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为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经营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实现扶贫小额信贷“贷得到”、“贷得准”、“用得好”、“还得上”,为贫困户自我“造血”脱贫提供金融支持。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政策要求。扶贫小额信贷坚持“免抵押、免担保、x万元以下、x年以内、基准利率、财政贴息、区建风险补偿金”政策原则。
(二)明确扶持对象。支持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发展生产经营。对有发展需求、贷款意愿、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因自主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申请贷款,经承贷银行审核确认后,向贫困户直接提供扶贫小额信贷。全力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承办银行针对贫困户春季生产需要和恢复生产需要,对符合申贷、续贷、展期、追加贷款等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
(三)规范申报审核程序。坚持“户申请,村级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审定”的程序,实行“三公示一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承贷银行加快扶贫小额信贷审批进度,优化业务流程,引导贫困户通过线上方式和村村通金融服务点申请贷款和还款。对受疫情响应的贫困户,可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办理业务,待疫情解除后,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五)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强化扶贫小额信贷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按月通报各乡镇街道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贷款情况,继续实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及“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严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超x%暂停业务的规定。适当延长到期日在xxxx年x月x日后、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贫困户的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x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承办银行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疫情期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省市支持、县负总责、乡(镇)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强化宣传指导。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识宣传培训,强化对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包保责任人和贫困户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认知与理解,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强化监督管理。扶贫小额贷款必须用于发展产业,禁止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严禁用于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四)强化督查考核。区上市办、区扶贫局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脱贫攻坚、金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及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不再执行。本办法由区上市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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