,虽然为国家的原始积累作出过巨大贡献,但事实上从未获得过任何医疗保障。曾经在农村牧区非常普及的合作医疗,也是以农牧民自身和集体的经济力量建立起来的,除了政策上的扶持以及一些公共卫生干预项目以外,国家未给予任何大的经济投入。农牧民是中国最大的自费医疗群体,近年来由于农村牧区人口老龄化,药品价格上涨等原因,农牧民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牧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越来越多的农牧民无力承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成为当今农村牧区医疗卫生领域的突出矛盾。为此,国务院下发了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相关制度,并逐步在全国推广。
  
  2.“服务三农”与新型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不断努力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出台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是帮助农牧民减轻因患重大疾病而带来的经济负担,减少农村牧区居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新型合作医疗体系的构建,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亿万农牧民的巨大关怀,体现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立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直接关系到中国几亿农牧民的健康和利益,不仅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也是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三)传统农村牧区医疗合作保障制度的不足
  
  传统农村牧区医疗合作保障制度较新型农村牧区医疗合作保障制度存在很多不足,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更不能与日新月异的农村牧区发展相适应。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展开的单层次的农村牧区医疗费用保险是中国第二次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改革的尝试。但由于缺乏集体经济的强力支撑,加之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城市化倾斜,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恢复和重建”工作面临着“筹资瓶颈”困难——主要来源于“农户集资”,除东部个别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外,绝大多数试点地区均以失败而告终。据卫生部1998年“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全国农村牧区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12.5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6.5%.
  
  第二次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单一性,直接根源于医疗体制市场化改革下的农村牧区“三级卫生防疫保健网”的解体,在财力不丰的情况下,直接导致了农村牧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助”的难以开展,因此,此时的农村牧区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就是仅仅局限于“病症诊治”的“单层次”的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
  
  (四)新型农村牧区医疗合作保障制度的目标及要求
  
  从2003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牧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04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有1 945万户,6 899万农牧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 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到2010年的覆盖面达到农村牧区的80%以上。东部地区可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速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医疗保障办法。在推进试点工作中,各地区要贯彻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坚持农牧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坚持合作医疗制度的互助共济性质,动员农牧民共同抵御疾病风险;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坚持便民利民,真正让农牧民受益。
  
  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
  
  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是由中国农牧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牧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牧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牧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在1974年5月的第二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牧区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中国农村牧区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合作医疗在将近五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20世纪50年代的初创阶段、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20世纪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牧区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牧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牧区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首批启动的试点县(市、区)有304个,2004年增加到333个。至2005年6月底,全国已有6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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