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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经济发展扶持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8-21 07:30:26 网站:文库114

乡镇经济发展扶持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大全社会投资,深入“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高新技术和新行业、新业态发展,推动xx镇经济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xx镇经济发展奖励扶持政策。

  一、税收贡献奖

  对企业当年实交税金(以国地两税当年实交税金数为准)在500万、1000万、3000万、5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8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当年亩均税收超全区平均值以上的规模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班子5万元奖励。

  本项奖励在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就高享受。

  二、单项工作贡献奖

  经认定上一年度在本地区有行业引领作用的,在国内外有制定行业标准权限的,对本镇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符合三个任意条件之一的企业经营班子一次性5万元奖励。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三、发展壮大奖

  工业销售产值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工业销售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企业首次新上规模,一次性奖励资金1万元。

  三产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中批发业达到1亿以上,零售业达到2000万以上,住宿餐饮业达到1000万以上,其他服务业达到3000万以上的,首次达到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批发业2000万,零业售500万,住宿餐饮200万,其他服务业达到1000万)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万元。

  新增规上和限上单位,当年入库当年体现数据,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工商个体户开展个转企,当年实施个转企的企业,达到并进入统计库的规上或限上要求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投资贡献奖

  经营单位(政府拨款和事业单位除外)项目投资当年达到500万元、1000万、5000万、1亿、2亿以上的,给予经营单位奖励5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金额以统计实际入库数据为准。

  五、科技创新奖

  1.对当年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按照国家级、省级、xx市级标准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xx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予以3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xx市雏鹰企业、xx市青蓝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性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xx市级、xx市级专利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当年通过省、xx市及本市级新产品(成果)鉴定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获批并在本企业得以应用的有效发明专利,每项专利奖励发明人2000元。

  六、招商引资奖

  1、当年新引进的xx市外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或者实到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投产后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或者实到注册资金)(以统计部门认定数为准)的3%给予奖励;实际投资额(或者实到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项目投产后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实到注册资金)(以统计部门认定数为准)的2%给予奖励,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当年新引进的外资项目,单个项目外资注册资本到位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每增加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最高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3、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与省属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以当年权威机构发布为准)招商引资大好高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七、企业总部经济奖

  对企业总部新注册设立在xx镇内且经营期在1年及以上,无新增土地、原企业入区协议中未注明要求集团公司入驻的企业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首次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缴纳在本市国地两税达到2000万元,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班子60万元;首次营业收入达到2.5亿元且缴纳在本市国地两税达到1000万元,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班子40万元;达到1亿元且缴纳在本市国地两税达到500万元,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班子20万元;首次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缴纳在本市国地两税达到250万元,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班子10万元。条款如营业收入、国地两税两指标未能同时达到要求,可酌情考虑以国地两税指标为准)

  八、安全管理、劳动保障、生态经济、农家乐星级奖

  1.对当年被评为省、xx市、本市级安全生产或环保节能先进集体的单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2.规模工业企业当年通过OHSASI8000安全及卫生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实施清洁生产并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的、被上级部门评定为劳动保障书面审定A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能耗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历年且同比下降5%及以上的,奖励企业1万元。

  4. 鼓励农家乐经营户提升品质,积极开展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对获得xx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奖励。

  九、企业首发上市奖

  对在境内、外首发上市并且注册地在xx镇内的企业,上市当年给予上市企业30万元奖励。上市后募集的资金三年内全额投资在本镇的,再奖励企业100万元。

  十、出口销售奖

  对企业当年取得自营出口权证的,一次性资助2000元。对企业当年自营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前三名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附则

  1.本意见所述奖励对象为本镇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农家乐个体。

  2.“企业实缴税金”是指企业缴纳的国、地两税税金,再扣除搬迁企业分成基数和企业各类退税后的总和。

  3.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任务、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环保违法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不稳定事件、偷税漏税、向市外转移税收或因企业原因影响全镇考核和上年亩均效益评价C、D档,有上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予享受。同法人的企业和同类型的政策,奖励原则一律从高,不重复享受。

  本意见由xx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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