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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实施方案
时间:2021-03-15 16:56:26 网站:文库114

某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实施方案

  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x省农业农村厅、x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进程,促进养殖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立足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确保到xxxx年,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xx%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xx%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xxx%。

  二、实施范围

  全县适养区、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

  三、申报条件、时间、程序和审批机构

  (一)申报条件

  全县适养区、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大户(生猪年出栏≥xxx头或设计存栏≥xxx头,肉牛年出栏或设计存栏≥xx头、奶牛常年存栏或设计存栏≥xx头、肉羊年出栏≥xxx只或设计存栏≥xxx只,蛋鸡常年存笼或设计存笼≥xxxx羽、肉鸡年出笼或设计出笼≥xxxx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

  必须建有畜禽标准化栏舍,实行圈养;

  已实施了xxxx年桂东县沤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xxxx年中央预算内农业项目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不再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二)申报时间

  xxxx年xx月x日—xxxx年xx月xx日

  (三)审批程序

  畜禽养殖场(户)、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递交项目申请表。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畜禽养殖场户基本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核实养殖基本情况),由乡镇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对畜禽养殖场户、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协议。

  (四)审批组织机构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由桂东县农业农村局审批。

  四、资金安排

  (一)补助环节

  畜禽养殖场(户)新(改、扩)建沼气池、污水贮存池、沉淀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等设施和装备;新(改、扩)建雨污分流、暗沟污水收集系统、防渗、防雨、防溢流粪污储存等设施;新购置增压泵、清粪机、固液分离机、铺设沼液输送管网等设备;

  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建设固粪集中收集、贮存、有机肥生产加工等基础设施和购置相关设备,购置粪肥专用输送车辆等;

  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费用(总资金x%),主要包括:核实养殖场(户)、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基本情况,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进度,项目验收等;

  项目审计费用(总资金x%)。

  (二)补助标准

  按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内容总投资的xx%给予补助(畜禽养殖场(户)建设内容总投资以审计机构(第三方审计)审定结果为准)。

  按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视项目资金的额度确定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xx%给予补助(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内容总投资以审计机构(第三方审计)审定结果为准)。

  (三)补助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建设内容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项目实施

  项目批准后,畜禽养殖场(户)、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根据项目建设协议内容进行施工,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指派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的全程指导和监督。

  六、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畜禽养殖场(户)、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和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设施装备建设内容组织验收,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交审计机构(第三方审计)审计。

  七、资金拨付

  审计机构对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定后,对建设补助资金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到相关建设单位。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条件审核、实施进度监管、组织项目验收、资金拨付。

  财政局:指导和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发改局:负责对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养殖场(户)粪污排放监管,依法查处养殖污染事件。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用地备案手续进行审批,并对畜禽养殖场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供技术指导及服务,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做好台账资料等。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养殖场(户)摸底调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

  (二)加强科技支撑

  加强同科技部门的联系,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大力提高养殖粪污处理水平,积极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增强养殖业主的环保意识,各养殖场(户)因地制宜确定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内容,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大力宣传养殖污染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推介先进典型和经验,为整县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监督检查

  县畜禽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工程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

  (六)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凡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所,必须配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及消纳地,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对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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