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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30 15:14:15 网站:文库114

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属相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文〔201*〕142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9〕68号,见附件6)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评审工作范围

  1.开展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

  2.开展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市属学校(单位)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推荐名额

  1.根据*人社文〔201*〕142号文精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

  2.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属相关学校(单位)此次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的人数应在市、县(区)人社局核定的职数范围内,按经市、县(区)人社局审批同意使用的职数等额推荐,由市、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出具委托评审函。

  3.已超核定岗位数的学校(单位),在通过退休、死亡、解聘、辞职、调出等途径调整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以前,可暂按不超过退出岗位数的二分之一确定竞争推荐人选,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以上计算过程中出现小数位的,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

  4.此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配给我市的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为9名,考虑到我市符合条件人数不多,因此不作硬性名额分配,由教师自荐,各县、校在空缺职数范围内推荐。各县、校要注意审核把关,严禁推荐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市教育局、人社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遴选出9名优秀教师上报省参评。

  5.此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配给我市的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为95名,我市按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单位)教师数计算,等额分配给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单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县、校要注意推荐各类型人员,但对各类型人员不作硬性的推荐比例要求。

  三、评审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审条件按*人社文〔201*〕142号、*教师〔2019〕68号文执行。

  (二)今年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

  (三)要注重考察参评人员的教学业绩,推荐参评的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其近5学年所任教班级的期末统考学科平均成绩均应高于本校本年级平均分;并在上级组织的学科教学质量检测中,应在参加检测的同类学校中位居前三分之一。中途接任的,教学业绩有明显提高。

  四、推荐程序

  (一)学校(单位)应根据各级别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已评未聘的人员与职称要晋升评审的人员可设定一定的比例进行竞争推荐,也可不设比例自由竞争;若有设定一定的比例,则已评未聘的人员推荐比例应达到50%以上。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根据本县、本校实际,既要考虑解决已评未聘人员问题,又要兼顾年青教师的职称评审问题,是否设定一定的比例、比例设定为多少,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研究决定,也可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在征求各方意见后提出议案,纳入学校岗位竞聘工作方案,提交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审议表决。

  (二)学校(单位)应将推荐名额、任职条件、推荐评审等政策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重要文件,组织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申报。

  (三)学校(单位)应根据市、县(区)人社局审批同意使用的职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组织申报人员在学校(单位)内公开述职,民主测评,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7天,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学校(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

  (四)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县属学校推荐对象经当地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局,市属学校推荐对象经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局。

  (五)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进行片段教学,并填写“说课讲课评议意见”;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审。片段教学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印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须经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并经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审核。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三)申报评审的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格式见《**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除《清单》所列材料外,申报人还需提供近5学年教学业绩证明(所在学校、市(县、区)教育局盖章),近一学期教案;循环教学证明需附相关年度考核表,班主任任期在2013年9月之前的,还需附相应年度的考核表;第一学历非本科的,需提供中专、大专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需人社相关职能部门验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使用职数审核表》(见附件5)。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包括:①学术刊物检索:登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确认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②学术论文检索:登录“维普网”、“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确认论文是否正式发表在相应的期刊上。上报材料时,须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学术论文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如发现上报的论文抄袭、剽窃或造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具体查询方式见附件3。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认真做好申报、竞争推荐、呈报、评审等各环节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切实将教学能力强、水平高、群众反映好的教师选拔出来,特别要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单位)应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及时将推荐评审对象的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申报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评审材料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送,同时报送《**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版。

  (七)材料一经上报,不得再补交、替换材料。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八)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价费〔201*〕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缴纳评审费。

  (九)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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