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114
县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参考模板
时间:2021-04-08 21:27:09 网站:文库114

县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参考模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医改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城镇职工均属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

  第三条 职工基本医保支付职工住院、门诊诊疗(特殊病病种、危重抢救病病种、丙肝门诊抗病毒治疗)费用后,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合规医疗费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且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第四条 大病保险由政府主导,实行县级统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统一大病保险待遇水平、诊疗管理、业务经办程序。

  第五条 大病保险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提取,每年计提标准为:xx周岁以下参保职工每月每人x元、xx周岁及以上参保职工每月每人x元。

  征缴和提取大病保险费工作,由经办机构负责,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征缴和提取。

  第六条 大病保险赔付保障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的年度起付标准,参考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xx%确定,xxxx年暂定为x.x万元。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xx万元。

  第七条 大病保险医疗费结算年度与职工基本医保相同。按医疗费结算年度计算,保障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起付标准及以下的,大病保险基金不予赔付,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自付医疗费用额度分段确定赔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x至x万元(不含起付线)部分赔付xx%;x万元以上至x万元部分赔付xx%;x万元以上至x万元部分赔付xx%;x万元以上至x万元部分赔付xx%;x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赔付xx%。

  第八条 大病保险的就医、结算管理,按照xx县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财政、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经办机构使用、管理大病保险基金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县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参考模板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wk114.cn/wenku/455579.html
最近更新/ NEWS
推荐专题/ NEWS