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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关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1-03-15 13:03:13 网站:文库114

县城关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xx市xx区、xx开发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促进“平安xx”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xx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x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xx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xx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xx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xx区、xx开发区辖区内的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1.4工作原则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加强部门联动。

  (5)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有关单位、各镇街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xx区、xx开发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其中台风、暴雨、干旱三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防御指挥工作由xx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不再重复组织。

  总指挥:区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区气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总值班室)、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人武部、各街(镇)、生物岛管委会、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xx消防救援大队、xxxx海事处、xx新港海事处、xx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xx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xx区分公司、科学城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类传播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区政府办(区总值班室):协助区指挥部做好突发气象灾害信息汇总报送和综合协调工作;传达省、市、区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精神。

  区发展改革局:建设粮食储备应急网络,保障灾区粮食的应急供应;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协助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区教育局:根据本区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组织、指导全区学校进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灾区电力、成品油的供应及电力应急管理;做好无线电管理,保证气象预警无线电频道畅通、不受干扰;在职能管辖范围内协助受灾企业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复产重建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负责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加强舆情监控,严防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区民政局:指导督促区本级养老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指导各街(镇)督促所属养老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机构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指导各街(镇)民政部门对因气象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群众给予临时救助。

  区财政局:落实应由区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开展辖内受影响地区用人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相关宣传工作;按照本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督促全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实施停课机制;组织、指导全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教职工、学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工作,与区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掌握重点地区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对突发地质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监测信息;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监测并提出控制措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督促在建工地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排查整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督促在建房和市政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对危楼危房进行隐患排查及敦促危房责任人对危险进行排危、整改,落实防范措施;指导、管理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政、公共园林和绿化设施应急抢险以及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督促、指导街、镇开展绿化抢险工作;协调各交通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交通运输和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地方公路,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救灾抢险工作提供运输保障。协调开展辖区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区水务局: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督查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水利、供水、排水调度及其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做好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及时提供农业受灾信息,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渔船回港避风,协助做好渔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区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商贸企业、单位等实施停(复)业;组织协调有关商贸单位做好主副食品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开展防御和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工作;发布警示信息提醒旅游团队不要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辖区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受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防止灾区疫情发生、传播与蔓延;做好高温中暑等气象灾害卫生应急相关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信息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部门、各街(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的协调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根据本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协调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开放准备工作,及时开放应急避护场所,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和协调灾民救助和安置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度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灾后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

  区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助做好面向企业的专项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工作;协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复产重建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导各街(镇)排查、整改、拆除管辖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户外广告、燃气等设施的气象灾害安全隐患;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燃气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

  区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区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民兵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各街(镇):建立健全本级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与辖区内村(社)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的应对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工作,协调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和安置;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协助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等;负责辖区内自动气象站协同监管、应急联络、信息传递和灾情报告等工作。

  生物岛管委会:建立健全本级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的应对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工作,协调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和安置;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协助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等;负责辖区内自动气象站协同监管、应急联络、信息传递和灾情报告等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工作;开展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播发和宣传动员及新闻报道工作,多渠道向社会公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xx消防救援大队:及时组织部署消防救援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xxxx海事处、xx新港海事处:及时向辖区水域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御台风、暴雨、大雾、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转移受灾群众;协调开展辖区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xx供电局: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施抢修及支援工作;做好防灾救灾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xx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xx区分公司: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向用户发送有关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科学城集团:负责组织、执行管辖范围防洪排涝和抢险救援任务。

  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3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收集、调查、评估气象灾害损失和影响;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3.风险评估

  区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目标。全区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8种灾害天气风险。

  3.1台风灾害风险

  台风带来的强风、暴雨和风暴潮,影响海陆空交通、港口码头和建筑工地安全,造成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和城市内涝等灾害。

  3.2暴雨灾害风险

  强降水可能造成局地洪涝灾害和城市内涝,也可能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可给工农业生产及市民的工作、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3.3高温灾害风险

  高温热害给工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和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持续高温少雨更会引发大面积干旱,对城乡供电、供水造成极大压力,威胁能源、水资源和粮食安全等,严重时可危及人的生命。

  3.4寒冷灾害风险

  寒潮和强冷空气引发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雨凇等灾害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农业、林业、交通、电力等。

  3.5大雾灾害风险

  大雾对交通航运、供电系统和市民的身体健康等有危害。

  3.6干旱灾害风险

  气象干旱可导致山塘、水库水位下降,江河断流,农作物减产、失收,咸潮加重,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并带来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3.7灰霾灾害风险

  灰霾直接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供电系统“污闪”事故增多,还会造成市民呼吸系统患病率高、佝偻病高发、传染性病菌活性增强,若进一步严重可能产生光化学烟雾。

  3.8雷雨大风灾害风险

  雷雨大风突发性强、破坏力大,而且可能伴随冰雹等灾害,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航班延误或取消等。

  4.情景构建

  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8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如下。

  4.1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备损毁或传输线路、管道损坏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

  (2)水上作业:珠江口、河涌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只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3)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4)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公共安全: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大风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洪涝:风暴潮导致沿海水位上升,造成海水倒灌、海堤溃决,冲毁房屋等。强降水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护岸、灌溉等设施损坏。

  (7)地质灾害: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8)教育: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9)企业生产: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破毁等,导致石油、化工等高危单位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及污染物扩散等次生灾害。

  (10)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林木和苗木倒伏或损毁。森林防火通信、视频监控等户外设施设备受损。

  (11)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2)旅游: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或伤亡。

  (13)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及时收到最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4.2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4)公共安全:暴雨伴随的大风导致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5)洪涝:强降水造成城乡内涝,居民房屋、街道、商铺等水浸,房屋、围墙倒塌,特殊地形甚至会形成“石崆湖”;造成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灌溉等设施损坏。

  (6)地质灾害: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7)教育: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8)企业生产: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洪涝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

  (9)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苗木损毁。

  (10)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1)旅游: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或伤亡。

  (12)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及时收到最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4.3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医疗: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4.4寒冷灾害情景

  (1)交通:铁路、公路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滞留乘客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供电:铁塔、电线等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通信塔、通信杆和线路等户外通讯设施受损,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内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池塘坝体的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农林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果树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7)医疗: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

  (8)家居安全:采暖、洗澡使用煤炭、燃气在不通风情况下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起火爆炸等事故。

  4.5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导致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3)医疗:有支气管哮喘、肺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易诱发或加重疾病,甚至导致心血管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等,医院就诊量增加。

  (4)农业:因日照不足,湿度大,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6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因争夺水资源发生人员冲突,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因超采地下水导致出现地下水位大幅度持续下降,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生态环境问题。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易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就诊量增加。

  (4)地质灾害:因旱灾导致地下水严重下降,地表下沉,影响建筑物安全。

  4.7 灰霾灾害情景

  (1)医疗: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会使人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引起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2)教育:影响在校师生的正常学习、户外运动及相关户外教学活动。

  (3)交通: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交通阻塞,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4)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8雷雨大风灾害情景

  (1)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2)供电:因雷雨大风灾害导致铁塔、电线等电力设施设备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公共安全: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大风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冰雹、雷暴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5)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林木和苗木倒伏或损毁。森林防火通信、视频监控等户外设施设备受损。

  5.应急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启动工作流程先行处置,以减轻灾害的危害。

  当气象灾害引发次生灾害或造成其他种类的突发事件时,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以《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5.1监测、共享和信息报告

  区气象局负责组织我区行政区域内的灾害性天气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负责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洪涝、地质灾害、空气污染等气象次生灾害监测。

  各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灾情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及时通报、实时共享。监测情况应按照《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或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报告,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5.2响应启动

  5.2.1响应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设定为I、II、Ⅲ、IV四个等级。

  同时发生两种或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最高应急响应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2.2响应机制

  5.2.2.1 I级响应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I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区气象台发布了全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若发布的是分街(镇)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则仅启动相应街(镇)的I级应急响应。

  (3)区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将持续2天以上。

  (4)区气象台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将持续2天以上。

  (5)区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12小时以上。

  (6)xx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一周以上。

  (7)区气象台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区内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持续3天以上。

  (8)区气象台发布全区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若发布的是分街(镇)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则仅启动相应街(镇)的I级应急响应。

  (9)区政府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分析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5.2.2.2 II级响应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区气象台发布了全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若发布的是分街(镇)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则仅启动相应街(镇)的II级应急响应。

  (3)区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将持续1到2天。

  (4)区气象台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将持续1到2天。

  (5)区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xx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区气象台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区内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持续1到2天。

  (8)区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若发布的是分街(镇)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则仅启动相应街(镇)的II级应急响应。

  (9)区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分析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5.2.2.3Ⅲ级响应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区气象台发布了暴雨黄色预警信号。若发布的是分街(镇)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则仅启动相应街(镇)的Ⅲ级应急响应。

  (3)区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将持续2天以上。

  (4)区气象台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将持续2天以上。

  (5)区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xx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区气象台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灰霾将持续3天以上,且可能出现重度灰霾。

  (8)区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若发布的是分街(镇)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则仅启动相应街(镇)的Ⅲ级应急响应。

  (9)区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分析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5.2.2.4 IV级响应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区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将持续3天以上。

  (3)区气象台发布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将持续3天以上。

  (4)区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5)xx区达到气象干旱中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6)区气象台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灰霾将持续2天以上。

  (7)区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分析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5.3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4应急联动

  指挥部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民政、通讯、供水、供电、供油、教育、农业及医疗卫生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气象灾害后,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指挥部协调解决。

  5.5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区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降级或解除信息。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应急处置

  6.1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6.1.1 I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实施指挥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各街(镇)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区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视情况提请区政府发出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市政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1.2 II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实施指挥和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各街(镇)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区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指挥和协调有关地方、有关单位采取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市政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1.3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实施指挥和协调。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各街(镇)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区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3)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做好灾情统计。

  (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1.4 IV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实施指挥和协调。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各街(镇)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区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2)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3)做好灾情统计。

  (4)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5)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2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区指挥部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援助物资的接收和分配等。

  6.3社会动员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政府可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工作。

  7.后期处置

  7.1制订规划

  区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受灾地区的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7.2调查评估

  发生较大以上气象灾害的,区政府或区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害结束后,区政府或区指挥部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

  7.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区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区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4灾害保险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8.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负责收集、审核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9.能力建设

  9.1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区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区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反应快速、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和配置移动式气象监测站和流动气象服务台,为现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服务支持;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9.2应急支援与保障实施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护工程建设和应急维护,规划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标识。加强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建设,建立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的信息数据库以及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处置调用及时、抢险到位。

  区指挥部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防灾减灾专业队伍。公安、武装、应急、城管、卫健、交通等部门积极做好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9.3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区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专家组主要职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由专家组技术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9.4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负责根据职能分工编制和申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预算,并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及监督管理工作。

  9.5避护场所保障

  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各街(镇)要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指定或建设适度的应急避护场所。明确有关责任人,完善开放、关闭的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适用避护场所。

  9.6科普宣传

  各街(镇)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等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防御知识的宣传。

  区气象局会同应急、教育等有关部门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知识教育、科普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科普教育。

  9.7演练

  区指挥部负责每年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10.附则

  10.1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和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预案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组织修订和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xx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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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关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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