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114
《美国陷阱》读后感
时间:2019-07-04 15:53:29 网站:文库114

《美国陷阱》读后感

  怀着复杂的心情,看完了法国阿尔斯通公司前高管皮耶鲁齐先生根据个人经历撰写的叙事书籍《美国陷阱》。作者原为前法国阿尔斯通公司雇员,跟多数在公司奋斗着的年轻人一样,通过20年的个人努力,作者终于成为了该集团锅炉部全球负责人,登上了职业生涯的巅峰,然而,这一刻却也是祸从天降的开始。由职业高管的社会地位,突然被陷变成重罪案犯。瞬间在豪华商务宾馆与重刑犯监狱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没有一个“大心脏”是很难适应的!

  几乎在作者成为阿尔斯通集团高管的前不久,他所在的阿尔斯通公司,作为法国工业的明珠,也被美国司法部盯上了。阿尔斯通公司在电力能源行业,在轨道交通行业,都具有相当强大的竞争力,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重要竞争对手。接下来这一场又一场的大戏,就是由美国司法部和通用电气公司主导,阿尔斯通公司不得不配合,作者皮耶鲁齐更是不幸被绑架成为人质的过程。

  故事的基本情节似乎不复杂:

  Ø 作者皮耶鲁齐在一趟美国的商业旅行到达美国的时候,突然被FBI抓捕

  Ø 皮耶鲁齐的罪名是对阿尔斯通公司在印尼项目中对腐败案知情未报,以及各种相关的类似罪名,成为了阿尔斯通公司在美国的人质。

  Ø 阿尔斯通公司总裁白科隆在同样面临被抓捕压力的情况下,被迫与通用电气公司谈判

  Ø 通用电气公司以压迫式的姿态成功收购了阿尔斯通公司的电力能源部门,法国的工业明珠被迫拱手相让

  Ø 作者不得不认罪,同时在收购协议达成后不久获得保释回到法国

  Ø 美国再次以作者自己认罪的罪名将作者羁押

  Ø 法国政府出面将作者带回法国异地监押

  Ø 法国司法部对作者进行假释,作者获得自由

  整个过程历时长达5年,作者在美国的监狱里前后监禁了约三年多的时间。因此作者对美国的司法系统及监狱系统有了第一手的亲身经历,也就是本书写作的基本动机来源。

  那么,究竟怎样看待美国司法部,财政部,跨国寡头公司,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呢?怎样理解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

  法国阿尔斯通公司,与世界上绝大多数企业一样,在其开展业务争取订单的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人情世故或者索贿受贿行为(我不知道哪一家公司与雇员能够说他是“绝对的清白”)。为了避免公司陷入司法责任,多数大型公司往往采用第三方中介公司的常规操作,也就是通过“商业服务”的名义,将款项输入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向目标公司输送款项,以便获得商业订单和利益,同时又可避免自己与行贿受贿的腐败行为产生直接关系。就这样一个看似常规的操作,同时也是作者作为知情者(而不是决策者)遵循所在公司法务部门要求流程的正常工作,却最终导致了作者的牢狱之祸!

  这一切就因为FBI调查的结论 - 阿尔斯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一个法国人(作者)在法国公司(阿尔斯通)承办(知情)的一项印度尼西亚公司的业务,就这样成为了美国司法所盯住,被FBI潜伏在该公司的间谍进行卧底调查。看似与美国毫不相干国籍的个人,也并不是注册地在美国的公司,何况事发所在的印度尼西亚也并不在美国,然而美国司法当局就这样去“执法”了!并且还最后“大获全胜”!类似的,书中还披露了另外一个英国人,在阿尔斯通公司在第三国工作,也因为同样的罪名被美国司法当局抓捕。

  诚如作者自己在书中坦诚的,在这场灾难发生的前期,作者还抱着幻想,因为长期被各种美国电影电视剧情洗脑,以为美国司法总该是公正的吧。然并卵,作者的亲身经历证明了美国司法的荒腔走板,而美国律师就一句轻描淡写的说法 - 各州司法执行差异,就轻率地搪塞了各自实际司法操作中的各种严重问题。其司法制度在对待不同国籍,不同种族,不同人群背景的时候,往往存在着巨大差异。司法平等,这本就是一个根本不可能的幻想!

  《反海外腐败法》,本来制定者的初衷是防止美国公司在海外产生的腐败行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成为了美国司法行使其“长臂管辖权”的合理借口与法律依据。而美国的各个大型公司为了整治自己的竞争对手,对这些外国公司常常借口反腐的名义,进行各种打压活动。这时候就应验了咱们中国老祖宗那句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不用担心你是否会承认这些“罪名”,如作者在书中所说的,光是起诉你的所谓的证明材料,就需要你用68年才能读完!请问面对这么多的文件,是不是足以“淹死”你了?如若不然,那就再等着漫长的司法程序吧,反正美国司法当局有的是时间,你也可以在美国监狱里面漫漫等待。。。

  事实证明,《反海外腐败法》已经成为了一种美国对他国竞争对手随意进行经济统治的工具,成为了美国财政部对外国企业随心所欲进行“挖掘”的金矿。作者明确指出,美国司法部根本也不是什么独立的,而是美国若干跨国公司进行垄断控制的。几乎任何试图对美国司法部以及那些跨国公司进行抵抗的外国竞争对手公司,几乎都会遭遇不幸。而最终,所有的反海外腐败的案子都是以与美国司法部的交易结束!以美国财政部的又一大笔巨额罚款来结束。绝大多数《反海外腐败法》的处理对象,根本不是美国公司,而是其竞争对手的外国公司。够不够荒唐?一部美国的法律,就可以任意处置世界上任何商业巨头!

  在这些商业处罚的案例中,往往不仅仅是被罚款了事,更是让这些受害公司还得被迫认罪!犹如本书作者所遭遇的那样,最后不得不在美国司法部的认罪书上签字。这里就不得不说,美国司法部门真的是“做裱子还要立牌坊”!明明是去“强奸”了那些外国竞争对手公司,最后还要特意问问人家,“你有受到威胁吗”?“你是不是自愿认罪的”?你必须承认自己是自愿被“强奸”的?好你一块贞洁牌坊!!

  虽然如此,作者指出了美国司法的不公正,但是还是夸奖了美国司法部在手续及文件上的透明度。美国案件的相关文件都可以在网上查阅到。而正是依据这些公开的文件,作者发现了美国在进行道德说教的背后,与其他国家的商业行为并无两样。但是,美国司法当局的这些所有行为,可是建立在美国军事强权的基础上的,其他国家怎么可能效法呢?你能够想象一下,法国要是以贪腐的名义把谷歌高管抓起来会怎样?FBI诱捕了很多人,法国情报部门敢那样做吗?

  诚如作者坦陈的那样,阿尔斯通的贿赂和腐败行为在其公司内部无处不在。作为读者,我们没必要为阿尔斯通的“贞洁”去掩盖。只是我们不能认同这美国司法部与跨国公司对其外国竞争对手的借口打压行为。因为这种行为随时可能让我们的中国公司成为美国竞争对手的炮灰!甚至可能给我们的公司带来灭顶之灾!中兴的事件可以自行再去查阅一下。

  而作为个人,试想一下如果是我们自己,遭遇这样飞来的横祸将是怎样面对?谁能保证自己一生完全的清白,没有一丁点污点,甚至连其他人的不良腐败行为都从来不曾知情呢?要知道,本书作者最后的罪名仅仅是因为对腐败案“知情”,而不是腐败行为的决策者或执行者。我们自己是否可能有朝一日成为自己在美国司法部的“罪证”的一部分?每每想到这里,就让人不寒而栗!

  看完这本书,更加理解了那些高大上的“反腐败”的说辞背后,竟然如此肮脏丑陋,一部《反海外腐败法》给全世界的所有公司及其雇员随时设下了陷阱!再联想到还有人为美国的强盗行径唱赞歌,又甚至说什么西方的基督教就是要拯救世界,我只想说一个字:呸!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美国陷阱》读后感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wk114.cn/wenku/425951.html
最近更新/ NEWS
推荐专题/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