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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渔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时间:2019-08-21 07:37:47 网站:文库114

关于加快渔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各乡镇(街道)水利站(农办):

  为认真贯彻xx市委(xx委〔201x〕2号)文件精神,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xx政发〔201x〕83号),为加快我市渔业发展,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就扶持渔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发展目标

  到201x年建成特色水产养殖场10个,通过示范带动,全市渔业产值达到1亿元。

  二、扶持政策

  从201x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水产专项资金,扶持特色水产养殖业的发展。

  三、项目申报办法

  (一)申报条件

  特色养殖场(户)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养殖面积30亩以上或年产值30万元以上;

  2、符合xx市渔业水域规划,特色养殖场(户)建设应符合xx市渔业水域规划,并与城镇建设、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相衔接;

  3、养殖品种、养殖模式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并有较好的发展前途;

  4、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较本地同类产品增加10%以上,生态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较强。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渔业生产企业或个人、水产行业组织、专业合作组织、技术服务单位。项目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期为每年的5月31日。

  3、申报程序:由申报主体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一式三份,由乡镇(街道)水利站(农办)签署意见后报市水利水电局水产技术推广站。

  (三)项目立项

  1、市水利水电局水产技术推广站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提出项目评估意见。

  2、市水利水电局渔业项目实施小组择优选择项目后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并公布。

  (四)项目验收

  1、验收材料:申请验收需提供验收申请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水产养殖日志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验收程序:项目由市水利水电局渔业项目实施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1月。

  3、验收标准:基地及特色养殖场(户)根据养殖类型制订。

  四、政策兑现

  根据市政府政策,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政府发文给予一次性补助或奖励。

  五、加强领导、完善服务

  市水利水电局成立渔业项目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渔业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水利站(农办)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和服务工作,保证渔业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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