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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时间:2021-05-06 12:07:35 网站:文库114

全区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救助体系,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xx省农牧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xx市xx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行政区域内,在农(畜)产品生产环节,因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或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工作原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减少危害,依法规范、分级控制,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提高素质、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

  事故分级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和紧急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Ⅰ级 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危害影响范围超出xx省行政管辖区域的;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极大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地区形象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Ⅱ级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涉及省内x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有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的;在全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如不采取措施,超标农产品可能流向省内外大中城市,严重影响全省农产品生产流通秩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涉及x个以上县(区)级行政管辖范围的;超标农产品数量达到本区域内总产量或总需求量x%以上,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Ⅳ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发生在本区行政管辖区域之内、超标农产品涉及到x个以上乡镇范围,如不采取措施可能流向城市的;有可能影响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xx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xx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区委宣传部、xx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民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通知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统一协调,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职责

  统一组织领导全区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达到四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出农产品突发事件快速反应的总体部署和全面指挥。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都要指定应急管理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沟通、协调业务,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培训、宣传、传达指令等工作。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建议和意见。

  检查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有关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负责收集、分析、核查、汇总和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为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具体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各应急处置小组,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各工作小组认真履行职责。

  进行应急救援物资、经费等资源保障的预算、配置和储备工作;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及相关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向区政府、上级部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完成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检验检测、信息报告和处理等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上报等工作;负责农产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指导、督促农产品大型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污染治理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加强对区属媒体及相关信息的管理,督促主管部门争取第一时间对外发布权威信息;协调区网信办等互联网管理部门做好网上有害信息的处置。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区政府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协调指导各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x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秩序。

  x交警大队: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xx通疏导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风险监测经费和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救援所需资金,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应急处置及应急队伍体系建设运行经费,加强资金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食用农产品和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预测事件后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后续处理提出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组织开展农业生态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做好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地区的农业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区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大气、噪声、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食源性疾病及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有关医院的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务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援助;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开展健康安全教育。

  区民政局:配合做好事件伤亡人员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职责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及时成立相关处置工作小组,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是:

  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负责,公安等部门配合,迅速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和现场救援工作,安排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降低伤亡数量,及时报告人员抢救工作进展情况。

  事件调查组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会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调查组;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提出调查意见,为事件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措施,及时报告事件调查进展情况;迅速组织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及时查封相关证据,追踪源头,控制有毒有害农产品流向,处罚违法当事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专家咨询组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需要和实际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有关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形势分析、技术支撑,并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提出农(畜)产品安全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必要时指定农(畜)产品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验、检测分析结果要第一时间报告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新闻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成立新闻报道组。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报指挥部批准后,按规定方式组织信息发布。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等工作,并随时上报处理情况。

  安全保卫组

  由xx公安分局牵头,xx交警大队配合,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

  监测、预警与报告

  监测

  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要季节的监管,开展产地环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监督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问题及发展趋势。同时,随时搜集、汇总各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预警

  信息预警

  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会同有关专家,根据监测和搜集的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扩散范围,及时做好信息预警工作。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级进行预警,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全省预警,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全市预警,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在全区预警。

  分析评估

  收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咨询专家组,对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论证,形成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确定是否向全省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机预警级别。

  预警发布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后,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范围、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及相关要求等。对已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咨询专家组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和事件危害程度的变化,进一步分析评估,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调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的等级。

  预警解除

  在预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到缓解、控制,威胁已经消除,经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向社会发布事件预警解除通报。

  报告制度

  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区、镇农产品监管、检测人员、消费者、其他单位或个人;农业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报告程序

  遵循“及时准确,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上报信息,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种植(养殖户)、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立即向农业部门报告;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也可直接向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农业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查;核查后,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对达到二级以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报告时限要求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各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故后x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各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故后x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故后x日内做出初次报告。

  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x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

  区农业农村局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联系人员、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阶段报告

  区农业农村局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总结报告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作出事故鉴定结论,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通报制度

  向系统内部通报。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受理单位要及时进行初步分析,对可能蔓延到其他地区的,要及时向相关行政区域内的农业部门通报。

  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达到相关级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程序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安全监管部门。

  举报制度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通“xxxxx”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举报投诉。接到举报后,属于农业部门职责的,农业部门要及时分析,主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不属于农业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以书面形式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或明确告诉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直接举报。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决定。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由省应急指挥部决定。

  较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Ⅳ级),分别由市级、县(区)级应急指挥部决定。

  指挥协调

  按照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指挥长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主要依靠我区的应急处置力量。事发单位和事发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建议xx区人民政府报请xx市人民政府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建议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应急终止

  按分级响应权限,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时,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进入常态管理。

  后期处置

  有关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财物补偿、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建议方案,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和解决。

  有关责任追究,按分级响应权限,分别由农业等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依法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惩处。

  区农业农村局应对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

  应急保障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系统和报告系统,充分实现区应急工作组与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之间,以及与检测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人员保障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件处理。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突发农产品安全事件的综合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救治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其应对事故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积极配合,有效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资金保障

  由区财政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技术保障

  专家组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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